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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正提升工作效率:
近日腾讯互娱旗下光子工作室发布的“快乐工作健康生活”加班管理机制文件,文件要求:周三必须6点下班,其余工作日不超过9点下班,周末双休。如有必要加班,则需要有加班审批。腾讯挂给工作室颁布此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更好的关注身心健康,留出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
对于腾讯光子工作室的此举,作为HR的我来看实际上是非常支持的,原因就来自于颁布这项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提升工作效率,当然,工作效率真正提升的话后续的员工身心健康、陪伴家人等等也将较为容易的兑现。
我支持光子工作室这样做法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提升员工个人效率,有利于提升组织盈利能力。
大家想没想过为什么996成为互联网企业“标配”的时候受到来自于本企业员工的诟病不多呢?这是因为互联网企业可以提供显著高薪,高薪弥补了员工对996甚至是工作环境不美丽的一些不足,比如有的互联网企业员工周末加班两天的加班工资就可以支付得起他们在大城市里的房租,有这样的利益驱动,试问组织安排员工周末加班,员工有什么理由来拒绝呢?有的小伙伴可能会说了,企业这样超常规的加班,有违法之嫌?俗话说:“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人家公司制定制度的时候肯定考虑合法性、合规性问题了,况且互联网公司的员工都没觉得公司安排加班有什么不妥,何况人家加班是给加班费的,民不举、官不究。如果互联网企业都不加班了,人家员工损失的加班费你来填?
互联网大厂能够提供显著高薪的背后真正原因就是通过规模经济来增加利润,从而可以承受更高的工资成本。也就说,放在今天的光子工作室案例中,他们抓住了提高工作效率这个问题的本质,他们此举,真正目的是希望通过合理的工作时间的排布,员工劳逸结合,可以把个人的工作效率真正的提升上来,个人工作效率的显著提升,势必会顺势引起整个企业工作效率的显著提升,从而真正提升组织的盈利能力——从而也就更可以有实力来承受更高的工资成本——吸引更好的员工加盟,这样,无疑形成了良性循环。
第二,工作效率的提升有利于员工快速成长。
光子工作室此举,在我看来是用制度的方式来倒逼员工的成长,希望组织以及员工共同努力,把员工的工作效率真正提升上去。
其实我并没有体会过互联网企业的996甚至是007,但是我体会过房地产行业的“5+2”、“白加黑”,在当年我任香港上市地产集团内刊编辑部主任那会,因为出刊,我见过城市里凌晨二、三、四、五点钟的样子,还没有加班费,可是就是那几年是我在地产业从业经历中提升最快的几年,同样的365天,我的工作时长比同龄人长且效率不低,能力的突飞猛进就是对我的最佳回报——单位时间内我的做事速度、处理问题的速度得以显著提升,而且考虑问题的角度也因为办刊的原因而变得更加宏观。
光子工作室的员工们如果可以真正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相当于在同样的时间内做的事情的速度、质量都比原来的自己高,也就是说单位时间内的产值比原来的自己有所提升的话,一方面对组织绩效的提升有显著好处,另一方面其实对员工本人的成长的好处是最大的——因为单位效率提升,个人单位创造价值提升,员工本人在未来职场上的竞争力及议价能力皆会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员工能力真正快速显著提升得益的不仅是组织,更是员工本身。
Tips:我支持光子工作室这种对提升组织效率、个人效率都有帮助的制度的推出,当下的加班费收入只是员工当下能力的变现,但是这种着眼于长远的举措,虽然可能对组织短期绩效提升有影响,但是对于组织绩效提升及员工价值提升,长远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的。
二、避免无谓额外加班:
职场中除了有紧张的996加班之外,有加班费给付的雇主可能还要应对以下局面:
某些员工为了加班费而故意的摸鱼或者是“泡”加班,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夏天就要来临了,有些企业员工因为公司可以给付加班费,就拖着在公司不下班,原来能在8小时之内完成的工作,偏偏要延长到下班之后才完成,给自己点个餐然后吹着公司的空调,大家伙给他打招呼的时候,还装作很忙的样子说这份报告明天自己的顶头上司要要,还是很重要的报告,奥斯卡小金人提名的时候都少他这么一号。
这还不是最可气的,最可气的是有些部门领导,看着自己的大老板不下班,自己不走装作“挑灯夜战”不说,还不让自己已经完成工作的下属按时下班回家歇一歇紧绷的神经。这不,这个案例是我的一位同事在面试的时候告诉我的:
我:“L女士,您上一家单位是一家很稳定的企业,而且您是在财务部做出纳工作,应该也很稳定,那为什么要离职呢?”
员工L:“正如您所说的,我的上一份工作非常稳定,公司福利待遇也不错,而且比起您的公司来说,离我家更近,我在那家企业干到退休都没问题,但是我实在是忍受不了我的领导了,也就是我的财务部长,她别的没什么就是有一点特别爱加班——专门挑老板在的时候加班,她‘演戏’也就罢了,还非得不让我们下边的已经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下班,让我们一起陪着,这不,有两次我都上地铁了,接到她的电话,冷冰冰地质问我为什么按时下班?还说全部门除了我之外都在。有这么两次我实在受不了了,我就下决心离职了,您看我都是裸辞的,明明干完工作了,干嘛非得在公司给老板表演呢?我不是那样的人。”
我:“哦,我了解了,深表同情,不过我们公司财务部也有加班的情况——比如每年的审计季、年底等等业务繁忙的时候。”
L女士:“这个我都能理解与配合,这是真正的工作需要,我肯定配合的,您放心。只要贵公司财务部没有这种‘演’的习惯就行。”
我:“据我所知,我们公司财务部没有这样的‘演’的习惯,她们都是非常正直的人,这个您放心。”
我列举以上两个案例初衷很简单,也就是公司在制定考勤制度的时候要考虑充分,对于加班的必要性要予以充分的考量,这样才不会增加不必要的额外加班,在组织里杜绝这种“泡加班”及“演勤奋”的情况出现。
从光子工作室的规定“若有进入攻坚阶段已报备的项目,则需发送邮件阐明周六加班理由,抄送部门HRBP、秘书等。”也已经考虑到加班必要性的甄别,为避免无谓额外加班做出了客观上的努力。
Tips:“泡加班”甚至是“演加班”一方面是对组织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如果不加甄别实际上是对高效率工作、按时下班员工的不公平,公共在制定考勤制度的时候要考虑加入甄别加班必要性的条件,避免无谓额外加班及企业内部可能的不正之风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