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袁枚审物擒奸,恶徒认罪伏法!

选自《志异续编-卷六》

有一个裁缝,妻子早死,家中只有一个女儿,长得很漂亮。裁缝每次出门,女儿就关门在楼上,做针线活,乡里轻薄少年对她垂涎三尺,但无机会可乘。一天,她的父亲晚上回来,看见房门大开,呼女不应。上楼看见女儿死在凳上,双手用她的裹脚布绑得紧紧的,裤子松弛地拖在脚下,地上有人舌半截,女儿的喉咙旁有手掐的痕迹,分明是因奸被杀。心中着急,裁缝向县府告状。

县官验尸完毕,签发公文追捕断舌的人。县庙中管香火的人看见有一人伏在香桌底下,口中鲜血不断往下滴,问他,摇头不能说话。适遇捕役跟踪而至,就把他押送到官府审讯,一讯即服罪,案子就这样定了下来。后任官员细察案情觉得非常可疑,认为强奸一定先要调戏,调戏一定先要亲嘴,现在舌头被女子咬断,那人一定负痛逃走,怎么会再把女子绑在凳子上强奸致死。此中情节一定不只一人,凶手也不是断舌的人,于是把他从监狱中放出来,处以杖刑后放了他,另行缉查凶手。

县令此后天天审问板凳,裹脚布,围观的人挤得象一堵墙一样。一天,县衙门贴出公告要进行复审,先行约定在武营集合,县令下令:“等人多挤不开时,我如果闭门,就给我放炮,我亲自坐镇上门,等我一一把他们放出,不可走漏一人。”审讯一直进行到中午,忽然一声炮响大门紧闭,人们都不知要干什么。县令说:“我为了破这件人命案件,不得不夹凳打布,昨夜有神仙告诉我,今天凶手可获,我已命令差役把裹脚布系在堂上两边的柱子上,想要出去的人用手扶布,从东到西,才准放出;如果是凶手碰着裹脚布,布就会把他的手绞住使他不能脱身。”观看的人都站在一边,按次序扶着布出去。

其中有两个人,身体还未靠近布,手已颤抖不止,县令于是喝令拿下。在这之前,县衙门内有役某,很有些才干。县令暗中问他:“关于此案你心中有没有可疑之人?”他说:“别的没有什么可怀疑,只有城外某二人,年轻放荡,每天在城隍庙前赌钱,或者到酒店里喝酒,两人形影不离。从这女子死后,好多天没有看见他们。后来断舌的人供认后被关进监狱,这时二人又出来活动了。只有这二人很可疑,但没有确凿的证据。”县令恐怕冤枉好人,不肯轻易把他们抓起来。所以在那天探听到二人也一起来观看,就命令放炮闭门,等到看见二人神情可疑,才命令拿下。果然一经审讯就服罪了。

原来那天有一个货郎经过女子家门口,女子下楼买线按价进去取钱,断舌的人也是青年,乘女子进去取钱时躲进门内,等女子关门上楼,突然闯出来调戏她,强行搂抱亲嘴。女子一怒之下咬断了他的舌头,他忍着痛急忙下楼,开门后就逃走了。后来有两个青年经过她家,看见门半开着,就侧身摸进去,里面没有一点动静。到了楼上,看见女子痴呆地坐着。他俩就把她搂抱在怀里调戏,女子性急大叫。一人就堵住她的嘴,一人解下她脚上的裹脚布把她绑在凳上,他俩把她轮奸后,怕她呼叫,就掐住她的喉咙把她掐死了。他俩全部从实招供,没有一点隐瞒,案子就这样定了,二人都依法判处死刑。听说这后任的官员是袁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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