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古典经验主义的开拓者----约翰·洛克

约翰·洛克(1632—1704 年)是英国古典经验主义者的第一人。(经验论者认为,所有知识都来源于经验。这类哲学家反对唯理论形而上学,尤其反对其不加约束地运用思辨、它的宏大主张以及建立在天赋观念上的认识论。)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运用奥卡姆剃刀,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形成威胁,从而开始了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的攻击。回忆一下,奥卡姆剃刀是源自奥卡姆的一种简单化原则。这个原则警告说:“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如果有两种理论,它们都能对全部观察材料作出充分解释,那么其中较为简单的那种理论才是正确的。如果洛克无需提到天赋观念就可以对全部人类知识作出解释,那么他的理论就比笛卡尔的更为简单,从而也就更好。

洛克写道:“让我们断定心灵像我们所说的那样,是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没有任何观念;心灵是怎样得到那些观念的呢?……我用一句话来答复这个问题:从‘经验’得来。”因此,心灵在诞生之初只是一块白板,仅仅通过“经验”来获取信息,即仅仅通过感觉经验和反思行为来获取信息。洛克根据这个理论形成一种认识论,它始于这样两种区分:其中一个是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的区分,另一个是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之间的区分。

简单观念来源于某一种感觉(尽管其中有些简单观念,比如“运动”,既可以源于视觉,又可以源于触觉)。简单观念之所以称为简单,就在于它们无法被进一步分割成更简单的实体。如果一个人不理解“黄色”的观念,那么你就无法对这个观念作出解释。你所能做的只是指着一个样本说:“黄色。”这些简单观念就是洛克的首要材料,亦即其心理学意义上的原子。所有知识都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得以形成的。

以复杂观念为例,它们就是简单观念的复合。它们产生了我们对具体事物(例如,“苹果”——源于“红色”、“球状”、“甜”这些简单观念)、比较(例如“比……更暗”)、关系(“在……北面”)以及抽象事物(“感激之情”)的知识。即使是抽象事物,或一般观念,也仍然是代表着一组观念的具体观念。这个学说使洛克接近中世纪的“唯名论”。所有的经验论者都与唯名论者一样持这一反柏拉图主义的论点,即只有具体事物存在着。

洛克对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所作的区分来自笛卡尔和伽利略,而他们的观点则来自于德谟克利特。第一性的质是外部物体的特征。这些特征确实必定在本质上属于那些物体。(广延、大小、形状以及位置都是第一性的质。)第二性的质是这样的特征,它们虽然经常被我们归为外部物体的特征,但实际上只存在于心灵之中,而从外部物体的真实特性中产生。(第二性的质有颜色、声音和味道等。)对心灵的这种看法就成为后来所谓的表象实在论。表象实在论认为心灵再现而不是复制了外部世界。(朴素实在论则认为心灵确实是对外部实在的复制,本章前面已对此作过讨论。)心灵有点像一张照片,照片准确地再现了世界(如,一张标准的三人照片准确无误地描摹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有三个人,其中每个人都有两只眼睛、一个鼻子和一张嘴),而心灵则不仅具有一张照片准确再现世界的那些特征,而且还具有只属于照片本身的那些特征(照片的光泽、二维性及照片内容周围的白边)。所以,在洛克的体系里,正如在笛卡尔的体系里一样,在外部存在着一个真实的世界,而这个世界则具有某些真实的质——第一性的质。那么,这种第一性的质——它们到底属于谁呢?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上,洛克始终没有摒弃笛卡尔实体形而上学的基本思想。

一种真实的质一定属于一个真实的事物,而真实的事物就是实体。(这一观点又一次出现,即世界上的所有事物要么是一个实体,要么是实体的一个特征。)那么,实体这一中心观念在洛克的理论中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回忆一下,笛卡尔曾宣称:一个人无法从观察中得出实体的观念,这正是因为知觉只产生性质。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将实体这个观念设定为天赋观念是必要的。但是洛克却表达出对天赋观念的拒斥,并且表达了这样的主张,即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那么他又是如何理解实体这一观念的呢?令人吃惊的是,他这样说道:

