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司法解释新规的6大变化--2022-04-16

2022年3月22日最高院审委会第1866次会议做出来修改《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新规,对比以前的司法解释一下最新的变化,必须牢记:

第一,对于简易程序,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六个月改为四个月。

记住简易程序的审限是3个月,由于法院工作压力太大,案件太多,无法在3个月完成,就有简易程序的延长制度,以前是可以延期6个月,这次修改后延长的时间改为4个月,记住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要10个月,10个月以内的法官可以自由调剂,所以你要感觉案子慢,法律规定的本来就慢。

第二,当事人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异议不成立,法院可以口头裁定驳回。

这是对程序的就简化,对于程序中的问题,法院应该出书面裁定,但是为了简化劳动,对于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的案件,如果你不同意,法院就直接口头裁定,不在给你的书面的裁定书。

第三,明确法院可以采用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是法院最头疼的事情,找不到人,无法开庭,案件再也无法进展。这次好了,一切都切合实际了,我真喜欢法院电子送达,对我来说也是效率的提高。

第四,删除小额诉讼类型,凡符合小额诉讼标的标准的均可适用小额诉讼,调整海事、商事小额诉讼的标准,允许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

记住五万以下的案子,都是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能上诉。这给你的信息就是五万以下的案子就自己想办法解决,不要在诉讼了,以为,太小,太浪费司法资源。

第五,修改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相关规定。

第六,调整了《民诉法》和其司法解释的序号,便于法院统引用。

以上变化从总体上,提升的诉讼效率,进一步简化程序,为社会平稳运行有着积极的效应,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理解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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