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幸福婚姻的经济ABC方程式
夫以信先其妇,则妇以信顺其夫。上秉常以化下,下服常而应上,其不化者,百未有一也。
——《傅子》,傅玄(217—278)
在现代的小家庭中,由于家庭成员中夫妻两人的受教育程度及女性的经济自主力都不断地提升,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或是男尊女卑的关系也有根本的改变,而其结果也常常造成家庭婚姻的失和。婚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自古以来存在的,只是它的时代意义一直在修正与调整。
就现代的小家庭而言,经济学是把它看成原来两个经济个体,各自追求自己最大的福利(或是效用),而当男女相互结合成为夫妻之后,当然就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个新的个体。此时,夫妻俩是要共同经营,把这个新家庭个体的福利发展到最大,如此才是家庭幸福的最大。当然,此事或许不是那么单纯,若在结婚前,男女双方各有自己的一片天,也分别在两地工作,当两人一旦决定在一起之后,可能要有一方迁就另一方。而要做出牺牲的一方,可能就要放弃自己原来不错的工作,或自己未来可能发展的大好前程,而到自己配偶的工作地点。然如此一来,迁移的一方要不是重新开始,要不就需
全然放弃,这当然是一个不小的代价,而这可能也会直接影响到家庭未来的和谐,甚至是婚姻的存续。
以经济的角度观之,可能的情形有四:其一是两人婚前都没有工作,所以,这不构成谁迁就谁的问题;其二及其三是丈夫或妻子迁就对方,而如此一来,就有上述的问题存在;当然第四种情形应是最好的,那就是两人原来都在同一地点工作,因此夫妻间并不存在工作地点的转换或是谁应牺牲的问题。而上述迁移问题的出现可能是在夫妻结婚后,若丈夫要被调到外省或派到海外,此时,在本地原有工作的妻子跟或是不跟就是一难题。若是跟,辞去工作的代价不小;若不跟,夫妻长期两地分开的风险也很大,跟与不跟之间着实是恼人的。
婚姻关系里的ABCde
经济学无法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是最好的,有现代劳动经济学之父之称的雅各布·明塞尔教授(Jacob Mincer,1922—2006)提出一个分析思考模式(35),若说婚姻对丈夫与妻子的意义或是好处分别是A与B,而若夫妻两人共同创造家庭的效用是C。相对地,若两人不在一起,劳燕分飞时,婚姻对丈夫及妻子的个人好处分别是d及e。现设想,若是A加B加C的值是大于d加e时,则我们可以说,夫妻两人的婚姻关系是很稳固的。当然,相对地,若d加e是大于A加B加C的总和时,那么两人的婚姻就出现大麻烦了。更确切地说,若是d大于A,且e大于B时,这表示夫妻俩都对婚姻表现出极端的失望,两人若决定选择分开将不是很意外的结果。相对地,若是d大于A,但e小于B,则表示妻子对婚姻的珍惜是大于丈夫对婚姻的珍惜;若妻子能移转这珍惜的爱心,且这爱心足够弥补d大于A的部分,则婚姻或许仍不至于破裂,仍有挽救的可能。当然,也可能是丈夫对婚姻的珍爱程度是远大于妻子对婚姻的珍爱程度的,而若丈夫能转移这珍爱的心来弥补妻子对婚姻的不满(e大于B的部分),则婚姻仍是有挽救的可能的。因此,当婚姻出现困难时,其是否能挽救,在于仍珍惜婚姻的一方能否转移足够量的珍惜之心给另一方。若能,婚姻是很有可能维持下来的。
上述分析中的C,即夫妻两人共同创造的家庭效用这个因素,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若是C这个变量的能量够大时,夫妻双方就不必担心婚姻会出问
题,因为它能确保A加B加C是会大于d加e的。当然,如何让C能创造出来,并能随着婚姻时间的持续而能增长不坠,也是重要的关键所在。本文并非婚姻顾问专业文章,故无法对这一问题做过多的阐述。但就C这个因素或许可以举一个例子做说明。
子女是婚姻的共同效用
