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为母亲报仇而杀人,为何不必负法律责任

公元前177年,即汉文帝三年,刘长揪住审食基的胸口,拿出藏在袖子里的铁锥,将审食其砸死,替自己的生母报了大仇。

审食其为人圆滑,以舍人身份帮刘邦照顾吕雉,所以与吕雉及诸吕的关系密切,被刘邦封为辟阳侯。周勃、陈平等平定诸吕之乱后,审食其本也在应清除之列,但他最终却侥幸逃过一劫,依然高爵厚禄,春风得意。

但审食其高爵厚禄、逍遥法外,并不代表就没有人恨他。而在所有痛恨审食其的人当中,淮南王刘长(刘邦的第七子)无疑又是他们当中的急先锋。

淮南王刘长的母亲原本是刘邦女婿赵王张敖的美人,某次刘邦路过赵国,在赵国过夜,张敖知道自己的老丈人好色,便把这位美人献给刘邦侍寝。不想这位美人与刘邦春风一度后,居然怀上了刘邦的龙种。

后来,张敖因为牵扯进其属下共敖等人的暗杀刘邦的谋反案中而被捕入狱,这位美人作为张敖的家人也一同被关押在河内。

美人在狱中告诉看守监狱的官吏,说自己曾经被刘邦临幸过,已经怀有刘邦的龙种。官吏们不敢大意,急忙向上汇报。但刘邦当时正被张敖的谋反惹得怒火冲天,根本就没心思去理会这件事。

美人迫不得已,只好又让自己的弟弟去贿赂吕雉的宠臣审食基,希望通过审食其告诉吕雉,看在自己怀有刘家骨肉的份上,能够出手相救。但吕雉是一位嫉妒心极强的女人,她嫉妒成性,更加不想理会此事,而作为中间人的审食其,收了钱却不据理力争。

刘长的母亲颇有气节,在生下刘长后就自杀了。看守的官吏把刘长抱回京师交给刘邦,刘邦此时才后悔,便让吕雉养育刘长。刘邦灭掉原淮南王英布后,封刘长为淮南王。

刘长长大后,孔武有力,力能扛鼎,当他知道自己生母的死因,痛恨审食其拿了好处不办事,便想杀了审食其替自己的母亲报仇。只是当时吕后还活着,他也不敢轻举妄动。

汉文帝即位后不久,终于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刘长寻得一个机会,用铁锤把审食基砸死,替自己的母亲报了仇。

俗话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刘长杀了审食基,为自己的母亲报仇,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没有受到汉文帝的任何责备,原因何在?

刘长杀审食基,之所以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许多人认为主要原因是,刘长与汉文帝血缘关系最亲近,深得汉文帝宠爱,加之汉文帝仁慈,所以刘长未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点确实是刘长杀人后未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因之一,但又不完全仅仅是这个原因。

笔者曾看过一则小史料,说汉景帝时,房年因为继母陈氏杀了他父亲,便将陈氏杀了,替父亲报仇。廷尉以大逆不道之罪,准备将房年处死。

案件报送到汉景帝处,汉景帝却认为此案的判决有问题,又一时闹不清问题出在哪儿。当时,刘彻(即后来的汉武帝)才十二岁,陪侍在旁。汉景帝于是把廷尉的判决书递给汉武帝,想听听汉武帝对此案的见解。

汉武帝看完卷宗,说:“继母于己如亲生母亲,是因为父亲的缘故。现在继母杀了房年的父亲,所以当房年下手杀人时,房年与继母的母子关系已经断绝,而变成了杀父仇人。因此,不应该用大逆不道之罪来判他。”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古人判案主要讲得是合乎人情,所以有法律不外乎人情的说法。汉武帝时期,即便如宁成、张汤、义纵等所谓的酷吏们,他们在判案时,也多以合乎儒家道义人伦为主要准绳。而这,就是刘长为母报仇,杀了审食基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了。

法律说白了不过是一种治理的工具和手段,应该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合乎人伦道德。有时候,法治与德治,就如西医与中医。西医治病见效快,但往往是治标不治本;而中医治病见效慢,却注重内部调理,往往能从根本上除去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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