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漫话概论(五)

声明:本文为对翻译版的《教育漫话》再概括后得出的内容,作者无法对全部内容精彩地展示出来,因此该篇文章可以看作教育漫话的导论,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41.要谨慎地避免频繁的打骂,因为家长的打骂往往只能在表面上解决问题,只有发自内心的羞耻心和忧惧才是唯一的真正的束缚。若是家长动怒到需要使用任何处罚的程度,那么家长就不应该立刻收起严厉的脸色,而是要给孩子让父母恢复以往的态度设置一点困难,并延缓到他们完全改正为止。注意:过度的打骂只会使孩子失去对惩罚的敬畏和因犯错产生的羞耻感。

42.声誉不是真正的道德标准和规范,但是在孩子还没长大到可以运用理性做自我判断、辨别是非之前适合于引导和激励儿童。因此父母可以考虑在私下批判儿童,并且公开的表扬儿童,这样儿童便会觉得自身是有声誉的人,进而小心的去维持别人对自己的好评;若是父母公开的批判儿童,那么他们觉得自己的声誉受到了打击,他们设法维持别人好评的心愿也就越淡,父母也失去了一种引导孩子的工具。

43.只要儿童尊重他人,那么他们做的一切天真的傻事、游戏和幼稚的行为完全可以被容忍。如果这些过错是出于儿童年龄的问题而非儿童自身的问题,那么它们理当留待时间和模仿来解决,而不是父母的打骂。父母对这种行为的打骂只会导致惩罚效用的弱化以及孩子天性的压抑。而要是当孩子在不适宜的场合展现了这种天性,那么父母也应该用眼神等柔和的方法暗示他,以保持儿童的天性。其中的主要技巧就是:把一切他们不得不去做的事情变成一种游戏和乐趣。

44.父母应当尽量的少立规矩,因为孩子缺乏必要的认识,对于大量繁琐的规矩,孩子往往不能理解其中的深意,总是边学边忘,这样孩子往往会受到大量的惩罚,进而导致了惩罚的效用减弱;而不惩罚又会使得孩子轻视那些规矩。因此父母应当立下较少的规矩,但是要保证规矩的落实,当孩子掌握一项规矩之后才可给他添加另一项规矩。

45.规矩的学会并不是单纯依靠教导,而是要通过必要的练习,在他们身上把行为固定下来,形成一种本能,而不是矫揉造作的姿态。当然练习也同样应当一项一项地进行,只有当儿童将规矩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时,才可以进行下一项。

46.礼仪的教导应当使用榜样的作用,当儿童用正确的礼仪而受到他人的关注和赞扬时,这才能使儿童明白礼仪的内涵,父母也不应当对儿童的失礼行为感到懊恼,因为当孩子小的时候,他的任何疏忽和草率的行为都是与生俱来的,并不带有傲慢或本性不良的痕迹。

47.孩子应当尽可能的待在父母身边以避免受到品行不良的人的影响,这也要求孩子在父母前应有一定的自由以让他们感到轻松和愉快,也要尽量避免他人以玩具、零食等物品来讨孩子欢心。当然让孩子一直待在家中难免会使其成为大少爷一般的人物,而放任其接触外界社会又不可避免的会沾染上一些恶习。当然德行的培养是极为重要的,在孩子还未成长到学会社交时,最好还是减少对外界的接触。

48.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棍棒只占据了很小一部分的比例,更多的还是依靠兴趣和爱好的力量去管教他们,这就有以下几条原则

(1)任务。不要将学习变成成人施加给儿童的一种任务,这只会使他们觉得学习是一件令人厌烦的事。

(2)倾向。应当使儿童产生做某件事的倾向,尽量少对这些事作出安排。儿童当然会在某些时候觉得读书之类的事对他毫无吸引力,这时就应该把握好儿童的天性,利用好儿童的倾向。当然若是无法把握儿童的倾向也不应当任由其形成习惯性的懒惰,应当培养儿童的自控力,使其在放下自身喜爱的事情去做另外一件事时也不会感到烦躁。

49.责罚与棍棒都会因为使用次数的增多而不断减少效用,因此第一次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如果我们需要用到棍棒就必须将儿童的心灵和意志得到屈服,不能因为儿童的惨就停止或者事后劝慰,这只会加重儿童的执拗。当然惩罚尤其是棍棒,应该尽可能避免。

50.儿童的错误意志倾向,如果无需改就没有惩罚的必要。至于其他的过错,只要儿童心灵倾向正确通常可以忽略不计,只需要采用温和的劝告,除非他们多次无视那些教导,便要注意他们是否在反抗,这必须及时的纠正,当然我们也要确认那的确是顽梗行为,而不是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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