夫妻俩共同创造出来的家庭效用,或许是个比较抽象的概念,但若把它想象成夫妻俩共同的嗜好与兴趣、两人共同的事业、两人共同的好朋友、两人共同的财产等,那就很容易理解了。当然,另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就是两人所生的小孩。小孩可说是婚姻专属关系中所创造出来的“资本物品”,若是这“资本物品”表现很杰出时,小孩对父母来说都会是很重要的慰藉。因此,婚姻若有什么不如意的地方,或许就能有多一分包容,若是如此,则婚姻关系就能因子女的表现而维持下来。但上述说法也不全然是对的,在真实世界中,我们也看到有些家庭,子女在生下来时,身体上就出现很多严重的缺憾,有的家庭或许因子女的这些缺憾而走不下去;有的家庭,夫妻俩却能多方包容子女的不幸,而能化不幸为家庭合作的动力,婚姻关系也不会因子女的不幸而不能维持下去。故在上述说明中,好的子女可能会有利于强化婚姻关系,但这不代表生有缺憾的子女就一定不利于婚姻关系。子女的好坏毕竟是婚姻创造出来的结果,它是属于C这个因素。因此,如何能让好上加好,或是能化不好为非困扰的因素,就是能让C极大化的关键。若能如此,婚姻当然也就能更幸福。
婚姻也要盯盘分析
其实婚姻关系与我们在《管理与经济之三:幸福久久方程式》中所说的“王子与公主”的情形是完全一致的。在本文中我们谈到的A加B加C,其实就是婚姻创造出来的总价值,而若把它画成曲线,就是图26.1中所说的“公司内的价值”这条曲线,只是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把它改称为“家庭内的价值”曲线。若这曲线能高高地举起而不坠,那么家庭的幸福就能持久。若是这曲线在某一时点开始下坠,甚至快速地下坠,那就预示婚姻已亮起红灯
了,我们就一定要仔细地检讨问题出在哪里,我们如何能由A、B、C等处来把这曲线拉起来。
当然,在原图中所示的“外面可得的工资”部分,也是家庭成员所要仔细地做衡量的。当“外面可得的工资”或“外面可得的满足感”越高时,在本文中,它就代表着d或e的部分会对应提高,而此当然会直接地压迫夫妻双方可能的合作空间。极端情形当然是“外面可得的满足感”拉得很高,且高过了“家庭内的价值”这曲线时,夫妻之间就失去了合作下去的区间,婚姻就会破裂。
综上所述,婚姻幸福的方程式,从经济的分析来说,不外有三:其一,不遗余力地加大家庭内的价值;其二,不遗余力地压低外面的“可得工资”;其三,每个人谨守分际,彼此在合作的区间内各取所需。若能如此,自然就能实践我们在参加婚礼时听到的许多祝福的吉祥话,如百年好合、天造地设、琴瑟和鸣、乐赋唱随等。
54.运动与经济
运动与经济有什么关系,该不是指美国NBA华裔篮球明星林书豪的成名故事吧?其实在这儿要谈的,不只是林书豪成名的传奇,而是谈运动这个产业与经济的关联。在美国或是欧洲,职业运动已经是个很大的产业。美国每年年初的超级碗(36)总能吸引成千上万的观众,它的电视广告收入也屡创新高。当然,其他职业运动,如棒球、篮球、拳击、高尔夫等,也都各领风骚,成为各类重要的比赛活动。
职业体育竞赛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团队比赛,如棒球、篮球及橄榄球等,每次比赛都有一定人数的球员在场中竞赛,以争胜负;另一类是个人单项比赛,如高尔夫、拳击等,这类比赛选手个人的实力及临场表现决定了胜负,选手们在比赛中是没有队友的支持与协助的。
从买方垄断到双边垄断
就团队竞赛而言,美国的职业棒球赛是个典型的例子。在1876年时,美国的职业棒球成立了国家联盟(NL),以统合旗下各棒球队的比赛。国家联盟更在1879年时对旗下的各球队制定了倒转条款(reserve clause),根据这个规定,各球队有(最优先)权与该队内的球员续约,如此一来,就严格限制球员转队的可能性,球员的薪资也因无法自由转队而受到很大的限制。这种不公平的情形正是经济学中所说的买方垄断(monopsony),因为不论球员多有运动才华,他毕竟必须依附在球队下才能展现,若球队“不买”他的服务,则球员势必将失去舞台。有趣的是,由于国家联盟的成功,美国在1901年时还出现了美国联盟(AL),该联盟旗下也有若干支球队彼此比赛。更有趣的是,美国联盟出现后,开始向国家联盟的球队挖角,如此一来,直接撼动了国家联盟对球员的买方垄断地位。但好景不长,在1903年时,两个联盟的老板竟宣布合并,球员再度被打入球队买方垄断的劣势之中。在这种情形下,球员没有其他办法,只好自组球员工会,但当时的联盟拒绝与工会协商,所以也没有起到什么实质作用。
