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区分:

1.总体要求: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他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2.要素:

金融负债:金额固定、必须还;

权益工具:数量固定、不是必须还。

3.区分时需考虑因素:

①合同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

②工具的特征(整体评估)

4.基本原则:

①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通常包括: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发现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如果发行方承担了最终要用赎回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回售权在对手手中,也应该确认为负债;

※如果最终不需要回购,在回购权到期后可以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②不受以下因素影响:

以前实施分配的情况;

未来实施分配的意向;

相关金融工具如果没有发放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发行方的未分配利润等可供分配的权益的金额;

发行方对一段时间内的损益的预期;

发行方是否有影响力影响其当期损益。

5.具体金融工具的区分

①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以外币计价的固定换固定因汇兑差不再是“固定换固定”,如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上述工具,持有方持有比例未发送变化,视同“固定换固定”、分类为权益工具。

②或有结算条款

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确认的金融工具: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

区分的关键点恒定:是否不能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不能则为金融负债;

③结算选择权

用什么了结合同义务,如果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则应当作为权益工具,一般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负债。

没指定或明确表达,默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④合表中的区分

合表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承担了以其他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

⑤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可回售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a.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b.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需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劣后级)

c.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

d.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e.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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