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资产减值

本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资产减值的范围和迹象、可回收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资产组减值的处理;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和迹象

1、资产减值: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要做减值准备;

2、资产减值主要对象: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

3、资产减值迹象

外部:①资产市价当期大幅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大环境近期发生重大变化;③市场利率或折现率等发生变化,影响可收回金额;

内部:①有证据表明资产已陈旧、过时或损坏;②资产已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③有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或创造利润已经低于或将低于预期;

二、可回收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1、资产可回收金额=公允价值 - 处置费

2、企业无法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后净额的,应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回收金额,每期净现金流量=该期现金流入-该期现金流出

3、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将资产减计至可回收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特殊情况符合资产终止条件的,可以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转销。

三、资产组减值的处理

1、企业可以认定最小的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2、关键因素: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

3、与单项资产的减值计提原理一样,但需按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并按顺序进行分摊,还有部分应作为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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