当然,这些都是一百多年前的历史,现今的情形已与一百多年前有很大的不同。在各职业球类比赛中,不但有球员工会的组织,也有自由球员制度的建立。以棒球为例,初与球队签约的球员在经过数年的球队服务后,即可换得自由身,成为自由球员,而能与各球队谈合约,自由地转队。这种情形与一百多年前的状况是大不相同的。目前球员自组的球员工会,可说是球员对联盟提供球技服务时的卖方垄断(monopoly),与球队联盟购买球员服务时 所 形 成 的 买 方 垄 断 , 如 此 一 来 , 正 好 形 成 经 济 学 中 所 说 的 双 边 垄 断(bilateral monopoly)。当然,依据经济理论的分析,不论是价格还是服务的数量,在这种情形下,都是没有绝对的。
职业运动也是演艺事业
其实,职业球赛也是一种表演,其与演艺事业有很大的相通之处。就演艺事业而言,最高的指导原则就是出奇制胜。当然,就职业球赛而言,除了球员的球技能吸引观众,比赛结果也要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及悬疑性,如此才能吸引更多的观众入场观看比赛,这样不论是球员还是球队,才能获得最多的收入。因此,职业球队常出现的最高指导原则就是不能让强队一直是最强
的,否则这球赛就一定会是个一面倒的无聊比赛,再优秀的球员在这无聊的比赛中,他的球技也是无从发挥的。因此,在现代的职业球队联盟中,也常出现球员薪资上限的规定。表面上看,这规定似乎对球员不利,但它的存在也有一定的经济道理。试想,若是有钱的球队大老板出了天价网罗了所有好的选手,打造出一支无敌的队伍,此时大概也是联盟崩盘之时。因此,在实务上,不但有球员薪资给付上限的规定,也会提供经济条件比较差的球队争取好选手的机会。此外,球队联盟也常规定,每年的选秀中,上一季表现最差的球队有最优先的选秀权。这些相关规定与制度的设计,就是要增加比赛的竞争性与不确定性,以创造出观众、球员及球队的三赢。
长约与短约
就选秀入新球队的球员来说,在未来3~7年的合约期间,犹如服役当兵般是没有跳槽的机会的。这对球员来说或有些委屈,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球队为了赢球也要投资很多金钱在球员的训练上。因此,这段时间,球员球技上 的 训 练 表 面 上 看 很 像 商 业 公 司 对 员 工 进 行 的 一 般 训 练 ( general training),因这训练好的球技日后可适用在任何一支球队上。但是,相对地,在上述的合约时间内,因球员不能跳槽,球员的一身本领也只能为该球队所用,所以球队愿意在球员训练上投资。所以,在这段时间中对球员的训练也就成为公司专属训练(firm specific training),相关训练理论的分析也都能适用。
当然,上述合约时间不会太长,若是太长,职业运动选手在有限的职业生涯中都会被绑死在一支球队之中,就会形同球队滥用它的买方垄断权。在此情况下,许多球员或许在取得自由球员之身前就因运动伤害而被迫退出职业比赛,这当然是不合理的。当然,长约或许也不必然对球员不利,这是因为,在长约之下,职业球员若发生运动伤害,他仍能在长约的保护下得到保障,就这点来说,长约对球员也是较有利的。相关研究显示,在职业运动中,有长约者,每人在球季时的平均伤休日数(37)是没有长约保护者的两倍多。这或许也显示出,长约对球员也有其有利的一面。这是因为球队不会对球员“竭泽而渔”或“用完即抛”,会更重视球员的健康状况,以期球员能
为球队长期效命。依美国的发展显示,在球员工会卖方垄断权的争取下,各类的职业运动的合约时间大致都能让双方接受。
