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
前面我们说,必须通过对“贫富”的“不相”(有教无类),才能实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这样一个“人不相”的社会。
所谓“人不相”,就是“人不知”到“人不愠”的中间环节和必经阶段,就是社会中各种阶级、阶层等“相”都能平等地存在,不会出现某种类型的“相”以其“相”为相(标准),从而一“相”独大,凌驾于其他各“相”之上。
一旦出现一“相”独大,以“相”为相的,就要对之“不相”(未足与议也),以维护“人不相”的众相平等。而只有“不相”,才能“不同”;只有能同时容纳各种的“不同”,才能成就其“大”,才能有所谓的“大同”、“大和”。
但“人不相”的社会只是一个中间环节,行“圣人之道”,最终要实现的是“人不愠”的大同社会。
正因为这样,所以接着就有了这一章。
子贡,孔子的学生,以为“人不相”就是最高的境界,所以问道:“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
这个“贫而无谄,富而无骄”就是上一章所说的“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也就是“人不相”的社会状态。
但孔子的回答是:“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就是说,这种“贫而无谄,富而无骄”的“人不相”社会是可以的,虽说已经不错了,但还不是最理想的状态。
对于儒家来说,最理想的社会就是“贫而乐,富而好礼”的“人不愠”的大同社会。
子贡:人人都不做败坏道德的事,就是最高境界了吧?
子曰:还行吧,不过,人人都做弘扬道德的事,这种境界更高。
上一章我们说,《论语》里的“贫富”不单单指财富方面,只要人与人之间能产生差异的地方,钱、权、色、文化水平,都会出现“贫富”。
而“人不愠”的大同社会并不是要消灭一切差异,从而实现一个绝对平均的社会(“共同富裕”可不是“均富”),因为这种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人与人的差异,是必然存在,探讨在一切方面绝对平均的社会理论学说,只能是乌托邦,毫无意义。
而儒家最高明的地方就在于,根本不去假设这种毫无意义的社会存在,而是在承认人与人差异的必然性前提下,探讨可能出现的理想社会,而它的最终结论就是“人不愠”的大同社会。
以“贫富”为标准对社会形态进行分类,可以得出三种基本社会形态:“贫而谄,富而骄”、“贫而无谄/怨难,富而无骄”、“贫而乐,富而好礼”,分别对应着“人不知”、“人不相”、“人不愠”的三个阶段。
而行“圣人之道”,就是要把“人不知”的社会,通过“人不相”的中间环节,最终达到“人不愠”的大同社会。
《论语》对社会形态的总体把握,是十分清楚的。只是自古以来,有人把持着《论语》最终解释权,使真正的“圣人之道”难以彰显,而无知群众被这些人蛊惑,心甘情愿作顺民、韭菜,从而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谄”就是“奉承”,不光指语言,还包括一切行为。为什么要“奉承”?因为弱者往往有所求有所待——希望依靠强者给自己提供一个安稳的避风港。在“贫而谄,富而骄”的“人不知”社会,这种“贫而谄”无所不在。
例如,学生对老师,粉丝对爱豆,屌丝对女神,打工人和对资本家,下级对上级,弱国对强国。
至于“富而骄”就更不用说了,“骄”,因强大而骄横。像美国一样,我有钱,我漂亮,你们就应该听我的话,要臣服于我,这是“富而骄”的典型。
不过,“贫而谄”不得的话,最终难免会“贫而怨难”,因“怨”有“仇”而“敌对”甚至“造反”。
但“造反”成功的马上又成为新的“富而骄”,从而又有新的“贫而谄”……如此不断循环,始终逃不出这个“贫而谄,富而骄”的“人不知”社会。
《论语》、儒家看穿了这个“贫而谄,富而骄”的恶性循环,他们认为,只有通过“人不相”(有教无类)这一中间环节,才能跳出轮回之苦,从而达到“人不愠”的大同社会。
有人的地方,就必然会出现各种“贫富”之相(钱、权、色、文化水平)。不过,企图消灭这种“贫富”之相、将之抹平是不可能的,唯一办法就是“不相”,从而使得各种“贫富”之相能平等地存在,实现“不同”,容纳各种“不同”而最终成就“大同”。
儒家、《论语》认为,这种“大同社会”的实现是有现实可能性的。儒家的这种看法是由其入世精神、承担精神所决定的。
“贫而乐,富而好礼”。
乐,yue,歌舞升平。只有“人不愠”社会才会有真正的歌舞升平(不是粉饰太平的歌功颂德),而连“贫”者都能“乐”,这才是真正的“人不愠”的大同社会。
此处,“礼乐”并举,并不是说“礼”归富者,“乐”归贫者,而是“互文”的修辞手法,无论贫富,都“乐”且好“礼”。为什么“礼乐”并举?“乐”是指个体的,“礼”是人与人之间的,人人歌舞升平,相互又以礼相待,这才是真正的“人不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