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究竟还有多远

昆山公安通报出来了,符合了目前公众的“ 期待”。但是这真的依法治国还是依舆论治国呢?

从之前大家翻出来的案件以及更多角度视频的曝光,大多数人包含法律人士的认知会是认为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因为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以及之前的判例来说,这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下次没有这么大的舆论与关注,遇到类似的案件,相信很大可能不会判正当防卫。所以这一次表面看起来是舆论的胜利,不如是法律失去了一次更新进化的机会。我们真正应该讨论的现有的正当防卫法律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那要怎么修法?

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无论怎么样不符合民众期待,我们不是都应该按照法律的精神来判罚吗?如果舆论可以左右法律,那权力可不可以,利益可不可以?事实上我认目前昆山警方的通报违背了法律精神,他的确是符合了公众大部分人的期待以及朴素的正义观。但一时的妥协是对法律的践踏,这样的伤害远比一时个人的伤害要大得多。

举着宪法,依然被打到的主席的时代离我们并未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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