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算1万利润,损失50万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一旦超过了300万这个点,就应该按照法定税率25%申报。

如果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利润是300万元,应该申报企业所得税:

100*25%*20%+(300-100)*50%*20%=25万元

但如果这个企业的利润是301万元,则应该申报企业所得税:301*25%=75.25万元

很明显,如果多了1万利润,损失的税款达到50万。

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如果真有哪个会计这样做账,估计立刻会被老板炒掉吧。

事实上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当中,还有可能有一些成本费用的调整,所以安全起见,也不可能正好就是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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