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朝阳小学二6班6名学生体育课赤脚跑步“脚底起泡”

重庆朝阳小学二6班6名学生体育课赤脚跑步“脚底起泡”

重庆潼南区朝阳小学二年级6班体育课赤脚跑步。体育老师表示工作疏忽已向家长道歉。(5月10日人民网)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各地教育部门无一例外均对此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但凡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轻者停职,重者辞退,算得上顶格处罚。

体罚与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肉体精神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掌嘴、打耳光、长时间罚站等,或以谩骂、讽刺等方式进行羞辱。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初衷,属于对学生身心的“折磨”。

“赤脚跑圈”要看是否教学内容的范畴,是否该年龄段学生能够完成

“脚底起泡”可能是体育老师疏忽大意,对身体并不会构成实质性伤害。

家长关心自己的孩子没错

师生之间,除了彼此尊重,更需要相互理解。 “扭伤”和水泡,两者孰轻孰重,相信家长们自能作出权衡。

对“严师”,不加区分均视作“体罚”或“变相体罚”,动辄处分,让老师似“惊弓之鸟”,学生放任自流,并非福音。

需要厘清“适当惩戒”与“体罚”的边界。赋予教师以适当的惩戒权,有利于规范学生行为,防范学生行为偏差。

山东青岛出台了一部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校有权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适当惩戒”,算是在国内首开先河。

教育部门不可仅为应对网络舆论,作出轻率的处置,既要督促相关老师改进方法,同时也对部分学生家长做好理性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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