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呢?

一、认定条件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那么,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即: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特殊情形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特殊情形除外)

说明: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特殊情形: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企业型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

二、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分为税率和征收率,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现行税率和征收率如下: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有13%、9%、6%以及零税率,而一些特殊业务还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简易征收方式下适用征收率,可适用3%和5% 。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征收率,分为3%和5% 。

三、税金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形除外),税金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金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四、发票使用

1、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按基本税率开具,简易计税方法下按征收率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一般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定行业或情形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不符合特定行业或情形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能按征收率开具。

说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的情形:

(1)特定行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特定情形: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取得: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等可以抵扣进项税,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五、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六、纳税申报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

以上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您了解了吗?

那么,问题来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互相转换吗

1、符合特定条件,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

(1)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

(2)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超过规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应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现行为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除前面说的情况外,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申请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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