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的大多数

题记:这个名字是从王小波的《沉默的大多数》想到的。王小波说:

我对自己的要求很低:我活在世上,无非想要明白些道理,遇见些有趣的事。倘能如我所愿,我的一生就算成功。为此也要去论是非,否则道理不给你明白,有趣的事也不让你遇到。我开始得太晚了,很可能做不成什么,但我总得申明我的态度,所以就有了这本书——为我自己,也代表沉默的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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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上公开消息:2018年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江。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遭遇刘某攻击后,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我的手头还有两个案例: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开这个世界。

2017年4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名女子被出租车撞倒之后,无路人施救,随后又被第二辆车碾压致死。

重庆交车坠江事件的原因已经很清楚了,但除了谴责两个动手打架的人以外,我就想问这时其他的乘客在干吗?

其实,和后两起事件一样,他们就是一群看客。只不过,这一次围观的成本太大。事实上,我们也没有权利指责他们。我们只需扪心自问:如果我在车厢里,我会怎样做?

对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众说纷纭,一众文章站到了道德的制高点,开始抛射“道德文章”。小悦悦事件发生时,各类道德文章也是层出不穷,但时至今日,道德水平上升了吗?长春长生事件危害到千千万万儿童的生命,这还是道德的问题吗?一众影视明星偷税漏税,还这是道德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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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道德。

张维迎在《理念的力量》一书中对当今社会道德危机原因作了一番说明:

最重要的原因仍然是20世界50年代开始对私有产权制度的破坏。消灭私有财产制度一定会引起人的道德堕落,这不是什么新理论,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年前就指出这一点。他认为,划清了各人所有的利益范围,人们相互间争吵的根源就会消除,人们的博济公益精神反倒会增强。在一个一切财产归公的社会,人们没法做出一件慷慨的行为,谁都不会表现出施济的善心。

他还指出:“人们的道德行为与社会是否公平有关。当一个社会少数人可以通过特权获得巨额收入、政府官员腐败严重的时候,人们就会认为社会不公平,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另外,“意识形态控制导致严重的语言腐败也在毁灭人的道德”。

张维迎的结论是:“我们只有建立起基于私有产权的市场经济,中国才能真正变成一个合作型社会,我们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才能真正提升,我们才能真正有博爱之心”。

我的理解是:关于道德的一切指责,其实都是表面现象。归根结底,制度安排才是决定道德水平高低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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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制度安排。

1968年,英国学者哈丁(Hardin)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他说,作为理性人,每个牧羊者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于是他便会因羊只的增加而收益增多。看到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哈丁将这一状态模型化:一个向众人开放的牧场,在其中每个牧羊人的直接利益取决于他所放牧的牲畜数量的多少。由于缺乏约束的条件,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仍然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能彻底退化或废弃。这就是“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背后的原因就是产权不明,缺乏制度安排。如果公共草地为私人所有,那么所有人肯定会从理性的经济最大化的角度去开发使用。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就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制度的关键职能是增进秩序,秩序鼓励着依赖和信任,并减少合作的成本。

制度又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人们从人类经验中深化而来的,它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类解决办法,比如诚信、守礼等。外在制度是自上而下地贯彻和执行的,典型的如司法系统。

Wolfgang Kasper和Manfred E.Streit在合著的《制度经济学》中写道:

虽然大量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是由内在制度来规范的,但生活于较复杂社会中的人们无例外地发现,用外在制度和正式安排来补充内在制度以达到执行内在制度的目的是方便和有效的。外在制度在政治过程中设计出来,并由承担所谓国家保护性职能的政府机构来贯彻,包括通过合法地使用武力。

因此,制度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效的制度。

2018年8月21日上午,有网友发帖反映,在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遇到一名男乘客霸占靠窗的座位,不肯坐自己的座位。被霸占座位的女士劝他时,该男乘客回应称“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虽然随后列车长和乘警参与协调,但最终的结果还是占座不让。

我们应该谴责占座的人呢,还是应该谴责制度本身呢?

再如今年发生的长春长生事件。早在若干年前,就有记者举报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引起的儿童伤害案例。报道不仅没有得到监管机构的响应,记者最终还被逼离职。虽然今年政府对长春长生事件相关监管机构的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但如果制度缺失,谁又能保证未来不会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呢?毕竟,三鹿奶粉事件殷鉴不远。

反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以及近期多次报道的乘客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争执的案例来看,期望通过设立“委屈奖”的方式来避免此类事件只能说愿望是好的,但结果一定无解。为什么呢?个人为了自已的私利而行动是人类行为的一个基本前提。 如果缺乏外部约束,那么所有的人都会去偷、去抢、去骗,而不是安守本份地努力工作。靠一个“委屈奖”就能够解决此类问题,那法律就可以下岗了。

有一个普遍的例子。大多数的烟民,在国内的时候随处吞云吐雾,但一到了境外,立即会遵守当地的制度要求。何也?是人变了吗?非也,是因为制度到位而且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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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几点个人建议。

首先,法律不能缺位。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无情的理性。如果法律缺位,指望通过道德的手段调整社会秩序无异于缘木求鱼。

其次,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现实中,老百姓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方方面面,还面临着不少“烦心事”、“恼火事”,这需要坚定推进各项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第三,进一步放开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外部制度安排,能够有效配合法律手段解决制度成本过高的问题。

第四,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救济安排,召唤英雄,不能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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