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涉嫌哪些刑事责任?

轰动全国的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刚放生不到一周,11月3日兰州收费站交通事故又造成15人死、45人伤、33辆车毁损的重大事故。交通肇事者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重庆万州10.28交通事故查明原因,系女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双方互殴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官方在公布事故原因时也说明在公交车上互殴的双方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析此案情况,乘客刘某击打的是司机头部,作为正常人应该认识到,进一步的身体冲突可能引发司机的强烈反应,可能造成大量乘客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可以认定此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同的危险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驾驶席上与他人互殴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所以,司机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均已死亡,刑事责任不再追究,但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11.3兰州重大交通事故案,兰州市公安部门初查显示,驾驶人李某因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31辆车连续相撞,截至目前已造成15死、44伤、31辆车毁损。现肇事司机已被刑拘,案件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肇事涉嫌哪几种刑事犯罪?

交通肇事主要涉及到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类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案件,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其社会危害性一般不大,主观恶性不深,所以量刑比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轻很多。

一、交通肇事罪

1、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2、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的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指行为人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属于行为犯,就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以危险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操守重大损失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相比交通肇事罪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多,所有课以刑罚也严重的多。

交通事故猛于虎,原大家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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