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老子》第9章

   第九章四十一言

【文】

傅奕《道德经古本篇》第九章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室,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成名功遂身退,天之道。

帛书《老子》甲本复原第53章

殖而盈之,不若其已。㪜而允之,不可常保也。金玉盈室,莫之守也。贵富而骄,自遗咎也。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字】

盈:满。

己:停止。

保: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

守:保持,卫护。

骄:自满,自高自大。

咎:灾祸,祸患。

【注】

"功成身退"并不是退隐山林,而是不贪恋权贵,事情办成之后,远离名利场是非地。

【校】

殖,积也。繁殖、增殖之意。世传本作:“持”《诗》曰:“能持盈守城”,持之来源久也。竹简本作:上之下木。

若,甲本、乙本均作“若”。

㪜,甲本缺,乙本作“㪜”,同“揣”,估量,忖度。竹简作“湍”。

允,乙本作“兑”。帛书作:“羣",同“群”,兽,三成羣;人,君领人人成羣。

“富贵”乃“贵富”之误倒。帛书甲、乙本“富贵”皆作“贵富”,楚简甲本作“寅福”。“福”通“富”。

“成名”二字衍。楚简甲本、帛书甲本、帛书乙本皆无“成名”二字。

第十章首字”载营魄抱一”,应为“哉”,处本章末为“天之道哉”或“天之道也哉”。见下章解。

【译】

使财富增值,即使是金玉满堂,也没有谁能够长久的看守住,不如就此停止吧。揣度心思,领导很多人,没有谁能卫护住权力。有地位了而自高自大,那是给自己留祸患呀。事情做成了,不如抽身事外,这不正是顺应自然之道吗?

【解】

殖而盈之,案:增殖财富,使之金玉盈室。指代:经商,增值财富之意。金玉盈室,莫之守也。

㪜而允之,案:忖度人心,使人聚集成群,指代:从政,成群结党之意。贵富而骄,自遗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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