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 《秦汉帝国》:郡县制是如何确立的

前两年曾在公众号里写过中国古代史,后来录了音频,还挺受大家欢迎。因为是给孩子准备的讲稿,内容是比较简单的,目的是把历朝的主要史实串起来,这只是静态的历史。如果继续对这些史实问为什么,这就开始进入了动态的历史,历史的复杂和生动才会展现出来。

比如讲到秦朝,我们都知道秦开启了中国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帝国模式,此后一直到清朝灭亡,2000年中国历史都是在沿用秦的模式。这就是静态的史观,只是课本上的知识点。还可以继续问:为什么是秦而不是其他六国完成了统一?这就会引发封建制是如何过渡到郡县制的问题,可以想象,它不可能是君主一声令下,一蹴而就的。同样道理,秦确实最早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但这种模式显然也不可能一经建立就稳固下来,妥妥的传递2000年,它肯定也有一个磨合过程。《秦汉帝国》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很有意思的研究。

汉文帝的即位诏书

汉文帝即位后发布了《即位赦天下诏》,其中有“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pú)五日”的内容。新皇帝即位,大赦天下,搞点庆祝活动,这在漫长的历史中似乎只是一件普普通通的事。但西嶋定生从这道诏书入手,分析了秦汉的特有制度——赐民以爵。

在上面的诏书中,“赐民爵一级”是说赐予天下所有成年男子(15岁以上)爵位一级。给人民普遍赐予爵位是秦汉特有的制度,秦以前没有,汉以后也没有。汉朝的爵位共有二十级,从最初等的“公士”到最高的“彻侯”,向人民普遍赐予的是一至八级。

到了“公乘”的爵位,如果再赶上类似文帝“赐民爵一级”这样的普惠活动,本人不能再往上升了,可以转给氏族内其他人。这个爵位有什么用呢?用处可大了,如果犯了罪,是可以拿爵位来抵罪的。爵位还可以买卖,但人们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卖爵位,这个原因后边会说。

“赐民以爵”是一个适用于全天下所有人的制度,可以想见,这是秦汉时期一项极为重要的,根本性的社会制度,只不过汉以后这项制度从历史中消失了,我们很难切身体会它在当年的重要性。为什么秦汉要“赐民以爵”?因为它正是瓦解封建制,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关键要素。

封建制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们知道封建制是周灭了商之后搞出来的,就是说我起家的根据地(关中平原)归我自己管,天下其他的地盘分成一个个“国”,都分封给亲戚、功臣,大家都是诸侯,自己国内的事情自己管,我周天子不插手,但你们都得服我,怎么算服呢,就是定期要进贡。这个进贡和中央政府的收税完全不是一回事,进贡就是给周天子带点土特产,而周天子为了鼓励这种服从的表现,倒是要真金白银的赏赐,所以周天子里外里是赔的。要不怎么到了春秋时期,周天子的日子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了呢。

从这里我们就看出,凡是搞封建制的,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周是来自西北边陲的小部落,而商是经营了几百年的大国,在机缘巧合之下,周联合了其他部落竟然把商给灭了。胜利是令人喜悦的,但喜悦之后,周的领袖们发现了一个大问题——以自己部族的力量,不可能统治商朝留下的庞大国土。所以他们才想出了“封建”这一招。

同样的道理,各国诸侯们也得搞封建。比如伐商的总司令姜尚被分封到齐国,他带着哪吒杨戬他们一个小分队,骑着四不像就出发了。大家想想,齐国是山东省的一半啊,这一个小分队怎么统治呢,所以姜子牙也得往下继续分封。

再看刘邦建立汉朝后,一开始也是搞封建,他也是迫不得已,因为在和项羽的战争中,他不停的联合各种势力,不停的封官许愿,战争结束时,诸侯割据的形势已经形成了,他根本没得选。

唯一自愿搞封建的是项羽,刚灭秦的时候,项羽不管是实力还是威望都足以支撑他搞中央集权,但当时主流的认识是,秦就是因为废除了封建搞中央集权所以才亡国的,所以项羽可能根本就没把郡县制作为一个选项。

不得已的事肯定不能长久,就拿诸侯国来说,整个国家说起来都是我的,实际上我能管的也就自己这点地盘,其他地方都被贵族占据着,你们吃香的喝辣的,偶尔弄点土特产对付我,我还得赏你们真金白银,我凭什么呀!

