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展会尽职调查需要注意的个问题

本月参加了清泰联信知识产权总经理刘雁君题为《德国展会调查(知识产权专项)》的培训,对德国展会尽职调查有了大致的了解,对讲座中对我有启发的地方做些整理。

1、我国知识产权现状

中国是世界工业的后起之秀,初期的专利积累不多;但中国已经渐渐崛起为制造业大国,扮演起世界工厂的角色。

由此带来一个结果是,中国为西方生产产品,却又很容易落入西方的专利保护范围。因此,中国的知识产权现状越发严峻。

2、管辖权

德国的知识产权案件是三审终审,德国只有13个(或12个)中级法院有一审资格,且这13个法院对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有管辖权。

3、利用失效专利的风险

真实案例:A公司针对某个产品申请了专利,这个产品的特点是开设有一个槽,这个槽即会带来外观的差异,也会带来技术效果。其他产品都没有这个槽。

在这个专利过期之后,竞争者B公司就开始模仿这个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带有这样一个槽。

由于这个槽已经足以构成A公司产品的一种显著标识,所以B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在A公司的失效之后,其他人仍然不能使用该专利生产同样的产品。

4、网络广告的侵权风险

对于网络广告,只要在德国能打开,就认定侵权。比如,有一些展会之前尽职调查之后发现有侵权风险,将有侵权风险的部件拆除了。但在网站上有产品的整体结构,特别是有侵权的部件,最终被认定为侵权。

5、警告信

在得知对方侵权之后,可以给对方发警告信,告知对方侵犯我方专利权,并要求对方答应我方某些条件。

警告信的主要目的是转嫁我方律师费:假设A企业的产品对B企业的专利构成侵权,但B企业向A企业发送了警告信,在诉讼阶段如果A企业直接认了自己侵权,那B企业的律师费用完全由A企业承担。但若B企业没有发出警告信,B企业的律师费完全要由自己承担。

6、临时紧急禁令和保护信函

临时紧急禁令是展会可能遇到的最为棘手的情况,临时紧急禁令没有救济手段,收到之后必须撤展并涂黑。并要求撤销临时紧急禁令。收到以后就意味着展会无法继续参加了,不光如此,还要在展板上并且要涂黑自己公司的名字,会给公司声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面对临时紧急禁令,唯一的办法就是提前向法官提交保护信函。保护信函的内容可以是说明对方专利无效或说明自己的产品并未落入对方的保护范围。保护信函发出后,需要保证法官阅读到,必要时可以安排与法官的会晤。

如果法官在收到临时紧急禁令请求之前阅读到你的保护信函。通常而言不会直接下发临时紧急禁令。

本文的内容大致说到这里,刘总的经验很丰富,讲了很多其他内容,但我没有接触过相关业务,由于本人水平所限,理解地十分浅显。这篇文章无法对实践操作做出针对性地指导,只能让你对德国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相关内容有一些零碎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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