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
小时候经常被问及:读书有什么用?为什么要读书?每当彼时,总会想起周总理小时候的回答“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每一次演讲比赛总是少不了小选手们在台上挥舞着胳膊大声歌颂“我们爱你啊中国!”彼时每每伴着劣质音响里传来的尖锐的回响。我知道他们说的是对的,我也非常爱我的国家,可是幼小的我总觉得有一种无处不在的游丝一般的困惑:什么是国家呢?我要怎么去爱?中学时代政治老师告诉我,国家是一种政治地理概念,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我相信了很多年。它是我心中美好的信仰。
但当我渐渐走向理性,走向更大的世界,我发现,很多有美好称谓的事物,其本质原来并非是我曾以为的那样。在巴斯夏的书中,“国家”就是一例。
巴斯夏在100多年前恳请,希望有人提供一笔巨大的奖金,还包括勋章、花冠等等,把这些奖励给那个能对国家下一个准确定义的智者。但谁又能获得这一殊荣呢?我们只知道国家的神秘,而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国家。如巴斯夏所说,国家给每个人做了他们想做的事,他们定会心安理得的接受,觉得国家本该这样做。可是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觉得的应让国家来做的愿望:要国家为我们修好的路、为我们提供最廉价的住房、高价收购我们的农产品、为我提供退休金、为我的孩子提供免费教育、到医院抓药不应收费……每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要求。
于是,巴斯夏为国家下了一个定义:“国家是一个庞大的虚构的实体,每个人都竭力通过它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来维持自己的生活。
”太荒谬了!国家怎可能是这样的定义呢?难道巴斯夏还想通过这个令人反感的定义拿走那些奖金?一些“善良”的人立即起来反对巴斯夏。“我们不是通过它维持自己的生活——甚至牺牲他人的利益,我们向国家交了税。”对对对,你总算说到问题的关键了。原来国家不仅仅是为你做事,还要向你索取呀!
巴斯夏告诉我们,事实是:国家不是、也不可能只有一只手。它有两只手,一只管拿,一只管送——换句话说,它有一只粗暴之手,也有一只温柔之手。为了干第二件,必须先得干第一件。严格来说,国家只能拿而不能给。
”不对了吧。虽然我们的确给国家交了税,但它是给我们做了很多的事的。当你驾乘在高速公路上时,不要忘了这可是国家投资修的路、当你平安的上下班时,别忘了国家派了警察在维持社会治安……。不能忘了恩吧?!不是的,所有这些都是花的你们自己的钱,国家是花你的钱为你做事而已——不,是花你的钱为你做一点点事,同时它自己占有了很多。它要养自己的军队、警察、法庭、收税官……在一些人眼中,国家不就是由政府和平民构成的吗?没错,前面说了,每个人都想通过国家为自己捞利益。政治家为自己捞政治利益,当然免不了要做出一些最显眼的事来,表明他们是无私为民的。当我们说某政府是为民的时候,准确的说应是为部分民,少收了那部分人的税、当它支持一地区时,它就在向其它地区收取更多、当它支持某一产业时,其它产业就要付出更多代价、当他关爱某些人时,必然有另一些人受到伤害。国家是一个政治家用来平衡不同群体利益的工具,总是将利益在不同的群体间转移。为了能让人们心甘情愿的成为他们指挥的对象,政治家们把国家这一空洞的东西变成了有人情味的称呼“祖国”(与此类似的家乡、母校等等都是空洞之物)。而我们总是错误地以为,国家自己就可以创造出给予某些人的特权和好处。人们希望国家多多地给予,又希望国家少征收点税,这两种期望和承诺是互相冲突,难以两全的。而这,正是法国历次革命的根源。只要人们相信,社会发展的动力来自政府,只要人们觉得自己没有能力运用自己的才智、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进自己的生活、增进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们仍然指望法律赐予他们一切,一句话,只要他们认为他们跟国家的关系就等同于羊群与牧羊人的关系,那么,革命不断的局面就不会改观。当政府在民众压力下所作出的的承诺不能实现的时候,人们就在野心家和乌托邦分子的鼓动下,更换政府,以为新政府同时满足那两个不难两全的承诺;而乌托邦分子也总是有层出不穷的新方案,他们总是迫不及待地要用自己的方案替代别的乌托邦分子的方案,结果就是在法国一个世纪的时间中一波接一波革命。
巴斯夏对于国家的概念阐述非常经典,然而,我们却往往忘记这一点,而把国家拟人化,一边是国家,一边是民众,国家与构成这个国家的民众被看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前者决心要对前者遍撒甘露,后者则有资格对后者要这要那,要求后者赐给他人间一切福气。而这种拟人化,过去是、未来也仍将是灾难与革命的祸根所在。
巴斯夏在开篇第一章《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中从一个虚构的小孩打破窗户玻璃的故事开始,就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分析范式:一件行动、政策,既会有当下就可以看得见的,立刻就可以把握到的后果,也有当时看不见或者给其它主体带来的后果。事实上,他揭示了哈耶克后来反复强调的行为之非预见的(unintended)后果。这就意味着政府在采取某种政策的时候,必须相当慎重,否则,会以它所无法预料到的途径,导致严重的后果。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自以为在采取某种有益的政策和限制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抑制了哪些可能更好的办法之出现。
在巴斯夏对政治、社会问题的观察中,我们随处都能看到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分析框架。当政府管制贸易的时候,的确给某些行业带来了好处,但却损害了整个社会的效率;当政府扩大开支,以刺激经济的时候,它就减少了民间更有效率的投资。人类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由于每项政策所涉及的对象对是具有自己的计划和愿望的人,因而,政策的后果是没有人可以准确预测的。正因为人的无知,自由才是可贵的。如果谁幻想自己可以准确地预测行动之所有后果,那么,全面的社会计划就是可能的。无视人类行为和社会体系的复杂性,导致的就是某些人致命的自负。而巴斯夏所揭示的看不见的一面,就为任何狂妄的社会计划设定了一个知识上的界限,也是解剖种种狂热的社会政策的锐利的手术刀。
