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种劳动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约定无效,别稀里糊涂签了!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人都是人上人”,各位打工人️这7种劳动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约定无效,注意了哈…别再稀里糊涂签✍️了!

“霸王条款就是啥事都是俺说了算”,让我们对霸王条款说No。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总结这7种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属于无效约定:

1.约定不按劳动关系处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属于约定无效。

针对本身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中却约定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属无效约定,仍然按照实质法律关系处理。

2.关于薪酬、岗位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任意调整,属于约定不明确,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约定无效;如果调岗、降薪不具备通常性,合理性或者带有惩罚性,侮辱性点,属于无效约定。

3.自愿放弃加班费的约定或者加班费低于法定标准,属于无效约定。

4.关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愿放弃社保,同样属于无效约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但这个存在争议。

有些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每月会按时给员工支付社保补贴,约定如果员工要购买社保,应当退还社保补贴,这样的约定有效。

5.关于事先约定放弃休息、休假的约定无效。如果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协议放弃休息、休假的利益诉求的,这个是可以有效的,权利可以放弃。

6.关于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却未支付竞业补偿金。遵守了义务,但没有任何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约定无效的,遵守了义务,就应当支付竞业补偿金。

7.关于工伤赔偿。如果和解协议书约定按低于法律标准支付工伤理赔款。可能被认定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有不妥,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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