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你是否有权要求房东减免房租


孙博士说法的第113篇原创文章


这是真实故事。



疫情期间,租客收入减少,或无法使用承租房营业,要求房东减免房租。租客的主张能否实现?下文给你清晰解答。

昨天《生3胎多买1套房?呸!想得美!》(点蓝字可看)投票调查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对会不会为买房生三胎的问题,56%的人说不会。

今天聊疫情对租赁合同的影响。不保证不跑题。

涉及观点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错误在所难免。


先看2起发生在疫情期间的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一(2021)沪02民终11753号):

2019年 11月,恒臣公司将一库房出租给惠骏公司,用于存货,租期1年。疫情发生后,承租人停止付租金。出租人起诉。

承租人称:直至2022年3月初,疫情致承租房迟迟无法复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已及时通知出租人解约。

曾于2021年2月28日,要求出租人对外先出租该房产;库房内的物品等以后再谈。

出租人称: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无证据显示疫情影响了承租人的正常运营。承租人开庭时才主张解约。

出租人愿意补一个月租金给承租人。

法院认为:疫情影响客观存在,不仅影响承租人,也影响出租人的利益。需要通过双方努力,维持合同稳定性。

法院认为,疫情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当事人能否以此为由解约,需看疫情对合同履行、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

承租人并未因疫情因素,向出租人主张延缓或减免租金,更未明确向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承租人支付到解约时的租金,和违约金。

案例二:

2019年,崔先生以每月1.2万的价格,把房租给王某。王某用来开足疗店。

2020年,王某找到崔先生,提出希望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崔先生同意少交部分租金。

但王某不满意,把崔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减免10个月租金。崔先生反诉,要求解约。

法院判决,王某把房屋恢复原状,返还给崔先生,并支付4万元违约金。但王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赖着房屋继续经营了2年。

《上海疫情:租客被困家中,没收入。。。》(点蓝字可看)在头条和知乎上推出后,很多读者认为,疫情下应给租客免房租,把孙博士骂得狗血淋头。

后来孙博士又推出《疫情之下,要不要给王思聪免房租》(点蓝字可看)。有读者说,自己也碰到这个问题,看了文章后,才释怀。

我们知道,民法典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具体到合同领域,指的是,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若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可免除违约责任。并非说,可免除合同义务本身。

不可抗力规则,只是合同必须信守原则的例外。

合同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未履约,就得承担违约责任。但若未履约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责任可免除。

所以,疫情期间,租客仍然负有义务支付租金,除非合同解除。

大家想想,房东履行了他的合同义务——将房子交给租客使用,租客岂能占用了房子,却不付房租?

在上述案例2中,租客要求房东免除疫情期间的租金,房东同意减免部分。租客还不满意,将房东告上法庭。

案例1中的租客,物品还存放在租赁屋内,也未明确提出解约并交接房屋。但在疫情期间,停止支付租金。

我们看到,2个案例中,租客在未解约的情况下,停止支付租金。这都构成违约。法院判决,租客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大家能注意到,这2起案件,法院判决,租客不仅需要继续支付租金,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看起来是不是,和前面讲的可免除违约责任的说法,相矛盾?

其实不矛盾。原因在于,疫情的发生,并未导致租客不能支付租金。租客还在继续占用房东的房子。

作为租客,可能要问,上述2个案例,是疫情导致房子不能使用,为什么还要我支付房租?

答案就是,合同未解除,租客将房屋返还给房东前,房子还是被租客实际占有使用。

案例1中,租客还有物品在库房内,也未通知房东交接房屋;案例2中,租客在法院判决解约后,还使用房子2年。

《上海疫情:租客被困家中,没收入。。。》(点蓝字可看)中的租客,也继续占有使用着房东的房子。


既然解约前,房租就得支付,租客接着要问的恐怕是:疫情的发生,导致房子无法使用,租客能否解约而不算违约?

民法典56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上述案件1中,法院认为,能否解约,需看疫情对合同履行、合同目的实现或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实际影响。

根据孙博士收集的案例,上海的法院,更倾向于维持合同的稳定性,而不是解约。

这里还涉及: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

我们知道,办公楼或商铺的承租,一般租赁时间较长,而且,承租人会投入大量资金,对店铺进行装修。

如果解约,且不恢复原状,房子可能要空很久。

疫情的影响或长或短,很难预测。疫情影响短暂时,不解约,继续履约,对双方最有利。


若疫情致店铺长时间无法营业,不解约,则对承租人很不利。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当评估预测疫情的影响程度。


一旦判断,疫情将产生长期影响,像《生3胎多买1套房?呸!想得美!》(点蓝字可看)提到的云南瑞丽。

到22年4月份,瑞丽封城160天。那种情形下,最好还是及时止损,早日解约。

写到这,忽然记起一个视频:一对夫妻,在空无一人偌大的餐厅内,相互拥抱,痛哭流涕。看了让人心酸不已。

在孙博士看来,像瑞丽这样封城,店铺承租人应当赶紧解约,装修的成本已经投入,经济学上貌似叫沉没成本。

解封遥遥无期时,就不用再考虑之前的装修投入。而应当着眼于止损。

解约最坏的情况,是要赔违约金,那也比一直支付租金强。更何况,还可能依据不可抗力规则,免除违约责任。



总结一下:解约前,租客仍有义务支付房租。疫情下,租客是否有权解约而不算违约,看情况而定。




最后想说的是,住宅租客的多数情况是,疫情下自己收入减少,希望房东减免房租。

《疫情之下,要不要给王思聪免房租》(点蓝字可看)为租客实现这一诉求,提供了策略,有兴趣的读者可去查看。


看完文章,有什么想法,要不,关注了,聊几句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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