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对强奸犯学生的处罚

浙大对强奸犯学生的处罚

犯强奸罪只是留校察看,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确实容易给人“宽严失据”之感。

这两天,浙江大学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一事,引发社会热议。据媒体报道,该校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该校学生努××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留校察看处分”。

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学最新回应称,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立即启动后续调查。将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强奸罪属于重罪,留校察看处分却是较轻处理,这样的轻重对照,难免给人不平衡感。不过,法律的逻辑之网,更多的是由证据链条、事实细节等编织而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铁律。

就该案而言,网上流传的该案法律判决书显示,相关法院将当事人行为认定为强奸罪的犯罪中止情节。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他被判缓刑,也并未超出法律量刑区间。而浙大方面据此给出“留校察看”处分,似乎也在合规范围内。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校方在两个按钮中摁下了“从轻处理”按键,严格来讲,谈不上“法外开恩”。那该校校规跟法律的尺度是否统一,二者是否冲突呢?

大家还记得那个《法学本科、硕士、博士的区别》的案例笑话吗?它讲的是: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法学本科版

然后他请了个法学本科毕业的律师,律师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法学硕士版

后来这小子又找到刑法学硕士,刑法学硕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于刑事处罚。

法学博士版

再后来这人去找一个刑法学博士,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及求助过程。

刑法学博士教他这样说:你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再再后来这小子又遇到一个民法学博士后,告诉他应该这样说:他是看到有人入室行窃而尾随进入来阻止犯罪的,为避免误会才躲到床下。结果不但无罪,反而构成无因管理,所有交通误工费用全部由这家男女主人埋单。并且由于其精神受到震惊损害,责令这家主人补偿3000元抚慰金,结案。

启示

一定要珍惜身边学法律的朋友;要经常请身边的法学博士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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