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RPI

一、概念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etail Price Index,RPI)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为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品、化妆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装潢材料、机电产品十四个大类,国家规定304种必报商品。需要予以特别说明的是,从1994年起,国家、各省(区)和县编制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不再包括农业生产资料。零售物价的调整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因此,计算零售价格指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

在美国,这个数据由美国的商务部每个月对全国性商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把用现金或信用卡形式支付的零售的商品均作为调查的对象,包括家具、电器、超市上销售的商品和药品等,不包括服务业的消费。零售物价指数是反映市场物价变动情况的基本标志,是反映不同时期商品零售价格水平变动程度和趋势的相对数。许多外汇市场分析人员十分注重考察零售物价指数的变化。我国的零售物价指数主要有:零售商品牌价指数、零售商品议价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零售物价指数主要用来观察研究零售物价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为平衡市场供求、加强市场管理、控制货币发行量提供参考。

零售物价指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权数直接影响指数的可靠性,因此每年要根据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的资料调整一次权数。物价不可能全面调查,只能在部分市、县调查,在我国根据人力、财力,大约选200个市、100个县城作为物价变动资料的基层填报单位。在城市选商品350种左右,在县城选商品400种左右,每种商品的指数采用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格计算。

二、案例释义

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全国市场零售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按现行分类有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品、化妆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装璜材料、机电产品十四个大类300多种商品,以实际调查的综合平均价格,按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权数是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各类商品零售额的构成比重。根据国家统计局消费价格统计方法制度,目前我国消费价格指数按对比基期不同,可分为以2000年价格为基期的指数(定基比)、以上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月环比)、以上年同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同期比)、本年一月至报告期以上年同期价格为基期的指数(累计比)和以上年12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共五种。国家统计局目前公布的物价指数主要是以上年同月价格为基期的指数(同期比)和本年一月至报告期以上年同期价格为基期的指数(累计比)两种。本系统将本年一月至报告期以上年同期价格为基期的指数(累计比)处理成月度累计数据。

表2-2我国零售价格指数(2012年1月—2013年6月)

三、进一步解读

零售价格指数是衡量居民购买消费品和服务的平均价钱指数。它衡量一段时间内同一个地区(城市,省,或者国家)的常规市场上的物价变动。它通过测量典型消费者的典型消费品的价钱来确定指数。它和人口普查、国民所得与产出一起是重要的国家经济数据。

零售物价的调整升降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 生活费用节约或多支,直接关系国家财政的收支,直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商品供需平衡,还影响消费和积累的比例。零售物价指数是编制财政计划、价格计划、制定物价政策、工资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统计工作中按月、季、年编制零售物价指数,计算工作量和采价工作量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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