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数字经济(一)

        回望这些年的发展,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已经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些短板,需要通过加大创新投入。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让我们就从最基本的概念开始,了解我国数字经济的现状、特性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了解数字经济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数据,以及数据的特性。数据就是对物理世界未经处理的原始记录,这就是数据(data)。随着人类的产生,文明的演化,人们将客观世界的数据以编码的形式表达出来,就形成了信息(information)。数据更多是一种客观记录,信息则是对客观记录的解释。主要注意的是,数据并不是信息,信息也并不是知识。

一、数据的特性

      简单来说数据有几大特性,首先数据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数据是客观世界的符号,只要客观世界一直存在和演化,数据就是无穷无尽的,人类就可以充分发挥数据的潜力,将数据转化为信息知识或者智慧。其次,数据的加工是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很多原始数据是碎片化的,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没有经过人类的组织和加工,没有把数据组织起来,对于社会毫无用途。数据的从出现开始就应该被处理,被运作,有序的数据才有价值,才能做到数据产生数据,产生数量级般的增长。再次,数据在利用的过程中产生价值和产权。数据经过人工与机器处理变成信息,再从信息变成知识,再演变成决策判断的工具,这样就带来了商业利益,也就创造了价值。而且数据在产生价值后会涉及到产权归谁所有,利益如何分配,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几个电商平台等。最后,数据可以多次转让和买卖。数据是无形的,使用越多产生的也会越多,不仅被个人使用,也更多会被社会所使用。

二、数据的产权界定

        数据产权归属问题是数据产业发展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因为决定着如何在不同主体间分配数据价值、义务和责任。据有关资料解释,基于对数据、信息、知识的转化模型,目前对于数据涉及四项基本权利,分别是:管辖权、交易监管权、所有权和使用权。

    数据的管辖权和交易监管权应该归国家所有,因为数据是一个国家新型的基础性资源,具有极高价值,对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任何非法传输和使用都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因为管辖权和交易的监管权应当归属于国家。

      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以保护隐私为前提。现代社会人们通常都会网购,会留下地址电话消费偏好等,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各种手段把毫无意义的碎片化信息加工成有价值的信息,那这个平台可以拥有所有权吗?显然是不可以。网络平台只能有使用权,除非征求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否则平台不应当拥有个人信息的任何使用权,这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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