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减免 的金额的会计科目设置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新政府补助准则对这个问题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新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政府补助都是计入其他收益,只有“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才计入其他收益。 由于新政府补助准则中未对“日常活动”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截止目前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也尚未颁布,所以在实务中判断一项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存在着较大争议。目前对以下三项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进行列报基本是没有争议的。

二、什么时候会使用“其他收益”科目? 新准则与旧准则一样,还是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 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新准则第十一条属于新增内容,旧准则中是没有类似规定的。一般来讲,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多数应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因此,在处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就会使用“其他收益”科目。当然,也可以不使用,因为按照准则规定可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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