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支持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提条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认定要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遴选推荐。
2、陕西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可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荣誉资质,三年有效期。
4、对于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普惠支持服务力度,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于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和鼓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纳入各级财政相关资金支持范围;
(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三)推荐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丝博会等专业展会和“创客中国”大赛等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提供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品展览展示、供需对接、宣传报道等支持服务;
(五)其他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对象的培育和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三、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四、申报流程要求
(一)线上申报
1、申报企业用电脑按照工商登记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
2、上传佐证资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反映企业概况、企业业绩和荣誉、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上的主要做法)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
(4)申报企业是规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统计报表2021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非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审计报告须披露研发投入情况)
(5)知识产权证书(如属于转让,须提供相应转让证明材料)、近三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有效期内有关荣誉证明材料(如有,非必须)
(6)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有,非必须)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如有,非必须)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中国”(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
(9)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