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考察一下自己关于一般的纯粹实体的概念,他就会发现他根本没有什么别的观念,只不过有一个假设,认为有一种他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在支撑那些能在我们心中产生简单观念的性质。

于是,洛克在宣称他能够纯粹按照经验对所有知识作出解释,并且到达了这个在上几代人的哲学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概念之后,宣告这是一个谜,甚至拿它开玩笑。他将那些试图对实体作出解释的哲学家们比作印度人,他们把世界解释为是由一头巨象支撑着的,而这头巨象又是由一只乌龟支撑着,而支撑这只乌龟的则是“某个他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洛克的结论多少有些令人困窘,它要么是经验主义的预兆不祥的起点,要么是实体形而上学终结的肇始。(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是后者。)

洛克不仅关心认识论,而且同样也关心政治学。在其关于《政府论两篇》所展开的理论中,洛克和霍布斯一样,也对“自然状态”与“政治状态”作出了区分。然而,洛克通过“自然状态”所表达的意思却迥异于霍布斯。和这样一种没有正义与不义、没有正确与错误、“没有明确的‘我的’和‘你的’的状态”不同,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道德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我们全都生而为人,并且全都被赋予了某种天赋的自然权利,“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权利。

在霍布斯看来,只有一种自然权利,即极力维护个人生命的权利。霍布斯似乎认为生存本能为这种权利提供了根据。而洛克的理论则包含了好几种自然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比本能的权利要合乎道德,而且它们的根据全都源于上帝。霍布斯有意将上帝排除在他的理论之外,因为他一直试图摆脱中世纪特征——所有的哲学体系都以上帝的存在为前提。霍布斯尤其强调并不存在所谓“自然财产权”这种东西,因为在自然界里根本就没有财产,而只有对财产的占有(“只有这个东西属于每个人,他才能够得到;只有得到,他才能够保有它”)。与之相反,洛克则认为,我们对自然的无论哪一部分都拥有自然权利,只要我们“把我们的劳动与之结合起来”。所以,如果我开垦出一块田地,或是砍倒了一棵树并且用它建了一所房子,那么这块园圃和这所房子就是我的(如果将它们传给我的孩子们,那它们就是我的孩子们的)。

洛克的确使这种自然财产权取得了资格。一个人尽可能多地积累起他所能够运用的“自然财产”,只要:

A.在积累中财产没有被损坏。

B.有足够的财产留给他人。

C.财产积累对他人无害。

洛克富有的朋友们可能很高兴听到“如果无害于他人,金子和银子可以被贮藏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洛克的理论实际上以丰足状态为前提,就像霍布斯的理论以贫乏状态为前提一样。这一点可能是真的,即人性在这两种极不相似的状态下会表现得很不相同。

根据洛克的观点,对一个政权的评价,取决于这个政权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人的自然权利的保护。好的政权就是对这些权利予以保障并使之最大化的政权;

坏的政权就是无法保障这些权利的政权;而邪恶政权则是政权本身对自然权利进行侵犯的政权。洛克版本的“社会契约”是所有公民一致同意被一个经多数人选举出来的政府来统治,只要该政府对自然权利进行保护。但是专制政府是不合法的,应该被推翻。注意,与霍布斯不同,洛克在合法政府与不合法政府之间作出了区分,而且,他还提供了一种正当革命理论。显然,“国父们”正是运用了洛克的理论来为美国革命进行辩护,并且将他的思想吸收进了我们的《独立宣言》和《宪法》之中。也许,美国体制中最好的部分就来源于洛克理论中最好的部分,而某些社会评论家也指出,美国体制中最糟糕的部分也同样来源于洛克理论体系中最糟糕的部分。美国可以看作是一个伟大的洛克主义的试验。

你可能感兴趣的:(英国古典经验主义的开拓者----约翰·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