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可以正义之名行不正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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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七宗罪》有些年头了,布拉德.皮特主演年轻的警官。“七宗罪”本是基督教教义中对那些“暴食”“贪婪”“嫉妒”“懒惰”“骄傲”“愤怒”等罪行的惩戒,在但丁《神曲》及《炼狱》中皆有记述。连环变态杀手,自认为是上帝之子,受上帝使命,惩罚人间罪恶。他先后布局了一系列连环杀人案,耐心之持久,手段之毒辣,影响之恶劣,令人发指。

  此罪犯自以为是,上帝没有赋予任何人可以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我们有法律的力量,有正义的审批,任何打着正义的旗号行非正义行为,其本身就是非正义的,难道他不会思考,谁又将他送上正义的审判台呢?

    年轻的警察陷入凶手的圈套,几次捉弄,几次诱惑,几次激怒,影片的结局出人意料。在实施五宗罪后,凶手竟然投案自首,挑战警察的耐心和智慧,残忍的杀害警察怀孕的妻子,并邮寄上她的头颅,彻底激起警察的愤怒,让他心底的防线彻底崩溃,一举击毙了这个因嫉妒而杀死其妻子的怪胎。再次增加的两条人命――警察妻及罪犯自身,使七宗罪宣告圆满,情节的完成似乎天衣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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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看完之余,不免觉得很多情节漏洞百出。如凶手设计杀害的一个个被害人,应该都具有这样或那样性格上,人格上或行为上的缺陷,七宗罪中的前五位似乎符合罪犯的定义,或贪婪,或暴食,或懒惰……而后面的两桩罪――凶手自身强行给自己定上嫉妒的罪名――可警察的妻子又身犯何罪?她只是罪犯报复现实社会的可怜借口;再者,七宗罪中死于七种罪因的人应是七位,可是警察的妻子已身怀六甲,她腹中的胎儿难道不是活生生的生命吗,她(或他)又究竟以何罪之名而被剥夺出生的权利呢?这究竟是凶手的错估还是影片本身剧情的失误呢?

    年轻的警察心怀振兴警业,回报社会的美好崇高理想,踌躇满志,兢兢业业的想干番事业,谁料到竟落个家破人亡,自身也难逃法律制裁的命运?凶手所谓的正义之名又何在呢,情节的设置似乎又自相矛盾。所以虽然结尾是欧.亨特式的,但观者并不看好,情节刻意求奇,造成人心低落,影片结尾弘扬的正能量不够,显然不尽人意。

  当然,瑕不掩瑜,影片所传达的主题和揭示的社会意义是深刻的:物质的飞速发展,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人们在享受丰盛的物质大餐时,同时也出现了可怕的人性堕落。在这个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每个人在面对社会上一系列不道德,不正义的人和事时,是继续保持对纯真、美好的渴望,独善其身,还是打着正义之旗号,以极端手段报复这个社会?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思考的。

  柏拉图说“正义就是各司其职”。一次不正义的裁决和审判,比多次违法更可怕。打个比方,违法好比是弄脏了水流,让人可恨;而不公正的裁判却是污染水源 ,让人深恶痛绝。有人为了子女高考,竟然挨家挨户请人晚上11点后不得使用抽水马桶,这不是莫名其妙?有人嫌夜里池塘青蛙吵闹,竟然投毒水中,祸及池鱼及吃水百姓,真是匪夷所思!有人恨某司机插队,竟拦截马路造成几个小时拥堵,难道他不比那个司机更遭人厌?有人手持炸药,闯进政府大厅,威胁工作人员,因为拆迁工作有不公平现象,那比电影中连环杀手还可怕!……这些人不都是以自己认定的正义之名在行不正义之事吗?

    社会在发展,法制也在完善,每一个公民应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加强法律意识。千万勿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即使你言之凿凿,即使你理气直壮,可是有理在先,正义为名,就可以行不正义的事吗?以牙还牙,以恶压恶,以暴制暴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我想,这也许是这部影片给我的最大认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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