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3 细胞或基因治疗产品效价检测

什么是效价检测?

效价定义:产品特定的影响给定结果的能力,通常由实验室检测或通过预期方式给药获得的临床数据证明。

法规要求效价检测应包括体外或体内检测,或两者都包括。方法应根据产品特征设计。效价检测用于证明只有符合预定标准的产品才用于临床试验,随后,被批准上市。

法规对上市生物制品的效价有什么要求?

在完成检测之前不应该将任何一批产品放行,检测包括效价、无菌、纯度、鉴别。

效价检测方法基于产品特性,因此,对方法的评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所有用于放行上市生物制品的效价方法应遵循适当的生物制品法规和CGMP,包括:

 Indicate potency (biological activity/activities) specific to the product (21 CFR 600.3(s) and 610.10; and 21 CFR 210.3(b)(16)(ii));

 Provide test results for release of the product (21 CFR 610.1; 21 CFR 211.165(a));

 Provide quantitative data (21 CFR 211.194; see also 21 CFR 600.3(kk); 21 CFR 211.165(d); 211.165(e); 

 Meet pre-defined acceptance and/or rejection criteria (21 CFR 211.165(d); see also 21 CFR 600.3(kk); and 21 CFR 210.3(b)(20)); 

 Include appropriate reference materials, standards, and/or controls (see 21 CFR 210.3(b)(16)(ii) and 211.160);

 Establish and document the accuracy, sensitivity, specificity and reproducibility of the test methods employed through validation (21 CFR 211.165(e) and 211.194(a)(2)); 

 Measure identity and strength (activity) of all active ingredients (21 CFR 211.165(a); see also 21 CFR 210.3(b)(7));

 Provide data to establish dating periods (see 21 CFR 600.3(l) and 610.53(a)); 

 Meet labeling requirements (21 CFR 610.61(g)(3) and 610.61(r))

对研究中的CGT产品的效价有哪些要求?

必须保证用于所有临床阶段的产品鉴别项、质量、纯度、浓度、稳定性符合要求。效力检测方法可能随着开发进程演化。建议及时与CBER审评团队讨论方法设计、评估和验证。

CGT产品的效价与临床有效性有什么关系?

不存在一种单一的方法可充分检测能预估临床效应的特征。生产商通过详实的证据证明有效性。一般,详实证据通过充分、控制良好,使用质量具有一致性的产品开展的临床试验。效价检测是产品确证、可比性研究、稳定性方案中重要的一部分,用来证明用于各阶段临床试验的样品具有一致性。

控制良好的临床试验产生的有效性数据可证明产品具有生物活性。但是,使用临床研究数据用于定量检测放行批次的效力不具有可行性。因此,该指导原则将讨论建立产品效力放行方法。临床数据可用来建立产品生物活性和更具有实操性的效价检测方法之间的关系,效价方法可用于批放行、稳定性或可比性研究。

效价检测什么?

1、产品确证

CGT产品比较复杂,为了建立效价检测方法需要深刻理解产品的生物活性。应当在临床前和临床阶段收集足够多的产品确证数据来优化效价检测方法。

建议除了常规的批放行检测,应该检测更多产品属性。探索性研究可以帮助评估哪些产品特性与效价最相关。

2、作用机制MOA

理想情况下,效力检测应代表作用机制(如相关的治疗活性或生物效应)。但是,很多CGT产品作用机制复杂,且未经全面确证,很难确定哪些特征与效力最相关。尽管如此,申请人也应尽可能反映开发生物特性的效力检测方法。例如,病毒基因治疗产品至少依赖两种生物活性产生效力:将基因序列转染至细胞;表达基因序列。因此,效力检测应包括检测基因转染和转染基因的生物效力。

另外,CGT产品可能不止一个活性物质发挥作用。某些组合产品,哪个成分具有效力并不清楚。因此,如果产品包含一种以上活性成分,可能需要一种以上方法检测效力。另外,设计试验时应考虑活性成分之间的非相加效应,如干扰或协同效果。

使用什么方法检测效力?

