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澄注道德经述成·道经·二七章

道经·二七章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知大迷,是谓要妙。

吴澄:不善人谓不善于其事之人。师者,人所尊事以为法者。资者,如以财货给人,俾人籍之赖之而得以有所成者。彼善而此不善,以彼之善与此之不善者相辽,而人灼见此之不及彼,则彼人之善可为此不善人之师矣。彼不善而此善,以彼之不善,与此之善者相形,而人遂见此之过于彼,则彼人之不善乃为此善人之资也。谓因彼之不善以成此之善名,故曰资。然善不善之名对立,岂有道之世哉。下文言有道者欢使世之人不以善名,亦不以不善名也。

吴澄:爱犹云喜好也。要犹云至极也。妙者,玄不可测。使不善者之遇善人,虽可以为己之师,而不贵重之也,盖不欲名斯人之为善也。使善者之遇不善人,虽得以为己之资,而不喜好之也,盖不欲名斯人之为不善也。善不善之名俱泯,一概玄同,无可分别,虽有智者,亦大迷而不知其孰为善执为不善,斯乃妙不可测之至极,曰要妙。

吴澄:右第二十三章前二节言圣人不可名之善,后二节言常人两可名之善不善。其不彰不可名之名者,谓之袭明。其不分两可名之名者,谓之要妙。

原成:吴氏所注迂曲非是,不合老子本义,故不取。

怨恨人君而不遗弃人君,故曰㤹人而无弃人。怨恨物而不遗弃物,故曰㤹物而无弃财。

如何才能做到怨恨而不遗弃呢?老子曰:不欲碌碌如玉,珞珞若石。

凡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凡物恨必遗弃。凡以“道”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凡物虽恨而无弃。凡“得一”者,皆谓之袭明。袭明者,以“道”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之谓也。

以“行”为标准则“行”必有辙迹,以“道”为标准则“行”无辙迹,故曰善行者无辙迹。以“言”为标准则“言”必有瑕疵,以“道”为标准则“言”无瑕疵,故曰善言者无瑕疵。数、闭、结者亦仿此。

同样道理,“善人”或“不善人”不能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主观意志去衡量,要以“道”的标准来衡量。只有以“道”做为万物的唯一标准,才能做到客观公正。不以好恶之心为导向的爱恨之情审物,谓之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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