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对小夫妻因为50万的嫁妆归属发生了争吵,进而传播到网上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
我们先来说说这个故事的大致经过,事情是这样的:话说独生女小扬在出嫁时,她的妈妈为她准备了50万元,算是当做她的嫁妆,好让她婚后婚后的生活过的滋润些。
在这小两口结婚登记前,这50万元,小扬的妈妈就已经打到小扬的个人账户里。然而,结婚后,小扬的丈夫小李就问小扬要这50万,说是生意周转需要。他认为自己和小扬已结为夫妻,这50万应属于两人的共有的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进行动用的。
但小扬却说啊,这个钱呢,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就此发生了争执。
对此网上的网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前方多图预警)
哈哈,这位网友劝我们远离婚姻,不过婚姻还是得有的,一个完整的人生怎能没有婚姻呢?
赞同,这钱是在他们结婚前就已经在女方的名下的财产。
夫妻两是要一起过日子的,良好的沟通是维持夫妻关系必不可少的良药
小编看到这里,突然好奇心起,想了解下在古代这个嫁妆是归女方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二人共同的财产。为此,小编特地去查阅了很多资料。
发现:嫁妆是娘家为新成立的家庭更容易发展而提供诸如种子钱一类的资助金,用于帮助男方更好的养活和保护自己的家庭,如北宋名宦杜衍,其少时“贫甚,佣书以自资,尝至济源,富民相里氏奇之,妻以女,由是资用稍给,举进士,殿试第四”。还可以用来买祭田抚育幼孤,如《宋史》卷四百三十七《程迥传》记载南宋孝宗时,程祥死后,其寡妻“度氏犹质卖奁具以抚育孤子”。或是赈济灾荒或修建寺庙,更长远的目的是,如果男方不幸去世,可以为女方和后代留下部分财产以度日。
此外嫁妆还对在新家庭中确立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着未来在婆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俗话说的好:有经济权就有话语权!古今不变之道理。
而对于嫁妆的归属,分下面三种情况。
1.在室女嫁妆的归属
在室女,即还未出嫁的女子。北宋袭唐制,在家无男性后代而“绝户”时,在室女可继承全部遗产作为嫁妆。但到了南宋在室女的财产继承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从法律上明确了在室女享有将来出嫁的期待嫁妆数量为自己兄弟聘财的一半。这是《宋刑统》对妇女嫁妆所有权的最早规定。
这些都表明,不管父母是否健在,都确立了在室女对嫁妆的不可动摇的地位。
2.已婚女子嫁妆的归属
儒家思想主张女子三从四德,所以女子出嫁后把嫁妆带到夫家,就成为了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拥有占有和支配的权利,于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户婚门·争业下·妻财置业不系分》中法官翁浩堂的判词: 即“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但在宋代的实际生活中,妻子对其嫁妆是有绝对的支配权与所有权,女子出嫁时得到的嫁妆,与继承家业,祭祀祖先无关。妻子可以自用,可以拿来补贴丈夫叔嫂,也可让子女继承。丈夫在使用妻子的嫁妆的时候还是要问一下妻子的意见。对此宋代的法律对妻子的私财是有所保护的:“不逞之民强娶妻,给付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这是对盗取妻财行为的一种谴责,这也暗示妻子对私财的支配权和所有权。
3.离异女子嫁妆的归属
宋代,感情不好和离,可以协商,一般是可以拿回嫁妆的。如(宋)洪迈:《夷坚志》丙志卷十四《王八郎》:唐州比阳有一富人王八郎与一娼妓纠缠不清,回家就给妻子脸色看,其妻就告至衙门,希望离婚,依照官府的判决,以宠妾灭妻为依据,她成功解除了婚姻,拿回了自己的随嫁资产。
看了上面的这些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嫁妆所有权都是归女方所有,即便是现在,在我们自由,民主,法治,文明的现代中国,嫁妆依然是毫无疑问归女方所有的。
对此,你是怎样认为的?请在评论区下方留下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