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四章 震不怠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四章 震不怠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讲解了君主依法治国的四个方面:刑治、战赏、厚禄、用术,还有一个巡查与巡视制度。“四加一”的治国之法涵盖了君主治国的方方面面,由此向下延伸出各类法规与政策。

刑治、战赏、厚禄、用术,并不是某方面或局部的治国之法,而是全局性整体的治国之法,四者相互柔和共同作用于所治之事,只是不同的时代与时期,侧重点不同,虽是侧重点不同,也不代表不重要。春秋战国时期,战乱不断,所有的国事都围绕着战争展开,目的就是要保全国家,保住君位,所以四种治法同等重要。

刑治旨在社会治理,用刑罚惩治罪恶,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尤其是“耕战”政策的出台,就必须用刑治来确保政策的落实。战赏不必多说,将士是战争胜利的主因,奖赏建立军功的将士是最好的激励办法,是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最好举措。厚禄旨在招揽更多的人才,让真正有才有谋的贤士为国而事,不管是社会治理,还是军事斗争,都要有人才来谋划,进行战略与政策性的工作。用术是为君之术,是政治与政权层级的策略,是治法的顶级智慧。

当然,韩非子进一步将君主“一国之耳目”的君术法规化制度化,建立了巡查与巡视制度,直接由朝廷派员巡查地方领导的不法之为。这一制度与举措强化了中央集权制,确保了朝廷对地方的统治。现在看来,韩非子设计的这一制度确实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无形中震慑了地方领导,使其不能行不法之事。

“四加一”的治国之法,自中央集权制代替分封制以来一直都是历代君主治国的方法,没有哪个君主脱离过这一方法,不同之处在于侧重点不同,方式与形式不同。韩非子“四加一”的治法,将管理讲得通透明了,简单直接,一目了然。

韩非子讲完国家的治法后,再讲社会治理。治法是国家层面的策略,社会治理是基层层面的治理,更加具体,更加直效。当社会出现农商相争时,韩非子认为“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意思是:物品繁多,从事工商业的人多,农事就荒废了,奸邪势盛,国家就必定会被削弱。

韩非子看得很远也很实际,农耕时代,国家财富主要依靠农业来积累,手工业与商业只是处于极低的位置,只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而存在,并不是经济的主导力量。春秋战国时期,正是农耕文明初成之时,社会资源与国家财富主要来源于农业,过快的发展或是过重的重视手工业与商业,会极大的损害农业的发展和从业者的利益,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与实力的积累,所以韩非子说:重商则国必削。

对于有余粮的民众,韩非子的策略是“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意思是:民众有了余粮,就让他们用粮食捐取官爵;官爵的取得一定要凭自己的力量,农事就不会懈怠了。这就是社会文化的向心力与国家资源的调动力。那时,科举制还不存在,官吏一般都是举荐与推荐,为官授爵的标准不一,条件各异,对于普通农耕者来说能被封官授爵是件极其不容易的事,韩非子想出的办法,既能鼓励农耕者多种地,又能让他们手中的余粮无偿捐赠给国家。这既是一个重农抑商的好办法,又是一个增加国家实力的好举措。同时,也是一个增强社会向心力的好政策。这种办法被后世之人用到了极致。

【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征,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需求。社会在进步,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就像农耕时代出现的商业,这本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但如何对待与规范需要我们要认真考虑。古人说,无农不稳,无商不活,农与商如何辩证处理,就看时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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