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谈一谈企业“人治”与“法治”

“人治”与“法治”是现代企业管理中谈论的最多的话题之一,似乎纠葛不清,在争论不休中也难能分出个子丑寅卯来。这就像“南街村”与“华西村”,制度不同,结局却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都只是工具,工具的应用,需要关注的是环境,什么样的环境长什么样的生物。本文从三个维度谈一谈“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从治理工具本质来说,“人治”、“法治”都是具体工具,在治理组织中,都是在对人、事及人与事的关系上发力。只不过发力点跟秩序选择上存在不同。“人治”是从情、理、法的角度思考问题,其本质是“看人下菜”,根据人与组织中人的组成关系来寻“情”处理问题。有情则看情,以教育、引导为主,以获取人的情感认同为目的。如果没有情分的,就看看是否合理,以理来论。如果理也讲不清,就讲法,看看是否有啥制度约束。而“法治”思路正好是反向的,它是以事情为导向,遇到事情所表现的行为是否来比对,先从法来看,看看其违背哪一个法条,不管是谁都要按照法条办理。如何法条没有,就找理,也就是看看符合什么道理,或者是否有判例,根据这判例来办。如果这个也没有,就按照合情来考虑,看看是否符合人情。

其次,“人治”与“法治”从实践层面来看,一个讲的是艺术,法无定法;一个讲的是科学,严丝合缝,一板一眼。所以,“人治”作为艺术,就各有各的玩法,没有统一标准,想象空间就特别大。你就可以看到古往今来各种成功的个例,精彩纷呈。而“法治”作为科学,是研究配套一系列标准,以统一划齐的步伐断定,看起来呆板,机械,缺乏故事性,可能达不到特别高的高度,却在平均值上远胜于“人治”。其中的韵味,各有纷呈,值得细细品味。

第三,在具体操作落地选择方面,究竟是选“人治”,还是“法治”?这需要看看土壤环境。如果是一个人员亲情认同感强,流动性小,在一个固化空间中,也许用“人治”可以得到更好的效果。而在一个文化多元,人员流动性特别大,基础认同感弱的群体,就需要“法治”主导,以契约精神来给群体找一个认同元素,可能会获得非常好的效果。其选择的逻辑关系布局,关键在于所依托的组织群体以及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

因此,企业究竟是选择“人治”,还是“法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观察其环境,根据环境选择合适的治理工具。因为工具本身无好坏,鞋子大小没有优劣,是不是合脚,还得看脚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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