例如前阵子的北京市的城市治理风波。北京市为清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拆除违建房屋,为了恢复“美丽天际线”而规范建筑物上的广告标识,就看得见的方面来说,这体现了这座城市管理者有所作为的强烈意愿,按此进行,这些项治理行动在方向上必定会使得城市环境更加整洁、更加美丽。但是其看不见的一面更加令人担忧。多少违建建筑里的民众因为急拆迁而流离失所,多少北京民众因为这种“排浪式、一刀切”的社会治理风潮而焦虑不安,他们不知道未来还会有怎样的不利于自己利益的统一治理行动,规划与治理不应该仅仅是政府的,也应该时候民众的,过程合情合理合法、程序正义、协商民主等依旧任重而道远……
关于法律
在第二章里所谈及的法律问题。在关于产权与法律的关系上,巴斯夏指出并非由于人们制定了法律,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才得以存在,恰恰相反,是因为已经存在着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人们才去制定法律。他这里所说的法律实际上是指人为法。他指出,如果认为财产源于人为法,就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一是为乌托邦空想家开辟了用法律重新安排财产权的广阔想象空间;二是将唤醒这些空想家对权力的渴望;若这些空想家是善良的,他们将通过权力拉平每个人的生活水平而不考虑他们各自对社会的贡献,若这些空想家是邪恶的,他们将通过权力牺牲多数人而为少数人谋利;三是会导致人们生产劳动的结果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将摧毁人们投资、劳动的积极性,从而阻碍经济的繁荣、加剧政府财政困难。因此,若财产是法律创造的,所隐含的是掠夺,而财产先于法律则意味着自由。财产权就是根据自己的理解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的权利,发展的权利,而国家除了对此予以保护外,不得进行其他干涉。这才是自由的含义。一旦承认财产先于法律,国家承担起保护财产权保护自由的职责,法律就可以为所有勤奋努力的人提供一个有充分保障的未来。于是每个人都能够放心地投入到各种各样诚实的事业中,而不用担心,也避免了不确定性。从而资本将迅速积累,其报酬占总产品的份额也将下降,消费品价格将下降,劳动阶级的状况也将得到改善。 巴斯夏强调法律的职责不在于管理我们的良心、观念、意志、意见、工作、生意、才能和娱乐。法律的正当职责是保护我们自由地行使这些权利,并防止任何人侵犯他人同样自由地行使的这些权利。他明确指出,人们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或保障其财产。他特别强调法律的使命绝不是压迫个人,掠夺他们的财产,既使这么做是出于博爱利他之心。
此外巴斯夏也从实证角度对当时法国的法律进行了实然分析。他认为当时法国法律的实际功能却是使集体性暴力服务于那些利用他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为自己谋利的人;它已经把掠夺粉饰为一种权利,旨在保障这种权利,而它也已经把正当防卫说成是一种犯罪,从而惩罚这种防卫行动。他指出导致这种现象的两个原因:愚蠢的自私自利和虚伪的仁爱之心。在分析第一个原因时,巴斯夏坚持经济人假设,强调人既有劳动天性也有掠夺天性,而不管在何方,只要掠夺比劳动省劲,就必然大行其道,任何宗教或道德规范都不能阻止人们这么干。而法律本来是应当遏制这种掠夺倾向的;然而通常情况下,法律由某个人或某个阶层制定。这种无法避免的现象,再加上存在于人内心深处的掠夺倾向,可以解释最常见的不正当地利用法律的现象。
除了这种由于少数人制订法律所产生的弊端,巴斯夏更深刻地分析了另一种导致法律失灵的根源。这就是大众掌握立法权时可能出现的弊端。他指出,人天生就必然反抗导致他们成为牺牲者的那种不公正。因此,只要存在着立法者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法律进行的掠夺,那么遭受掠夺的各个阶层必然会通过和平或革命的手段,寻求介入制定法律。这些阶层在努力获取自己的政治权利时,根据其文明程度之不同,可能提出两种不同的目标:可能希望彻底埋葬法律中的掠夺行为,也可能要求自己享有掠夺的权力。他认为不幸的是法国出现的正是后一种情形,制定法律的权利成立普遍的权利。于是,若想公平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就必然鼓励普遍的掠夺。于是,社会不公正并没有被消除,反而变得更普遍了。曾经被剥夺特权的阶级一旦获得政治权利,涌现出的第一个念头,并不是消除掠夺现象,而是组织一个报复其他阶级的体系。只要法律可能会侵犯财产权,而非保障财产权,那么每个阶层就都必然想制定法律,不管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他人掠夺,还是为了自己利益而搞掠夺。于是,政治问题就必然弥漫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都会不断争相叩击立法机关的大门。立法机关内部也激烈斗争。巴斯夏的观点是人类社会存在着两种掠夺:一类是未经法律授权的,一类是法律上的掠夺。同时巴斯夏再一次强调了国家的含义,也肯定了与私人物品不同的公共物品的存在。他认为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劳务只有三项:维护治安,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管理公民共同享用的财富、河流、道路等公共事物;为完成上两项任务而征税。
在巴斯夏这里,我在自由的名义下重新认识了“国家”和“法律”。
参考文献:
[1]〔法〕弗雷德里克·巴斯夏:《财产·法律与政府》, 商务印书馆201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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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宏图.为市场交换自由而辩护——巴斯夏的自由主义思想述论[J].浙江师大学报,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