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搞清楚这八个问题,千万不要签二手房合同

买二手房我们可能踩到的坑今天总结下,没有搞清楚这八个问题之前坚决不能签,不然后期你会很被动。

第一点,没有做房子的产权调查之前不能签字。

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抵押,是否有查封,可以由买卖双方由中介带着一起去进行调取资料,或者是在网上进行详细的查询。

第二,没有见到房本原件,卖家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的,不能签字。

因为配偶不同意夫妻双方,单独一方签署的卖房合同是无效的,如果配偶另一方确实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也要出具《同意出售该套房的声明》。

第三,在没有确定是否具有当地的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随便签字。

这一点可由中介协助你在网上进行查询确认,如果不搞清楚的话,后期如果房子过不了户,那么你要付全部违约责任全。

第四点,没有确认自己是否能够顺利贷款的情况下,不要签。

自己的征信报告,可以去银行打印一份,提前开具一份单位的收入证明,然后夫妻双方再打印一份过去一年的银行流水,把这些资料带着,让中介合作的银行的客户经理提前预审一下,客户经理如果说ok了,后面可以顺利贷款,你再再购房合同上签字。

第五,合同当中的违约责任不清楚,不签字。中介提供的合同往往只是一个标准的模板,违约责任细节需要双方谈判的时候当面确定,注意,这时候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条款当中白纸黑字写清楚,不然后期真的打起官司来没有任何依据,那就相当被动了。

如果没有约定交易税费是由哪一方来出,是不能签字的。

我们看到房东在网上挂出的房子的价格只是一个净得价,不含税费和过户手续费的价格,小白第一次买二手房很容易略这个问题,按规定,各种税费是应该由卖家来出,但是在实际交易的过程当中,往往有买家代缴,这一点一定要在合同当中明确。

第七、卖家没有确定这两个重要的信息,不能签字。

一个是卖家要确定房屋没有设立居住权,另外一个是卖家要确定房屋没有正在出租。

如果房子已经设立了居住权,还要由被受理人出具一份《放弃房屋居住权声明书》。

如果房子还在出租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明确租约什么时候到期,还要明确过户以后存续的房租收益归买卖方哪一方所有。

提醒大家的是,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明确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设立居住权的人或者是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该套房产的权利,所以还应该确定他们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这条你不注意的话,很有可能是房子正常过户了,但是最后你根本住不进去。

第八、没有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时间和不迁户口的违约责任,不签字。

过完户如果原房都不迁走户口的话,如果我们再卖这套房子的话,会严重的影响房价,过完户房子就是我们的了。

即便后期不影响我们正常落户的话,别人的户口一直在咱家自己的房子里头也别扭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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