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胃疼迟到10分钟,被人事罚200元不服,老板倒赔3万!

老张今年四十八,去年5月招聘到这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一家企业工具车。家里人都劝他:这么大年纪了,身体也不好,开工具车又脏又累,工资才3300块,不如找一个2000多块的门卫干干。


老张不愿意拖累子女,死活不去看大门,为多挣这800多块钱,非要去开工具车。开工具车,要配合施工队,东跑西颠的,没有饭点。老张的胃原来就不好,开了几个月,胃病加重了。


劳务工双头受气,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去就不管了,用工单位觉得你是劳务公司的人,也不太上心。施工队的人,觉得反正花钱了,就使劲使唤老张,经常对老张甩脸子给难堪。有一次,老张路上突然胃部巨疼,根本不能开车,就停车歇了歇,讨口热水缓缓再开。


老张开到工地,工头故意找茬,非说老张迟到了十分钟。内情人告诉老张,这个工头实际上想赶走老张,安排他老家侄子接这个活,想着用工具车干私活挣外快。工头不但不给老张留饭,还说影响施工进度,通知劳务公司罚老张200元。


劳务公司是乙方,看甲方脸色吃饭,根本不听老张申诉,当月扣老张200元工资。一个月才3000多块,迟到10分钟就扣200元,心疼得老张直吸凉气。老张不服气,哪里规定迟到罚200元了。劳务公司的劳资员振振有词,劳动合同上写着呢,你都签字了。


老张晚上回家生闷气,想着人老了老了,还这么受欺负,一行老泪流下来。女儿心疼老爸,说这活咱不干了。女婿懂点法,说“拿出合同来我看看”。老张说,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他们也没让看,签完字,他们就收走了。女婿说,行,反正咱也不干这活了,您等几天,我去讨个公道。


老张女婿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劳务公司的老板还牛哄哄的,劳动合同里写的明明白白的,老张也签了字,你们想碰瓷啊。女婿怒斥,你干了啥缺德事,心里没点数吗?得了,就让仲裁或法院来裁决吧。


经法院鉴定,劳务公司提供了两份劳动合同,老张当时签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的地方都是空白的,事后由劳务公司人事员用钢笔填写的。而且,劳动合同应该双方各持一份,劳务公司没有给老张一份,不但对老张没有约束力,而且视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老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故,劳务公司赔偿老张10个月的两倍工资差额33000元。得到这个结局,偷鸡不成蚀把米,老板脸色铁青。


PS:一些无良公司,经常拿两套空白合同让员工签字后收走,以后的填的啥内容员工一概不知,也不敢多问,害怕不招你了。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就算没合同。一年之内,要按照两倍工资计酬,一年以上,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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