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言:凛冬之际,趴在屋里,我总会想到《醉乡民谣》开端的那首“Hang Me, Oh Hang Me”——那感觉不是咖啡馆里的小资情调,更不是摇滚趴上抽风式的躁动。怎么说呢,那就像一群流浪汉在黑暗中抱团取暖。尽管百平米的空间里又脏又暗,尽管那舞台灯光很冷,但至少那歌声和吉他声能给人一种短暂的暖意与松弛。这种暖意有点苦涩,就像王尔德笔下那个饮吻约翰头颅的莎乐美…
我们每一个在理想和生活间徘徊的人心中都会有个那样的酒吧,那是我们精神上的归宿,也是我们被生活揣着屁股打转儿时唯一能回到的原点。鲍勃迪伦也好,勒维恩·戴维斯也罢,他们的民谣时代属于任何一个活在迷惘中的问题青年,也属于任何在理想和现实中徘徊的失败者。
仅以此文此片纪念那个悲催而伟大的民谣时代吧。
一、情节
《醉乡民谣》是关于一个民谣歌手的传记电影:剧中的男主角戴维斯一个人扛着吉他在酒吧里弹唱;
为了节省开支他成天在别人家蹭沙发、蹭地铺睡;
他算不上有理想有骨气的人,唱歌写歌只是他必要的生存手段(或者说是混日子的手段);
他也算不上有人缘,他的前女友甚至还在向他索要打胎费……
音乐对戴维斯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想没人甚至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了,我们只知道他在被动中搭上了去芝加哥的路,去寻找他的唱片公司,去寻求一线签约的机会,这也许是为了理想,也许是为了生存,也许只是为了离开…
结果如何呢?当然是什么结果都没有,电影甚至连点戏剧化的矛盾冲突都没有,就这样,戴维斯在一张张半睡半醒半死半活的面孔下打道回府了,回去途中他还尝试着去搞张船员证出海赚点钱,可就连这个机会对他来说都是奢求的!
于是,他又回到了那个狭窄的小酒吧,又开始了他蹭吃蹭住酒吧弹唱混日子的生活……
电影就这样结束了。没有喜剧,也没有悲剧,有的只是生活无休止的循环。
它真实的让人忧虑,真实的让人伤感,除了电影中那一首首孤立于情节之外的歌曲在始终提示着你:那种“真实”转化成那些民谣歌手琴下的旋律是多么的美!
二、解读篇
1、开头结尾的模糊处理
《醉乡民谣》始于酒吧那场戏,也止于酒吧那场戏(大致包括主角戴维斯台上唱歌、台下聊天、酒吧后门被人打三场戏)。
两场戏打眼一看像是一摸一样的镜头重播,让人感觉像是闪回。但仔细看来却不尽相同:
在电影结尾处戴维斯唱完歌跟酒吧人聊天时,镜头背景设置成了舞台,我们也因此看到了即戴维斯演唱完下一个上台演唱者的面目(这个人面目的重要性我们待会谈)。
而在开头那段戏,则是把这些信息隐去了(用了相反的拍摄角度),只能依稀听到下一个演唱者唱歌的背景音乐,时长也有所剪短。
看似重复的戏还有之后戴维斯在 Gorfein 夫妇家早晨醒来出门的戏,同样是前后看似相同却又不尽相同。
导演当然可以把前后两段戏处理的更确切一些,可他们偏偏用了可能对观众造成理解混淆的处理方式,意图何为我们暂不去纠结,但至少在我看来那达到了一种临近真实的效果:
在生活中,你也总是在重复一些事情不是吗,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还是情感经历……它们总在不同的时间段发生,在我们快要忘记上一次的感痛时发生。于是,你分不清那到底是重复还是相似。总之它在交替发生着。
我们再来回头看看那个在戴维斯演完后上台的神秘人物吧。那头型、那口琴、那嗓音,除了“他”还有谁!
2、鲍勃·迪伦在片中的作用
那个神秘人物是“鲍勃·迪伦”没错,可导演为什么要让这么个响当当的历史人物当个故事背景呢?显然,创作者给我们讲述的焦点是那个靠写歌唱歌生存的“小人物”,而不是某个明星。
这种设置赋予了镜头新的寓意:那些成功的民谣歌手是模糊的,不切实际的。站在面前的那个一事无成、背着吉他到处蹭吃蹭住的人才是真实的!
电影结束时鲍勃·迪伦唱的是那首 Fare well,被打后的男主角戴维斯也对着那个上了出租车西装革履的人喊了句 Fare well,就像那位绅士说的一样:我们要离开这个该死的破地方,你留下吧!
看到这我总在想:有哪个号称“做音乐”的人想要留在这个抽粪坑里呢!
