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天--税点拨006: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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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点拨004中,将个人汇算清缴中的专项扣除,做了详细梳理。回顾一下:

一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是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三是大病专项附加扣除;四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五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六是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有关专项扣除的六项,在前面小文中已经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今天将国务院于今年三月份新出台的政策,给予家庭带来减轻税负的福音,一并在此归纳,也有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建议。通知即《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也称为国发〔2022〕8号(下称国发2022年第8号通知)。

随着国家对“二孩儿”、“三孩儿”政策的放开,也为了使《个人所得税法》在落实的时候能无缝衔接,国务出台国发2022年第8号通知:对于三岁以下的婴幼儿照顾护理的费用,可以作为专项扣除由其父母单独或共同在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有宝宝的家庭:

一是从何时开始适用呢?是从2022年1月1日起,虽然颁布本通知的时间是2022年3月19日,但是“福利”将扩大到许多家庭,并且向前追溯;

二是适用哪些家庭呢?凡是有三岁以下的婴幼儿,不论是双胞胎,还是二孩儿、三孩儿,只要婴幼儿不满三周岁的,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三是以什么标准来扣除呢?是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与上述六项扣除中第一项“子女教育费用”的扣除一致;也将三岁这个年龄,从婴幼儿的照护和幼儿园的教育做了无缝衔接;

四是如何扣除呢?要从父母的综合所得中扣除,可以是单方100%、也可以双方共同按照各自50%扣除,一旦确定,一年内不能变更。

值得商榷的意见和建议:

国发2022年第8号通知的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固化了“父母”是唯一的扣除主体,这一条款值得商榷。

私以为,这一条需要补充完善。因为现实中,会出现因为意外或其他情形,婴幼儿出生后就没有了父母或不是由父母抚养的情形,对于监护人或实际的抚养人是否也应当扣除相应的每月1000元的照护费用?如果不扣除,似乎不公平;如果扣除,就要完善相应的申报程序及备查相关资料。这样也将有利于国家增加人口生育的平衡和大的趋势,也能将税收的优惠政策惠及到千家万户。

总之,目前将三岁以下的婴幼儿的照护费用,规定在家庭中以综合所得中扣除,的确会为家庭减轻了税负,记得是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大家千万别错过呀!


附: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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