1、生物检定

生物检定为在生物活体中评估产品活性物质的效力,可包括体内动物研究和体外器官、组织或细胞系统,或者这几种方法的组合。鼓励尽可能少使用动物。

2、非生物检定

某些情况下开发CGT产品的定量生物分析方法比较复杂,此时可寻找生物活性的替代指标。例如,申请人可能需要可行的,表示产品特点的非生物检定方法用于放行,如评估免疫化学、生物化学、分子特点等。替代指标应与产品特异活性相关。为了建立有意义的相关性,申请人应开展严格的产品确证检测。

3、多种分析(分析矩阵)

单一的生物检定或化学分析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充分检测效力,可能的原因如下:

1)MOA复杂或未被充分鉴别

2)多个活性成分或多种生物活性

3)较差的产品稳定性

4)生物分析不能定量,或不够稳健,精度不够

如果单一方法不能足够表征产品效力,可开发其他可预测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的互补方法。当一同使用,而且结果与生物活性相关,这些互补方法可充分检测效力。分析矩阵可包括定量或定性分析方法。但如分析矩阵中的定性效力分析方法用于放行、稳定性和可比性研究,必须同时包括一个或多个定量分析方法。

建立生物检定和非生物检定之间的联系什么是必要的?

如使用化学分析或者分析矩阵作为生物检定的替代方法,应提供充分、科学的数据证明在效价方面,替代方法与生物检定方法之间的相关性。建议在设计相关性研究之前咨询CBER审评团队。

可使用多种方法建立这种相关性,包括临床前/概念验证数据,体内数据(动物或临床),或体外细胞或生物化学数据。另外,需证明分析方法可识别活性物质和非活性物质或产品降解产物;并使用对照和/或对方法进行验证。

评估数据适宜性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考虑以下几点:

相关关系的类型和相关程度;

已积累的产品信息数据;

对产品生物活性的理解程度;

替代指标在多大程度反映了生物活性。

与所有的效力检测方法一样,应在早期研究阶段收集产品和分析表征数据,以支持所选择的分析方法。

何时开始开发效力分析方法?

通过非临床和早期临床确证尽可能多的获得产品知识,以用来开展效价方法开发。

在早期检测效力有许多益处,如:

证明开发过程中的产品活力,质量,一致性;

收集数据支持批放行标准;

为评估生产变更提供依据;

评估产品稳定性;

识别技术问题或者其他方法更合适的原因;

评估多个方法;

提供数据支持相关研究等。

怎么实施渐进效力分析?

1、早期

非临床、临床1期和2期阶段,生物特性相关数据有限。可接收标准设定为数值范围,并随着产品开发进行调整及收窄,以反映生产和临床获得的经验。随着临床进展和产品知识增加,应对效力方法进行优化。

2、后期

后期临床的主要目的时获得支持有效性的数据,临床试验需要充分且良好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试验样品具有相同效力。因此,效力分析方法或分析矩阵设计和可接受标准应确保产品批次定义明确,具有生物活性,可持续稳定生产。否则,临床试验将被视为有缺陷,可能会被暂停。

另外,效力分析方法或分析矩阵用于稳定性检测以建立有效期。方法应证明能够体现稳定性。

3、上市许可

BLA递交方法验证资料,可接受标准的设定应基于生产经验和产品开发所有阶段包括临床获得的数据。用于放行的可接受标准范围应反映验证性临床用到的样品批次。

4.效力方法评估和修正

上市后方法变更或使用新方法,应对方法进行验证,证明变更后的方法或新方法可以检测效力。另外,应使用统计方法设计样本量和分析方法证明变前后方法的可比性。方法计划应包括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变更及可比性数据应在补充申请中递交。

影响支持变更的数据包括:

产品开发阶段;

变更类型;

该分析方法是否用于产品其他属性检测;

变更后的方法是否满足“法规对上市生物制品的效价有什么要求?”条款下的要求。

如果在开发阶段对方法进行修正,应说明理由(如更相关、更有操作性、定量能力更好)并确证。

以上几点说明留样的重要性。

效力方法设计和验证

方法设计应考虑什么?

