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7岁的孩子行为不恰当、父母教导不听时,该不该打?

正如肯恩·威尔伯所说:上层意识会影响到下层意识,下层意识也会影响到上层意识(哲学上通常认为一个人有身心灵三个意识层面,对孩子来说也是如此的)。所以,当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意味着如果同孩子讲道理(心智层面)的时候,孩子不愿意听或者不能理解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让孩子通过身体层面来理解我们的意思。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家长判断不严重结果的行为,可以让他们通过身体直接承担行为结果,对于孩子非直接承担行为结果的事件以及家长判断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则必须采取严厉坚决的阻止行为——戒尺责罚,让身体的痛感去帮助孩子意识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养育孩子是一种非常细腻的活,即当我们谈到教养,就必须针对性地进行考量。首先我们得限定孩子的年龄范围(因为孩子的各项能力受年龄的限制,不同年龄的孩子的能力不同),并且结合具体的事例去进行探讨,如此才具有参考价值。

在此篇文章中,我们探讨的对象是2-7岁的孩子,也就是皮亚杰发展认识论的前运算阶段 (2—6、7岁)儿童。

这阶段的孩子有什么特点呢?根据皮亚杰的理论,具体特点如下:

前运算阶段 Preoperational Stage(2—6、7岁) 儿童将感知动作内化为表象,建立了符号功能,可凭借心理符号(主要是表象)进行思维,从而使思维有了质的飞跃。其特点:

(1)、泛灵论。儿童无法区别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事物,常把人的意识动机、意向推广到无生命的事物上。

(2)、自我中心主义。儿童缺乏观点采择能力,只从自己的观点看待世界,难以认识他人的观点。

(3)、不能理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通过要求儿童考察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的研究发现,儿童能把握整体,也能分辨两个不同的类别。但是,当要求他们同时考虑整体和整体的两个组成部分的关系时,儿童多半给出错误的答案。这说明他们的思维受眼前的显著知觉特征的局限,而意识不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皮亚杰称之为缺乏层级类概念(类包含关系)。

(4)、思维的不可逆性。思维的可逆性是指在头脑中进行的思维运算活动,有两种:

一种是反演可逆性,认识到改变了的形状或方位还可以改变回原状或原位。如把胶泥球变成香肠形状,幼儿会认为,香肠变大,大于球状了,却认识不到香肠再变回球状,两者就一般大了。

另一种是互反可逆性,即两个运算互为逆运算,如A=B.则反运算为B=A;A>B,则反运算为B

(5)、缺乏守恒。守恒是指掌握概念的本质特征,所掌握的概念并不因某些非本质特征的改变而改变。前运算阶段的儿童认识不到在事物的表面特征发生某些改变时,其本质特征并不发生变化。不能守恒是前运算阶段儿童的重要特征。

那么从这个理论中,我们得知孩子的一些能力和限制,但是在此理论基础上,我们还必须充分了解自家孩子的具体发展情况之后(有些孩子的发展会出现比理论知识超前或者滞后的现象),然后才能确定具体的教养方式。简而言之就是:理论结合实际才能行得通,在孩子的教养问题上尤其如此。

接下来,我将着力聚焦于——当前运算阶段儿童(2—6、7岁)行为不恰当、父母教导不听时,该不该打?

首先我们需要根据孩子是否承担、以及能否承担行为结果(最严重后果)的关系,将具体行为分成下面4类:

A:孩子直接承担行为结果的一般行为:比如不肯吃饭、不肯睡觉等等(也就是行为结果会轻微影响到孩子身体层面的事件)

B:孩子直接承担行为且可能有严重后果的行为:比如玩尖锐物品、玩水果刀等等(也就是行为结果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孩子身体部位健康的事件)

C:孩子不直接承担行为结果的行为:比如破坏玩具、打碎碗、砸坏父母的手机等等(也就是行为结果会伤害孩子的生存环境,此处环境指:围绕着孩子的一切自然的、非自然的物质及人和动物等)

D:孩子完全不能够承担行为结果且可能有致命后果的行为:比如未经允许去河边玩水、玩火、爬高等等(也就是行为后果可能会危及孩子的生命)

针对这四类行为,在家长事发前告知行为直接结果的基础上,孩子依然我行我素,家长到到底要不要打?

