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里的“唐僧肉”

近年来,随着汽车日益成为生活常见交通工具,我国车险行业也蓬勃发展,成为绝大多数车辆的标配。然而,一些不法修理厂却看中了这块“唐僧肉”,想尽办法套取保险理赔金,涉及车辆保险诈骗的犯罪时有发生,不但严重扰乱了车险市场的经营秩序,也侵害了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合法权益。2019年7月,在苏州市吴江区一次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引出了一场精心策划骗局。

翻了25倍的修理费

2015年7月,张红买了一辆白色奔驰GLA。2019年6月,她在江苏盐城老家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刮到了石墩子,虽然很心疼,但因为马上要回吴江,车子也临近保养期,她想到在吴江认识一个叫吴锋的人,开汽修厂多年,就决定回吴江再处理,没有报保险。

2019年6月28日,她将车开到了吴锋经营的维修厂。修车师傅检查发现右侧两扇车门有凹陷和擦伤,告诉她修一下大概两千多元,张红表示最近手头拮据,还能不能走保险。吴锋说这是个小问题,可以走个划痕险,如果保险公司打来电话,就说借给朋友开了。留下了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后,张红离开了。期间,张红曾问过几次,吴锋一直让她再等等,车好了会送上门。

2019年7月30日,吴锋转了2000元给她,说修了这么长时间不好意思,大家都是朋友,这点钱是打车费,修理费和保养费也不要了。接着,他的合伙人陈晓强加了张红微信,将修好的车交到了张红手上。

拿到车后,张红发现了一张杭州的停车券,就问怎么把车开到了杭州,吴晓峰说这是报保险走的流程,万一保险公司调查就能说是杭州回来途中撞了。重新开上车后,她总感觉不对劲,仪表盘上的故障灯常亮,倒车影像、空调、定速巡航、自动泊车……好像哪里都是问题。对此,吴晓峰回答说他们把线头拔掉了,抽空再开到他们那边去弄好。

到了2019年8月14日,陈晓强又跟她要了身份证和银行卡,还要求把银行卡的通知短信电话号码改成他的,说是之前理赔的钱要打到卡里面。联想到自己车子这么多毛病,不放心的她就去保险公司拉了定损单。一看吓了一跳,上面白纸黑字写了50300元,比原先说的2000多元翻了25倍。

想着这一来,自己的车不但再转手会折价,说不定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天,她就去报了警。

请来“外援”造事故

2019年7月初,陈晓强打电话给同行高成,问了一些如何造事故的问题。跟吴锋商量后,陈晓强干脆让他帮忙去弄,答应给他利润的10%。为了节约成本,高成还花了近3000元给车换上了旧保险杠和两个前车大灯。

过了几天,高成找到了也做过汽修的郭贝,要他开车造个事故,要求尽量去撞车头的两个角,挑对方违章或责任大的车,这样可以走别人的保险,车子也不会事故记录,还特别提醒不要一拿到车就去撞,先到其他城市溜达一圈。

当时,他正准备到杭州走亲戚。2019年7月11日,在杭州住了一晚后,他开车回到了吴江。接下来,他就四处溜达寻找目标。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和云梨路路口等红灯时,他看到对面有辆大众朗逸要左转弯,心想煮熟的鸭子来了,直冲了过去,甚至还没来得及踩刹车,气囊就弹了出来,走出来的时候人还感觉晕乎乎的。

报完警,车子被拖走后,郭贝打电话给高成,说事故造好了,气囊都弹出来了。第二天,高成去看了一下车况,感觉撞得过于严重了,但木已成舟,就让郭贝报了保险,要他一旦交警和保险公司联系,就说委托他全权处理了。

事故发生,张先生的车损定了27000元,他联系郭贝,郭贝说已委托给修理厂处理,以后就再没联系上。随后,他又联系高成,被告知除非认全责,否则不处理,但张先生没有同意。就这样,一直拖了一个月,高成主动联系张先生,让他认全责,可以给他500元,张先生还是不同意。后来,两人又到交警队处理,高成看张先生执意不肯认全责,交警也表示张先生已作了最大限度的避让,只好作罢,同意己方承担30%的责任。

到了理赔阶段,高成提出把钱打到修理厂,张先生也不同意,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不能打到修理厂账户,也不能打到郭贝账户,按规定只能打到车主张红账户。然而,至始至终,保险公司均被蒙在鼓里,没有发现其中的猫腻。

其实,事发时张先生觉得有些蹊跷。当时他左转时已经注意到了对方,为此也踩了刹车,还按了喇叭,但对方却丝毫没有减速,感觉是有意为之,但无奈车内没有行车记录仪,无法还原事情经过。而且,郭贝也不配合他理赔,最后人都联系不上,张先生只能找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对方应承担的30%。

保险公司坚持将理赔金打到张红的银行卡让高成很头疼。无奈,陈晓强只能联系张红拿身份证和银行卡。为了不让她起疑,他提出改掉原来接收银行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张红询问缘由,陈晓强半真半假,说因为理赔金不能直接到修理厂,而且不光是他这边修,还碰了别人的,到时还要分钱。

车险理赔流程尚需完善

到案后,起初吴锋等人还以不知情为由辩解,拒不交代犯罪经过。为此,警方从手机话单、微信聊天记录入手,通过对案发前后一段时间内相关内容的梳理、分析,取得了突破,并立即对案件相关证人展开调查询问,最终确定了四人的犯罪事实。2020年2月4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对吴锋、陈晓强、高成、郭贝等四人提起公诉。

至于为什么没有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王文群表示,这个案件虽然以骗取保费为目的,但由于构成保险诈骗罪主体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因此不构成该罪。

他介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也无法认定诈骗罪。首先骗取张红车辆维修费,该部分经保险公司定损费用为50300(其中300元为拖车费),金额未达到诈骗犯罪数额巨大6万元的标准,而根据诈骗犯罪司法解释,诈骗未遂需以数额巨大为诈骗目标,故该部分不构成诈骗罪。而张先生车损部分,由于被告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且获取的保险费用也并未由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占有,故该部分不应算入诈骗犯罪金额。

据陈晓强交代,在汽修行业,在保险公司定损前将受损部位扩大,私自更换原车高品质配件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各类偷梁换柱手段,以使保险公司为高额保险理赔金买单已是行业潜规则。而由于无法及时获取信息,投保人通常难以发现真相,但这些行为很容易导致投保人保费上涨、车价降低,虽说只要保险公司主动与投保人核实,大部分骗保行为会露出蛛丝马迹,但现实中保险公司通常只和驾驶人联系。

通过此案不难看出,这种犯罪行为一方面简单易学,非法获利金额大;另一方面,手段较为隐蔽,而且大部分作案人员有汽修行业经历,了解骗保的常用方法,对保险理赔内容、规则和流程等也有比较全面的掌握,发现难度大。加上,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及内控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保险公司仅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查勘监督辨别事故真伪难度较大,这也使得骗保成本变得更低。

对此,王文群建议,一是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鉴于《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考虑按“是否利用保险合同关系”扩大犯罪主体,增强法律威慑力;二是保险公司应不断加强各环节的风险把控,建立有奖检举举报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定期沟通交流,分析研判相关线索,并适时建立针对相关人员的“黑名单”制度;三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投保人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积极检举揭发骗保行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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