薪资的设计
职业球队比赛的胜负,常常取决于球员之间的合作;若球员之间有很好的默契,也有很高的团队精神时,球队就能争取到较多的胜算。当然,团队精神的发挥除了球员私人的情谊,球员的薪水高低也常是个问题。若球队内的选手薪资差得很大,会不会让球员心生不平,从而影响球员的合作?同样地,若球队内大家的薪水都差不多,是否会让球员没什么求胜的诱因?因此,球队球员的薪资高低须保持一个最适的差距,特别是薪资水平在球队中比较透明的情况下,以期球队能在合作与赢球诱因上取得最大公约数,这就是薪资决策上的一大挑战了。
上述所谈的是职业球队间常出现的经济上的思维及挑战,这些问题似乎与个人职业的竞赛无关,事实上也是如此。但就个人职业体育竞赛,运动经济学的分析也发现一些有趣的结果值得分享。学者伊兰伯格(Ehrenberg)与博南诺(Bognanno)根据美国及欧洲职业高尔夫协会(PGA)的巡回比赛数据,分析到底哪些因素会影响高尔夫选手的表现。(38)大体而言,在研究上控制了球场的难易、对手的球技及球员本身的球技后,他们的分析显示,比赛奖金的高低会显著地影响职业高尔夫球员的表现。换言之,比赛的奖金越高,球员的表现,特别是在后几天的比赛时,会更好。此外,其他研究也发现,高额的奖金会让选手更早完成比赛(如马拉松比赛),但也可能造成较多的比赛意外与伤害。
55.宗教与经济
宗教是个集合名词,它泛指许多不同的信仰,如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宗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们相信人死后会有另一回合的“生命”存在,而这生命或是进天堂、下地狱,或是成佛、成仙,或是以再投胎的方式来体现。当然,若我们不相信有来生,也不相信人死后会有另一种“生命”形态的体现,我们自然不会信仰任何宗教,自然就是无神论
者了。我们无意在此论断人死后是否有另一种生命的体现,毕竟那是个人信仰的范畴。而且,即便相信,人们也常常是“各事其主”,都不属于本文要讨论的范畴。
各种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教义也不同。然而,既然是宗教,不同的宗教间都不会否认,在人们死后,将会有另一种“生命”的体现与转换,若此,则宗教与经济间就有彼此对话的空间了。
今生与来世:两期模型
在经济的分析中,亦常以两期模型或多期模型来做分析。换言之,分析的重点是看,第一期的行为或决策后,在第二期或是未来各期中,它会产生什么样的反应与影响。
若依上述经济分析方法来探讨人们的宗教行为,我们自然也可以把我们的现世、来生当成经济模型中的“两期”来做分析。事实上,这样的分析方法的确能看出许多有意思的结果来。从经济的观点而言,经济学不但假设,同时也相信,人一直在做各种理性的决定。若真是如此,那么人们的宗教活动是否属于理性行为的范畴?是否也可以从理性的角度进行剖析?若能,则人们的宗教活动虽看似属于信仰与非理性的范畴,但其实它的确有其理性与经济面的考虑。
阿兹(Azzi)及伊兰伯格(以下简称A&E)在他们的论文(39)中指出,在真实世界里(如在美国),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常见而真实的宗教活动现象,譬如:
1.女性参与教会活动较男性多。
2.人们参与教会活动的时间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虽然人们在年轻时参与教会的时间会持续下降,直到30~35岁时为止。
3.有些研究发现,所得与教会活动参与之间呈后弯曲线关系。也就是说,由低所得者进到中所得者时,教会活动的参与会随之增加,但之后,会随所得的再增加而减少。大体而言,所得(或是社会地位)与教会活动之间会呈低度的正向关系。
4.美国黑人族群参与教会活动较白人多。5.美国非城区的人们参与教会活动的情形较城区者多。
既然这些都是比较明显的宗教活动行为上的事实,我们是否能有个理性的经济模型可以解释上述现象呢?