根据CGMP,实验设计应可以让你收集可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特定用途的数据。包括重复次数用于统计分析,样品随机以减少偏差,合适的对照。同时,试验设计应反映影响方法变异性的因素。因此,应考虑变异来源,采取措施限制。对有些不可避免的变异,也应当平衡,检测,模型化。

详细讨论方法设计策略的文件可参考:

Kawakami K, Puri, RK. Regulatory Expectations During Product Development for Tumor Vaccines. Brown F, Petricciani J editors. Development of therapeutic cancer vaccines. Dev. Biol, Basel, Karger, 2004, vol 116, pp. 53-9.

Potency Measurements for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 Cellular, Tissue and Gene Therapies Advisory Committee (CTGTAC) Meeting. Gaithersburg Hilton, February 9, 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ac/cber06.html#CellularTissueGeneTherapies.

Chapter <111> Design and Analysis of Biological Assays. US Pharmacopeia 28,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 Convention, Inc., Rockville, MD: 2005.

Brown, F., Mire-Sluis A. (Eds.), The Design and Analysis of Potency Assays for Biotechnology Products. Brown, F. (ed.), Developments in Biologicals, Vol. 107, Basel: Karger (2002).

Montgomery, D. C. Design and Analysis of Experiments. John Wiley & Sons; 6th edition (2005).

Stelzer, GT., et al., U.S.-Canadian Consensus Recommendations on the Immunophenotypic Analysis of Hematologic Neoplasia by Flow Cytometry: Standardization and Validation of Laboratory Procedures. Cytometry (Comm Clin Cytometry) 30:214-230 (1997).

Hutchins, B., et al., Working Toward an Adenovirus Vector Testing Standard. Molecular Therapy Vol. 2, No. 6, (December 2000).

Kiermer, V., et al., Report from the Lentivirus Vector Working Group: Issues for Developing Assays and Reference Materials for Detecting Replication-Competent Lentivirus in Production Lots of Lentivirus Vectors. BioProcessing Journal, March/April 2005: 39-42.

如何使用参比品和对照?

建立“in house”参比品。说明如何建立的,以及原因。鼓励咨询CBER审评团队。

由于需要在产品开发多个阶段和确证中适用内部参比品,应同时开展参比品稳定性研究,并确定复检或有效期。使用新批次的参比品时,应进行确证,并与初始参比品比较。建立程序对新参比品进行质量检测和验证。如果可以,对每批参比品留样,与新生产的参比品比较。

效力方法验证计划需要考虑什么?

1.法规

验证过程确定潜在的误差来源,并在分析方法中对其量化。在方法开发过程中,应评估测定方法的性能和适用性。应对所有相关的分析参数进行分析和验证,包括:

准确性;

精密度 (重复性, 中间精密度);

特异性;

线性和范围;

系统适用性; and

耐用性

2、统计设计与分析

报告结果时应考虑可能的方法变异和重复导致的变化。完整描述分析的方法,包括理由和依据。描述的清楚程度应可以允许独立的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估。建议尽早与CBER审评小组讨论,获得设计、数据形式、试验分析方面的反馈。

3、定性方法的验证

应当验证所有与定性方法相关的参数,如认为不相关,应说明理由。例如,某些参数可能不适用(如,线性),但特异性和其他参数(如耐用性、系统适用性)是适用的。

由于不能定量,证明准确性和精密度有挑战;但在合适的设计下,可以证明一致性。对于半定量方法(高度变异的定量结果),可以考虑设定较宽的接受范围。

小结

效力检测方法应体现MOA,且尽量用生物活性方法。如果没有合适的生物活性方法,应开发替代指标。尽可能使用互补的方法检测效力。早期开发效力检测方法对产品认识有益处。上市申请前应对方法进行验证。如上市后需要变更或使用新的效力分析方法,应验证。同时开展方法变更桥接研究,以补充申请方式递交研究资料。

参考文件:

Guidance for Industry:Potency Tests for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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