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慧 AI 医疗的发展,其隐忧已经逐渐浮现

智慧医疗是目前全球力图发展的产业,但随着智慧医疗的发展,它的问题也一一浮现。

生物医疗的大数据可以优化诊断的速度与准确性,改善照护品质并减少主观的决定。但目前还在发展的 AI 医疗,已经遇到几个难题,尤其是在搜集与使用个案的医疗资料的层面。

智慧医疗资料隐忧一:资料品质

有关医疗资料的第一个隐忧,是资料的品质。生活艰难或位置偏远的地区缺乏医疗服务,导致资料几乎无法搜集,或者不准确。

中低收入国家由于数位落差,搜集资料有难度。

例如,即便设备的费用持续降低,在中低收入国家,还是有 12 亿的女人因为无法负担,或者对科技不信任,而不使用行动网路。性别还只是众多数位落差的一个面向,其他包括地域、文化、种族、性倾向、宗教、语言和世代等。

此外,语言障碍或者不信任,导致人们会提供不正确或者不完整的资讯。要是搜集到不相关的资料,整个资料库的品质就会降低。

智慧医疗资料隐忧二:敏感的个案隐私

第二个医疗资料的隐忧,就是个案隐私。

资料的搜集、应用、分析与分享等行为,让人持续关切个案隐私的问题,因为这可能会伤害个人,比如以后社会可能会歧视该个案的健康状态,或者敏感的医护资料被分享或外流。医疗资料在分享和传送时,都会暴露在骇客偷窃或意外外流的风险。

新冠疫情期间,许多国家都借由数字身份来储存医疗资讯。许多使用 QR 码,经由演算法计算个案有无感染风险;有些则使用生物辨识数据库 Aadhaar 追踪疫苗施打情形;许多国家与地区也使用疫苗护照来辨识使用者是否已经施打疫苗。

这些科技都产生了疑虑,包括它们是否有效、会不会引发歧视,或者可能排挤无法使用技术或设备的人群等;另外,也有政府能否利用这些资讯监控大众,企业运用在其他用途的疑虑。

智慧医疗资料隐忧三:政府使用资料的用途

第三个隐忧,则是搜集来的资料用途,可能会比原先设定来得多。

去年初疫情爆发后,新加坡推出“合力追踪”计划。当民众出入公共场所时,包含商场、个别商家、学校、公司行号及所有公共设施等,必须用“合力追踪”手机 APP 或“行动防疫器”刷进刷出。

初期部分民众由于隐私疑虑,使用意愿不高。为鼓励使用,主管新加坡智慧国家计划的外交部长维文Vivian Balakrishnan去年 6 月表示,“合力追踪”资料仅会用于追踪接触者。

到今年 4 月,已有 90 % 的新加坡民众参与此计划,新加坡成为全球新冠肺炎追踪机制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但当局随后在今年初承认,合力追踪的用户数据可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规定用于刑事调查,引发批评声浪。

新加坡智慧国家及数位政府署随后 表示 ,先前未说明“合力追踪”资料受刑事诉讼法约束,“是我们的失误”;并说明政府将立法明定,仅有在调查 7 种严重犯罪行为时,包括持有危险武器、恐怖攻击、谋杀、贩毒、绑架、性侵等,警方和法庭才能使用追踪接触者的资料。

除了政府外,这些医疗资料也有分享给商业公司的疑虑,比如保险公司,或者大型科技公司。

Google 在 2017 年 5 月宣布与美国芝加哥大学和芝加哥大学医学中心合作,研发预测如突发住院等医疗事件的工具。研究过程中,校方分享给 Google“去识别化”的个案资料,但其中一个病患丁奈史旦(Matt Dinerstein)事后发起集体诉讼,指控大学和 Google 外泄病患纪录。

这件案件反映出,与“资料分享”相关的诉讼极具挑战性,同时突显了医疗个资的隐私缺少足够的保护。在缺乏伦理规范与足够法条的情况下,病患可能难以掌握医疗个资的控制权,尤其是当资料被分享给第三方,而且缺乏方法避免“身份再辨识”的时候。

智慧医疗资料隐忧四:资料提供方的弱势处境

第四个忧虑为搜集资料可能会强化资料搜集方与提供方的差距,尤其可能发生在弱势族群。

举例而言,通常搜集中低收入国家的资料,是为了研发或人道关怀,而不是为了促进当地的经济与治理。

从中低收入国家产生资料有其风险,譬如“资料殖民主义”data colonialism,意指资料可能在未经同意、未考量到隐私与自主权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在忽视个案自主性、尊严或人权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个案资料的用途。

报告指出,虽然欧盟的《一般资料保护规范》有境外条款,要求遵守相关守则,但是执行单位没有提供求偿权的义务,且企业可能使用了资料,却未向提供资料的社群或国家适当的产品与服务。

智慧医疗的 6 大指导原则

WHO 的报告 列出 6 大指导原则,将人工智慧为医疗服务所带来的好处最大化,并限制风险:

1、保护个人自主权:医疗服务系统和决策仍应由人主导,个人隐私必须获得保护,患者必须知情同意。

2、保护个人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人工智慧技术应满足安全、准确和有效的要求,使用领域必须明确定义,必须建立品质控制和技术改进机制。

3、确保透明度:必须公开人工智慧技术的设计与应用资讯,且这些资讯必须容易取得,并确保公众能够讨论。

4、促进责任和问责制:利益相关单位必须确保人工智慧技术在适当情况下、由经过适当训练的人员使用,对于受到演算法决策不良影响的个人和群体,应建立有效的问责和赔偿机制。

5、确保包容和平等:应鼓励人工智慧技术尽可能广泛和平等的使用和获取,无论各种人口特质。

6、促进人工智慧技术可回应和永续使用:设计、开发和使用人员应持续评估技术的应用效果。人工智慧系统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政府和企业应评估人工智慧技术可能对劳动力市场所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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