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中国之治”的法治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始终由法治引领、靠法治保障。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从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成效显著。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题中应有之义。以抗击疫情为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抗击疫情提供了制度保障。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31个省区市全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快速启动修法程序。实践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来源于丰富生动的法治实践。从推动“放管服”改革,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到制定监察法,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蹄疾步稳;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法治保障;从不断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入脑入心……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既蕴含民族精神又符合中国实际,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之治”铺就法治基石。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今天,无论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是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模式解决百姓身边事;无论是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还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始终着眼于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迈入新发展阶段,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期待,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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