谁救得了张扣扣的命?!

今天张扣扣的二审判决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下来的最后一道关卡,或许就是最高院的死刑复核了。

对张扣扣的二审审判结果,似乎没超出大多数人的意料,但面对一个被判处极刑的活生生的人,张扣扣的案件值得我们深思。事到如今,总难免感慨一番,谁救得了张扣扣的命?

文明社会的标准是摒弃了“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私力报复惩罚机制,有什么事,有什么仇都得通过法律途径,通过国家司法救济机制得于维护。虽然法治国家以“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少有特别权利赋予公民在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可以极严格的使用。但众所周知的是,这些条款在这一两年之前,都是被人戏之为“僵尸条款”。因为极少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直到出现于欢案,龙哥案,还有今年的赵宇案,这极受限制的本能防卫权才被激活了。

当然张扣扣案跟上述权利扯不上半点边。所以在法治文明社会唯一能拯救张扣扣的,就是张扣扣自己,就是法治社会遇事应当三思而后行,否则谁都救不了张扣扣。

清朝名臣张船山任莱州知府时,曾遇到一起杀人报父仇案。

龚大大父亲被人陷害致死,当年龚大大才四岁。成年后的龚大大,在获悉父亲的冤死后即刻卖身到仇家,取得仇家信任后,找个机会就杀了仇家,然后从容自首投案。一审县令虽然同情龚大大的不幸遭遇,但仍以故意杀人罪判龚大大死刑,上报官府。张船山调阅案卷后,认为量刑不当,改判充军。他的判词是:

龚大大蓄意报仇,用心良苦;杨世南谋妻害命,罪不容诛。冤冤相报,何罪之有;王法条条,却难宽容。判一千里充军,实有不忍;打五十板竹片,下手好难。愿老天有眼,龚生此去无恙;孝子得好报,从此合家平安。此判。

张扣扣生活的不是张船山年代,即使是张船山年代,判处充军也只是杀人一个,本案的张扣扣却杀了三人。

法不容情,法外开恩也有限。同情是同情,法律是法律,在法治社会,维权或申冤都需要以法律为依据。遵纪守法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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