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745万的房子没了,还得赔近500万!有反转可能吗?

首付745万买个房子,最后房子没了,还得倒赔500万!

这样奇葩的购房经历,损失惨重,上海的伍亭颖,被称作“最惨购房人”

这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能给我们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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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伍亭颖,可不是被敲诈,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法院的二审判决。

民事案件,二审就是终审。

也就是说,这已经是板上钉钉的结局了,基本上不会有“反转”的余地。

慢慢大致梳理了一下时间、事件轴,大家可以一目了然地看看。

2020年5月17日,买方伍亭颖通过中介,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伍亭颖先期支付100万定金+400万购房款

2020年5月30日,买卖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伍亭颖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首付745万元;

2020年6月30日,约定的首付款最后期限,伍亭颖未能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

2020年7月2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条例,并约定了惩罚条款(具体条款后文细说),并再次约定伍亭颖须在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首付款+利息;

2020年7月13日,伍亭颖完成了745万元的首付,并缴纳了相关利息,双方约定,剩余745万元尾款要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2020年8月30日,因为银行审批延误,伍亭颖没有付清745万元尾款;

2020年9月15日范俊等发出了律师函,告知伍亭颖收函3日内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们将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

2020年10月29日,伍亭颖申请的745万银行贷款额度审批成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卖方范俊等拒绝,并将伍亭颖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亭颖要赔偿违约金31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判决后,伍亭颖、范俊等均不服,都提起了上诉;

2021年12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伍亭颖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

算起来,伍亭颖兜兜转转,房子啥的都没得到,一共还要赔出去497.32万元

02

之所以伍亭颖要赔出去这么多钱,关键就在于他们2020年7月2日签订的补充条例。

当时是这么约定的:

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俊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二手房买卖中,合同终止,要将房屋复原交给房主。

因为在完成首付前,房屋就提前交付给伍亭颖,并且她也入住装修了。

房屋现在要归还、物归原状,这180万元的装修损失,是没什么太大争议的。

最大的争议,就是那310万元的违约金。

因为房屋总价达1550万元,总价很高,即便违约金的收取的比例不高(20%),但总额就达到了310万元,是一笔“巨款”了。

收取这个费用,是否合理?

伍亭颖并没有恶意拖欠,而是因为银行政策收紧,导致尾款没有按期到位,却因此付出巨大代价,确实颇有些“冤枉”。

03

法院判决,是完全遵照两人签字合同办事,绝对合法合规。

但这其中,有没有疑点?

我想是有的,很多网友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7月13日,伍亭颖付清首付款,约定8月30日前要付清剩余745万元尾款。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自信,确定在短短的1个月半月的时间里,银行能顺利下款?

要知道,银行的信贷政策是时有变化的,松的时候可能半个月就能下款,紧的时候可能得等个小半年。

在如此不确定的因素下,为什么会约定高达20%、总共350万元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有律师披露,卖方律师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都是全程参与,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是卖方胜诉的关键。

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卖方就将法律研究得透透的!

这会不会是有一种可能:卖方故意设了个套子,让“老实人”往里钻呢?

毕竟,卖方到最后可是“空手套白狼”,没有任何实际损失,就妥妥地到手将近500万呢!

一般人的观念里,卖房,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将房子卖掉、拿到钱。

而这个案件中的卖房,在过了约定时间,又是短短1个半月的时间,就要求终止合同了。

如此短的时间,房子就不卖了?!

那以后他是不是又可以重新挂牌,故技重施一番?毕竟,房子又回来了!

04

哪怕到了这一步,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都可以理解。

还有一方的行为,就真的难以捉摸了,那就是中介

作为居间的一方,应当是完全中立,促进交易赚取中间的佣金。

如果说伍亭颖是一位涉世未深的96年的小妹子,中介公司可有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有公司的法务。

为什么在签订协议的时候,罔顾这中间巨大的风险,而不提示呢?

而且,中介公司应当比普通的购房者更能了解行业规则,更能了解最新的银行放款进度。

关键的是,中介公司应当是极力要促成交易,才能赚得到佣金。

解除合同,他们不也是一毛钱都得不到吗?

有人说,伍亭颖是对自身实力高估,一开始就不该对自己按时能贷到款如此自信。

说这话的恐怕没买过房!

现在的行情下,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付首付时,开发商或中介不会要你提供征信和财力证明吗?

并且一般都会有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购房人有没有贷款的实力、会不会有风险。

毕竟,谁也不想白费时间和精力。

除了这些,还有一个疑点:这房子是套商业用房,不是住宅用房。

按理说,这应该是买方市场,就是说买方的主动权应该更大。

可最后,吃大亏的就是买房,原本应该是被动的卖方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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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件中,说伍亭颖可怜吧,她的确白白要付出去近500万。

说她不完全冤枉吧,因为她太大意!

在巨大的资金交易、大宗房产交易的时候,不能轻信,签字前要仔细阅读条款,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

无论是对房产行情、还是商业房产的知识,或是二手房交易中的知识,这位小姑娘了解得太少了!

不要轻易涉足自己不了解的领域,更不要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做巨大的投入。

相比于新房市场,二手房的水更深,近些年二手房交易中的奇葩新闻也屡见不鲜。

所以许多城市已经上线官方的二手房交易监管平台,规范二手房市场上的很多行为。

伍亭颖的案件已经落锤,法院终审,判决是完全符合法律的,应该说没有回转的可能了。

有人说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太不讲情面了。

法院在过程中,其实给了充分的庭外调解时间,但很遗憾没有达成和解,法院当然只能按法律办事。

归根结底,还是买房轻易地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约,合同生效就再无他法。

作为一个成年人,她选择了风险,就要承担相应的代价,尽管这代价的确很大。

但,人生很长,希望这样的事情能够警示她,今后少走些冤枉路吧。

End

我是慢慢,你有什么看法?

和我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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