凭什么呢?就是凭你国王的实力不足以制约贵族。好,问题的症结找到了,国王们要开始搞事情了。

“国人”和“野人”

作为一国诸侯,听上去很高大上,但实际上他不可能对全境实现完全的统治,即便是实行了封建制也不行,因为不管是技术能力还是行政能力都不许可。还是以姜子牙为例,他来到山东,勘查一番后,相中了一个地方,就在这建了一个小城(后来发展成了大都市临淄),他和小分队住在城里,叫做“国人”,原住民被叫做“野人”,野人住在城周围,负责种地,给国人交粮交税。姜子牙继续往下分封,封到齐国各地的人也都是这个打法。

今天我们坐火车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中间接连不断的是村舍和田地,这样的景象在古代是看不到的,在先秦更不可能。那时所谓的诸侯国,实质的东西就是一座座城池,而城与城之间是辽阔的荒芜之地。

这就给了国王挖墙脚的空间。国王毕竟掌握着一定的资源,有能力搞一些类似灌溉这样的水利工程,我把荒地整理的适宜耕种,用更优惠的条件(比如少交粮)吸引“野人”们来我这里耕种,给我交粮,既强化了王权又打击了贵族。

战国的时候,在其他诸侯国干这种事的主要是贵族,而不是国王。像著名的战国四公子,他们一个个都养了几千个门客,门客不是陪他们说话解闷的,就是干这种拓殖的事的。只有在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国王全力干起了这种挖贵族墙角的事,所以秦国的实力才会那么一枝独秀,也正因为此,商鞅把贵族得罪惨了,秦孝公死后竟被车裂处死。

赐民以爵

国王挖贵族的墙角,这跟赐民以爵有什么关系呢?关系太大了。人们聚居在一起形成社群,必须要有一定的秩序,否则很容易陷入混乱。在封建年代,“国人”与“野人”之分,虽然显得很不平等,但它确实提供了秩序。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就是国人和野人的区别。国人内部,复杂的礼制规定了极其细致的秩序,而野人内部呢,虽然简单,也有自己的秩序。今天我们常说“父老乡亲”,这个“父老”实际是一个很古老的称呼,它在先秦是乡里中秩序的主导者(一般是年纪大的人),而“子弟”则是普通的劳动者。

现在国王大挖贵族的墙角,把越来越多的“野人”给弄到自己地盘上来了,如果是同一个乡里的还好说,有传统的父老子弟的规矩。可现实是聚居成新社群的是来自不同乡里的野人,国王必须给他们赋予新的秩序和规则,这就是赐民以爵制度的目的。

回到汉文帝的诏书:“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按西嶋定生的解释,这是一套政策组合拳。通过多年的赐爵,会逐渐在父老子弟之外形成一个新的等级秩序,那么这种秩序怎么化为民间自觉的风俗呢?汉文帝同时赐女子百户牛酒,所谓女子百户,不是说只赐给女子,是指每百户赐予一头牛,十石酒,一百户就是一里。赐了牛酒干什么呢,“酺五日”,就是允许民间饮宴五天。按汉朝律法,平时民间是不准聚众饮酒的,为什么这时候允许呢,而且一饮就是五天?这就是赐完爵位后,通过饮宴来固化新的秩序。一个村子的人坐在一起吃饭,这是很难得很隆重的事,谁坐上手谁坐下手,谁坐左边谁坐右边,这都是有讲究的,怎么排呢?新赐的爵位就派上用场了,同样的爵位,再以年龄排序,如果是没爵位的,没准连座位都没有,只能蹲地上吃了。这就是为什么爵位虽然可以买卖,但人们不到迫不得已不会卖,因为它牵涉到自己在社群中的身份和地位。

赐民以爵在先秦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封建制之下,战争是贵族的特权,平民是不能参与的,这也是“礼不下庶人”的一个内容。所以在春秋及以前,战争规模是很小的,也不以大规模杀伤为目的。即便是战争,比的也是谁对“礼”遵守的好,就好比你看到我的军队正步踢得那么整齐,就羞愧的退兵了。所以今天我们嘲笑宋襄公妇人之仁,非要等楚军过了河、排好阵型才开战,结果大败。其实宋襄公的做法是严格遵守“礼”的。

但商鞅是完全看不上这套“礼”的,我既然能让这些野人为秦王耕种交粮,为什么不能让他们为秦王打仗呢?有人说:不行,因为他们是野人啊,只有“士”才能参军打仗!商鞅轻蔑的一笑:那我让他们成为“士”不就行了吗?

赐民以爵,让秦国治下的野人都有了上战场的资格,而且上阵杀敌,按斩首数量还可以进爵,于是秦军有了“虎狼之师”的称号。

西嶋定生的《秦汉帝国》是一部秦汉的断代史著作,论述的内容很多,只是关于“赐民以爵”的内容特别有意思,所以拿出来专门介绍一下。此外,书中关于儒学在汉朝如何国教化的论述也很有意思,王莽在其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个话题非常大也非常重要,我打算再看一些资料,与大家分享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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