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点滴学习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演进中,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1](P.149),这一基本国情为中国学界提出了一个需要面对和深入思考及讨论的“中国问题”,即如何在一部“中国史”的框架内成功阐释“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和“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2]?百多年来,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持续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较具影响力的历史叙事模式,但今天我们之所以认为对这一问题仍须再加研讨,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存在的多民族汇聚现象导致不管何种规模和模式的中国历史叙事都必然是一个多民族的“多元一体”叙事,而这容易给我们造成一种错觉,即各种“多元一体”叙事之间似乎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要突出了多民族特征,中国历史的“多元一体”叙事即可告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仅不同的叙事模式之间可能存在着根本的理论差异,而且一些叙事模式中往往还存在着基础性的理论缺陷,从而影响其对于“多元一体”历史进程解释的有效性。只是由于这些叙事沿袭已久,其中的问题每每不易察觉,只有在不同历史范式的对话甚至交锋中才能让这些问题凸显出来。近年来在中国学界关于新清史的讨论中就暴露出一些这样的问题,但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本文拟从这场争论中引起较大争议的“清朝是不是中国”的议题入手来谈谈这个问题,以期为学界的进一步讨论提供一些参考。

一、“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与现代中国的主权合法性基础

近年来学界为“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聚讼不休,其缘起在于一些美国“新清史”学者提出了“清朝本位论”的观点,把清朝从中国王朝的序列中抽离出来,将仅相当于内地十八省的“中国”与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并列视为清帝国之一部①。对此观点大部分中国学者表示反对,认为其威胁到现代中国对于上述边疆民族地区主权合法性的基础:如果在清朝时期这些地区不属“中国”,那么现代中国对其宣示主权的依据何在呢?而新清史学者则指出今天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基础“应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胜利和1949年之后在巩固国家统一发展的努力下取得的种种成就”,所以当代中国的合法性与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并无直接关系;至于部分中国学者认为“新清史”动摇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基础则是由于他们“对于共和政体与帝制的区别,对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与帝制下的臣民与朝廷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对于创立共和国的民本思想等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3](P.139)。这里所提到的“创立共和国的民本思想”的确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不弄清楚这一点,很多争论就成了无的放矢。为了对这一问题有一具体了解,我们先来重温一场有关清亡民兴之际新生国家主权来源的争论。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清廷以幼帝溥仪的名义颁布《逊位诏书》,宣布清帝退位并“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4](P.2)。这一诏书将清廷对于边疆地区之主权完全移交与新生之现代中国,一些学者据此认为《逊位诏书》及其附属文件是清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签订的宪政契约,它通过将清帝主权“禅让”给民国,在清王朝与民国之间建立起明确的主权连续性,从而完成了从“主权在君”向“主权在民”转换的“光荣革命”,保证了民国主权及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合法性②。然而这一“主权转移说”遭到了坚持“革命建国论”学者的强力反驳。他们反驳的依据,正是“共和国的民本思想”,即现代国民国家(Nation-State)普遍奉行的“人民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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