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认识规范(1)

一、对已有知识理论的反思

(一)大多数的知识理论都有致命的缺陷

例如,信念理论,包括基础理论和连贯理论。因为它们无法容纳知觉和记忆,这两者都是使我们产生信念的认知过程,而产生的信念有时得到辩护,有时没有得到辩护。
但它们是否得到辩护不仅仅依赖于一个人的其他信念。因此,可辩护性依赖的不止是信念状态,正确的认识论理论应当是非信念理论。
非信念理论可以是内在主义的,也可以是外在主义的。
因此,本书认为,最可信的一种信念,只能是内在主义的非信念理论,也就是某种形式的直接实在论。

(二)所有的知识理论都有共同的缺陷

到目前为止,所讨论的所有理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即无法对认识辩护给出具有启发意义的一般性的解释。

因此,我们需要对认识辩护有一个一般性的解释。这就是本章的目的。

二、认识规范

当我们问一个信念是否得到辩护,我们想知道什么?我们想知道相信它是否没有问题。

辩护是一个“认识可允许性”的问题。认识辨识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认识辩护的语言明显是规范性的。规范是对产生各种不同的正确的规范性判断的境况的一般性的描述。认识规范是描述什么时候持有各种不同信念在认识上是可允许的规范。一个信念是得到辩护的,当且仅当它得到正确认识规范的许可。

近来大部分的认识论所关心的都是描述我们认识规范的内容,但认识规范的本质和来源却没有得到重视。

认识论者通常假定认识规范和道德规范差不多,它们被用来评价推理,就像道德规范被用来评价行动一样。本书并不这么认为。对认识规范的正确理解将为我们提供一个观察认识论问题的崭新视角,从这一视点出发,许多核心的认识论问题将会得到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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