然而,那个伟大的“民谣时代”便是靠这些小人物、小混混、失败者(或者说是怀才不遇的无数个民谣歌手)组成的,而不是哪个大明星的功劳。
而当时代正在发生的时候,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处在社会的底层、边缘,他们跟主流永远搭不上伙儿,更别说那些中产音乐家、教授了。
3、那只叫“尤利西斯”的猫
如果说《醉乡民谣》是个“在路上”的故事的话,那只叫“尤利西斯“的猫便是导致故事发生的导火索。因此说它是这个故事的另一个主角绝不为过。
我们来把这只猫在剧中的戏份大概浏览一遍:
它是教授夫妇家圈养的宠物,因为戴维斯的大意跑了出去。戴维斯一度找到了这只猫(也许是另一只,我们在此不做过多论证两只猫是否是同一只),并带它一起踏上了去芝加哥的路,然而却在半路因为意外事故抛弃了这个同伴。
最终,李维斯回到了原点,那只猫也回到了主人身边。
▼ 对于男主与猫的戏份我们注意三个细节点:
一是在戴维斯从芝加哥返回的途中撞到的那只动物,注意那不是只猫,如果仔细看的话那是条狗;
二是男主在教授夫妇家得知那只走失复得的猫叫“尤利西斯”时很惊讶;
三是男主再次离开教授家后看到的那张电影海报。
我们对这三点不做深入解读,只做简短提示:
第一点说明走失的猫或是戴维斯捡到的猫没有死;
第二点告诉我们回到主人家中的猫在外面经历了一番冒险。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尤利西斯”这个名字应该是出自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或是罗马神话中的“尤利西斯”;
第三点将猫、狗、历险、男主戴维斯、回到原点几个元素联系了起来,同时也是对前两点的印证与总结。
剩下的大家自己去品,便不难发现其中的寓意。
4、“在路上”同行的两个怪人
与男主角与另外两个人拼车同去芝加哥的这段戏很精彩,那两个人(一个抽烟的瘦子、一个吸毒的胖子)行为举止也极其有意思,唯一不足的是本人没看懂这段戏!
▲ 注:这个司机朗诵的这首诗出自“奥洛夫斯基”,他是“金斯堡”的同性情人,金斯堡是美国垮掉文学的标志人物...
这段戏时长15分钟,它几乎是孤立于其他情节单独设置的,等于说100分钟电影中插入了一段15分钟的公路片,在此本人提出几个问题点,以求各位观者交流解读:
那个抽烟的瘦子跟吸毒的胖子什么关系?那个胖子是个什么身份?这两个人跟“垮掉的一派”、“嬉皮士”什么关系?那个瘦子被警察带走是一种特殊人群歧视吗?戴维斯最终把那只猫留在车上,同那个胖子呆在一起,这是一种暗示隐喻吗?
总之,这场15分钟的“旅行”充满了神秘与冰冷。
5、败落的美国唱片业
戴维斯到达芝加哥,找到唱片公司后发生的事,我们唯一能感受到的便是一幅经济萧条的景象;一幅人情冷漠与麻木无奈的状态;唯有那民谣歌手唱的那些歌曲在提醒我们,一切还是活的!
三、评论篇
纵观这部科恩兄弟2013年创作上映的《醉乡民谣》,我认为它在商业性、艺术性、社会性的平衡价值上达到了极高的水准。首先在视听美感上,电影容美国记忆、冰冷现实、民谣歌曲于一身,营造出了一种现实哥特之境,看后让人如痴如醉;
而在艺术加工上,科恩兄弟从来就不乏利用其深厚的文学底蕴为其情节与人物进行升华加工,从而达到一种艺术上的对称与隐喻之美;
当然,电影没有脱离现实,没有脱离历史,更没有脱离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
它承认了一个小民谣歌手的历史与时代价值,更告诉了我们那段美国历史相对真实的一面。
比起近年来那些励志、歌功颂德、“中国好声音”式的明星包装类电影,《醉乡民谣》显得如此纯粹:它没有一味煽情,没有把那些人物经历跟音乐捆绑销售,更没有把画面调的跟演唱会似的。它比那些《波西米亚狂想曲》、《一个明星的诞生》之类来的更坦诚、感人。
四、我的民谣情结
我想起当年在北京接触的那些民谣歌手:很不幸,这些人中没有一个是后来我们电视或网络中包装出的那种“民谣艺人”的形象——他们通常在大众面前人缘并不是太好,也多半融不到集体中去;他们有的会骑上两三个小时自行车从北五环跑到东二环的地下过道卖场,有的干脆就在高校的教室与租住的平房间转悠,用琴包搜集来的零钱买酒喝;我们那时会在一起有时会聊些诗和音乐,聊些生活中的琐事,有时只是抽烟喝酒,当然还有听他们讲那些跟女人的经历…
他们都很单纯,没有人想到出名和暴发,因为那时一来没有网络,二来它们也对自己所作东西的商业价值有自知之明。他们用音乐换来的钱唯一的用途便是满足自己的食欲、酒欲与性欲。
二十年过去了,每每想起那段时光,总感觉像是一个伟大的时代在湮没,像是一场梦,然而,它又的的确确地发生过。
西方人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反思,才逐渐意识到了那个时代的重要性,于是将它转化成了大量的艺术作品(包括电影、音乐、美术、戏剧等等)。而我们呢,当然,我也认为还没到回顾的时候,但只怕真到该回顾反思的时候,这些东西早已被那些网络、选秀包装出来的“摇滚”、“民谣”明星给覆盖的踪迹全无了。如此,民谣时代如果只存在于某些“老人”的记忆之中,那该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情!
临了我想起《醉乡民谣》中戴维斯在酒吧歇斯底里喊出的那句话:I hate fucking folk music...这一嘶吼喊出了一个民谣歌手多少的心酸,喊出了一个深爱音乐却又从来不会在音乐面前装模作样之人的多少委屈!因为你只要真爱一个东西,总会伴随着恨,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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