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章)

                      【周】老子

   

    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

译文: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下就不会不太平了。


  赏析:在上一章里,老子提出了「无为」的概念,认为要顺应自然规律,做到「无为」。本章里,老子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老子所说的无为,并非不为,而是不妄为,不非为。他认为,体现「道」的「圣人」,要治理百姓,就应当不尊尚贤才异能,以使人民不要争夺权位功名利禄。前面说到,先秦时代关于选贤用能的学说已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各诸侯国争用贤才也形成必然的趋势。老子在这种背景下,敢于提出「不尚贤」的观点,与百家诸子形成对立,似乎不合时宜。不过,在老子的观点中,不包含贬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而是说,统治者不要给贤才过分优越的地位、权势和功名,以免使「贤才」成为一种诱惑,引起人们纷纷争权夺利。

在本章里,老子透露出他的人生哲学的出发点,他既不讲人性善,也不讲人性恶,而是说人性本来是纯洁素朴的,犹如一张白纸。如果社会出现尚贤的风气,人们对此当然不会视而不见,肯定会挑动起人们的占有欲、追逐欲,从而导致天下大乱。倘若不使人们看到可以贪图的东西,那么人们就可以保持「无知无欲」的纯洁本性。

不使人们贪欲,并不是要剥夺人们的生存权利,而是要尽可能地「实其腹」、「强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温饱,身体健壮可以自保自养;此外要「虚其心」、「弱其志」,使百姓们没有盗取利禄之心,没有争强好胜之志,这样做,就顺应了自然规律,就做到了无为而治。这一章与前章相呼应,从社会的角度,使人人都回归纯洁的、无知无欲的自然本性。这样以自然规律治理人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老子的「无为」思想和学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的一面和合理的因素。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规律。这规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纵,也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而是客观的、自然的。这种观点对当时思想界存在的敬天法祖的观念和某些宗教迷信观念,起到一定的破坏作用。

  注释: 上:一作「尚」,即崇尚、尊崇。

贤: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贵:重视,珍贵。

货:财物。

盗:窃取财物。

见(xian):通「现」,出现,显露。此是显示,炫耀的意思。

使民不乱:一作「使心不乱」、又作「使民心不乱」

心:古人以为心主思维,此指思想,头脑。

虚其心:使他们心里空虚,无思无欲。虚,空虚。

弱其志:使他们减弱志气。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

敢:进取。

弗为:同「无为」。

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句:一作「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又作「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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