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补贴被界定为违规了吗?如何发放才不违规?

“农村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补贴被界定为违规”一事,小徐老师翻遍了大大小小的教育文件,近期的文件中并没有发现将农村寄宿制学校晚自习及晚自习补贴界定为违规的文件,所以,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补贴被界定为违规,到底上还是不上的问题,首先要剖析一下农村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补贴该不该发,上晚自习或老师取得自习补贴到底违不违规这个问题。小徐老师分析如下: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适应农村教育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地的寄宿制公立中学高达98%以上,解决了“合乡并点”以来,学生离家远,上下学不安全、家长接送难的问题,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而在这一形势下,晚自习就应运而生,而老师们的工作量也由白天的11小时,又加上了晚上的4小时,再加巡夜值班的时间等。

本着,我国“按劳分配”的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来看,这部分凭空多出来的工作时间,理由给予相应的补贴。

二、学校的合乡并点是当地政府的行为,不是学校私人营利性行为,而且寄宿制公立义务期间的学校,严禁向学习收取少量食宿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此一来,老师上晚自习的补贴绝不可以从学生中收费,因此,教师如果想得到晚自习补贴,就要县财政另拨款,或者从绩效工资中再分配。

也正因为办寄宿制公立学校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公益性行为,并不是违规的教育行为,因此给多付出劳动的老师一定的补贴,也是合情,合理,合规的事情。

三、目前多地老师的晚自习补贴是从教师绩效工资中分流出一部分超课时补贴来,补贴给上晚自习的老师。但是多地的绩效工资本来就是从学校老师们的基本工资中扣除30%后,重新分配的数量,如果老师们多付出的工作量再从绩效工资出,说明老师虽然多付出了劳动,但是工资问题并没有增加,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无法激发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多地为了调动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平,实行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理的办法,也就是将晚自习补贴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老师们劳有所得。

例如,2017年厦门《关于寄宿制学校教师发放晚自习津贴的建议的答复函》中明确提出:

为保障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的正常进行,适应增加公益二类市属绩效工资总量,用于晚自习教师的补贴。且将这部分增加的绩效工资问题纳入预算保障,在分配中坚持按劳分配等。

原文件如下图所示:

总之,教师的晚自习没有补助是不合情理的,完全从老师们的绩效工资出同样不合理,但是由地方财政另行经费预算的话,上面又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到现在为止,如何界定农村寄宿制学校老师们的晚自习补贴是否违规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

近几年,国家要求各地开展“课后服务”,并要求地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如下图所示:

而寄宿学校的晚自习同样属于“课后服务”体系,因此同样应该纳入“课后服务”适当补贴的范畴。由此看来,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晚自习补贴界定为违规是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的。而作为寄宿学校适当合理的上好晚自习,是保障学生学习效果,培养学习习惯,保障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的必然选择。因此,公立寄宿制学校的晚自习不可能不上,而教师们的晚自习补贴也一定会按“课后服务”的方式来纳入合情全理合乎规范相关补贴中来。

(文:指尖教育帝国;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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