作为家长,首先要预估具体行为的最严重后果是属于哪一类?

如果是A类行为,因为孩子将直接承担行为后果,所以家长除了移除可能导致行为结果弱化的因素,无须采取其他行为,让孩子自己实践“吃一堑长一智”。倘若孩子屡次犯同样的错误,家长必须反省是否自己的教养行为影响到孩子对错误行为的正确认知(有的父母很容易出现包办行为,比如两三岁的孩子摔跤后,在明知不严重的情况下,还会主动抱孩子起来,而不让孩子学会自己站起来)。

如果是B类行为,因为此行为结果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健康,所以家长要么将该潜在危机物品拿走,要么在拿不走的情况下(孩子主动找水果刀,即使藏起来也能找到),家长必须采取不纵容的态度,有必要时,在确定自己情绪稳定的基础上,拿戒尺严肃认真地给他来一番教训是极为有必要的——只为了能够让他避开那个行为最严重后果的概率最大化降低,即使是通过让他因为害怕挨揍而不玩也要如此采取行动,如果同时能够让他们意识到这个行为可能导致的行为后果有多严重就更好了。

如果是C类事件, 即使大人觉得东西坏了也无所谓(很多家长都如此认为,觉得只要孩子开心就好了,反正东西不值钱或者不如孩子重要),也不能给孩子留下这样的印象——东西坏了无所谓,那意味着孩子会慢慢养成轻视环境的心理,从而养成不懂得珍惜身外之人、物的坏习惯。鉴于此,家长也必须采取不纵容的态度——要么将东西强制拿走,要么彻底阻止他的破坏行为——用戒尺给他的手掌教训一顿,让他明白必须珍惜环境中的物品。(也就是当孩子无需承担行为直接结果的时候,家长需要用自己的“责罚”间接成为孩子必须承担的行为结果)

如果是D类事件,因为那种后果一旦发生是致命而不可逆的,所以无论是将发生还是事后得知,都必须采取严厉坚定的态度去表达“零容忍”的观点,务必要用自己的态度和行为让孩子意识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所以,综合而言,如果孩子在父母或者监护人屡教不改的前提下,仍然我行我素,那么除了A类事件无须采取戒尺行为,其他三类事件都有必要考虑戒尺教训。

正如肯恩·威尔伯所说:上层意识会影响到下层意识,下层意识也会影响到上层意识(哲学上通常认为一个人有身心灵三个意识层面,对孩子来说也是如此的)。所以,当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意味着如果同孩子讲道理(心智层面)的时候,孩子不愿意听或者不能理解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让孩子通过身体层面来理解我们的意思。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家长判断不严重结果的行为,可以让他们通过身体直接承担行为结果,对于孩子非直接承担行为结果的事件以及家长判断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则必须采取严厉坚决的阻止行为——戒尺责罚,让身体的痛感去帮助孩子意识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在此,我必须指明,当我提到戒尺教训的时候,并非指家长的那种失去理性的冲动行为,而是单纯直接地为了引起孩子重视行为后果的情绪冷静的理智行为——也就是绝不在情绪冲动的时候打骂孩子,也必须要在情绪稳定很有理性的前提下才能打骂孩子。此外,在引导孩子做出恰当行为的过程中,无论我们有所为抑或无所为的时候,我们都必须就事论事,针对他的行为结果出发,并且让孩子觉得父母对他们的爱和支持永远是无条件的。

老实说,我个人看到很多育儿文章,要么一片倒:打骂孩子的父母只证明了父母的无能;要么倒向另一面:不打不骂不成器。我真的很不喜欢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观点。

我希望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能够充分避开极端——绝不打孩子又或者棍棒之下出孝子;但永远记住这样的原则:无论我们打还是不打,都是真正地为了孩子能够学会恰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让他们直接吸取教训,也许是保护他们的身体,也许是为了让他们学会尊重环境,亦或是让他们懂得珍惜生命。

所以,重要的不在于“打还是不打”,重要的是,我们为什么打孩子,又为什么不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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