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教育的深度思考

        2021年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把惩戒权还给教师,教育部首次界定教育惩戒概念。尊重老师的惩戒权,明晰惩戒的实施范围,为的是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戒尺”在手,惩而有度,为的是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教育是一门艺术,赏罚是一门“技术”,让孩子在严管厚爱中茁壮成长。但是是否惩罚了就会有好的效果呢?下面我从元认知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

        惩罚和不惩罚是有条件有前提的……离开这些条件和前提,惩罚教育有时可能碰对了,产生了预期的积极教育效果,就是所谓的立竿见影的教育。 也有时碰错了,产生了于预期刚好相反的后果,就是所谓的立杆不见影。凡是立杆不见影和见影没立杆的教育现象, 都说明教育者没有看到孩子的全部主要心理因素及其关系结构。就是说,你不知道孩子的心理结构中都有什么因素和缺少什么因素,你完全面对一个真正的黑匣子般的大脑进行教育的时候,每次教育的结果主要是靠天赐,靠运气,靠各种偶然因素相互作用 产生积极教育效果或产生消极教育效果或不产生教育效果。因此国家赋予了我们教师惩戒的权利,作为惩戒者有必要也必须懂得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如何使这项权利在教育学生中起到积极的效果。

        1.许多早期惩罚教育合理的儿童到上小学前就几乎不再需要惩罚教育了,只有少量的批评指导教育就足以很好的成长。

      2.当孩子到了青春青春期时,惩罚教育就会遭到严重的反抗,甚至导致离家出走等严重的消极后果和麻烦。惩罚教育一般情况下,不适宜在孩子年纪大了以后进行, 尤其不能在青春期或接近青春期阶段进行。

        3.惩罚教育一定要有欣赏教育伴随,尽量使孩子在被惩罚以后不要过长时间的沉浸在消极情绪中,而是及时的激起积极情绪体验和积极思维、行为。 这样对孩子的健康和积极个性形成都很重要。

        大凡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教师惩罚孩子不当的事例,多是因教育者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和方案,教育者看见孩子的某个态度或行为不好时,拿孩子来宣泄大人的火气,这样的惩罚教育是必须杜绝的,它不但危害了孩子的成长, 也会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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