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认识论原理》笔记5:具体运演+形式运演

五、具体运演阶段的第二水平

1.将近九岁到十岁),除第一水平已经达到其平衡的那些不完全的形式之外,又达到了“具体”运演的一般平衡。也正是在这个阶段,具体运演的性质本身所特有的缺陷开始在某些方面,尤其是在因果关系方面表现了出来;这些新的不平衡状态在某种意义上说就肇始了一种完全的再平衡。

2.在两个方向上的互相补充和相对地等值的进展:已有了活动的内部协调,随后又有主体的运演的内部协调,也有了活动的最初是心理形态学的外部协调,这些活动随后成为运演的活动并被归因于客体。

3.具体运演阶段的第二个子阶段看作既是它的先行阶段的延伸,又是对此后阶段的创新的预示。

4. 一方面,经过概括化并得到了平衡,逻辑数学运演,包括空间运演,就达到了最大限度的扩展和利用,但仍然处于具体运演很有限的形式之下,具有所有伴随“群集”结构而来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探求原因甚至在寻求因果解释方面的发展,表明有一种超过第一子阶段(七岁到八岁)的明显进步,它导致被试提出一堆他还不能以他所掌提的运演方法来解决的运动学问题和动力学问题,于是就发生一系列富有成果的不平衡情况,产生新东西。

六、形式运演

将近十一岁到十二岁时开始形成 。在这个阶段,运演从其对时间的依赖性中解脱了出来,也就是说从儿童活动的前后心理关系中解脱了出来,具有了超时间性。

认识超越于现实本身,把现实纳人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范围之内;从而就无需具体事物作为中介了。形式运演的主要特征是它们有能力处理假设而不只是单纯地处理客体:这是儿童在十一岁左右出现的基本创新。

对运演进行运演的能力使得认识超越了现实,并且 借助于一个组合系统而使认识可以达到一个范围无限的可能性, 而运演就不再像具体运演那样限于一步一步地建构了。

形式运演的一个重要的新特点在于形式运演是以一个组合系统为基础通过加工制造出“所有子集合的集合”,或者说单纯形,而使最初的系统变得丰富起来的。 儿童在建构使事实具有顺序或结构从而使事实变得丰富起来的那些关系时,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能运用同化客体的逻辑数学方法。

从出生以后就一直在活跃地进行着的内化和外化的平行发展,是思维和宇宙的这一貌似荒谬的符合一致的基础——思维最后把自己从身体活动中解放了出来,而宇宙则包括了身体活动,同时却又在一切方面超越了身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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