A&E在他们的论文中建立了一个两期模型,以说明上述这些情形的发生。在模型中,第一期是我们现世期,第二期则是来生(afterlife)期。而在模型中假设,若是为享有来生消费(afterlife consumption),我们在“现世期”就要投入相关的宗教活动,如此才能有机会,也才够资格上天堂,方能享有来生的消费。另在“现世期”的宗教投入活动上,A&E建立了一个家庭的效用模型,模型中包括丈夫及妻子两人的消费函数,而在家庭中,夫妇两人共同的目标就是要让家庭在“今生”及“来生”这两期加总的“消费”都能达到最大,这当然是个不小的目标,但这目标是相当符合人性的,也当然是理性的。
经由论文中数学模型的推导,A&E可以导出一些非常有意思的结果。譬如,若丈夫在现世今生中比妻子赚取更高的工资,且两人在投入宗教活动时对于来生消费水平争取的效率都是一样,则A&E的数学模型就能够推导出,丈夫与妻子间将会发展出一个有效的分工模式,以争取他们家庭在两期的消费效用均能达到最大。换言之,若丈夫在现世的赚钱能力较强,那么丈夫就应专业性分工般地选择以多工作、多赚钱为目标来提升今生家庭的消费水平。相对地,妻子就应专业性分工般地选择以多投入宗教活动的方式修来生,用以提升来生的家庭消费水平。如此兵分两路,家庭在两期的效用就能达到最大。若此,我们就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观察到,女性投入宗教活动的时间较男性多。当然这种情形也隐喻,若妻子薪资相对比丈夫的低,则丈夫投入宗教活动的机会成本会比妻子高,因此上述兵分两路的做法应是最佳、最有效的分工模式。
同理,根据上述模型,A&E也能够证明,人们在年轻时投入宗教活动的时间会相对较少,而在年老时投入宗教活动的时间会相对较多,此乃因年轻时的薪资一般而言比老年时均相对较高,故其年轻时宗教活动时间花费上的机会成本相对较大。此外,有宗教信仰的人在越来越老迈之际,当然也越接近
要转换成来生的消费,自然会投入更多时间在宗教活动上来修来世,因此人们在现世有关宗教时间投入上的分配是理性而有效的。
此外,不论是美国黑人与白人之间,还是有关城市化程度不同之处,人们在宗教投入时间上的不同,都可以在A&E的数学模型中得到答案。首先,就不同种族来说,若黑人在现今社会中受到歧视,而让他们的薪资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且亦无法以个人的力量来抗拒时,黑人很可能就会转而投入更多的宗教活动中,不但能寻得心灵上的慰藉,也可确保更多的来世消费能得到应允。如此一来,黑人在宗教活动上投入的时间自然会较白人多的现象,也就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解释。
佛教的两期理论分析
在论文中,A&E亦针对基督教、天主教等西方主流教会的信徒进行了实证研究,而其研究结果大致上也能证实上述理论推论的结果。这样的“西方”经济理论及宗教研究是否也能适用于东方的宗教上呢?我们或可试做以下推论。
以佛教而言,佛教认为人身难得,因此要把握当下,努力修行,才能超脱人的生死轮回之苦。因此,小乘佛教认为要及时修行,当下的荣华富贵都是虚空幻影。而若套用A&E的模型,就须把上述两期的模型改为一期的,只有来世的消费才是真实重要的,而现世的消费则可以完全不用考虑,因为它只是虚空及幻影而已。在这个数学模型中,我们就一定可以得出“合理”的模型解来:此时,理性的人将会投入他在现世中所有可能的时间去修行。
相对地,就大乘佛教来说,它要人们兼度他人,由兼度他人从而更能助度自己。而度他人的法门有许多,如发心、布施、出钱、出力,都是善举,如此一来,A&E的两期模型仍能适用,人们就得在现世与来生这两期中取得一个平衡点,如此方能成就自己在彼岸的“消费”。当然,如地藏菩萨般那种“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发大愿者,因他是完全没有任何一己私心,更遑论期待任何当期或来世“消费”的圣者,自然就不是A&E的模型所能探究的范围了。
宗教活动的经济层面
宗教与经济之间当然也可以另从投入宗教活动行为以外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譬如,宗教在商业与非商业上的投资与收费、奉献、各种救灾、医疗等善举的布施上进行分析。宗教活动也讲效率,在许多时候,其效率远比某些行为来得高,这是因为有宗教情怀的投入者可以不计投入、不计现世的成本,也不计现世得失,全力投入,这当然是一般官方机构与组织无法比拟的。
56.经济与科技文明
自古书契多编以竹简,其用缣帛者谓之为纸。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帝善其能,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
——《后汉书·蔡伦传》,范晔(398—445)
英国的著名学者李约瑟(Joseph Needham,1900—1995)花了毕生的精力,完成了巨著《中国的科学与文明》(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他不但对中国的科学与技术做了系统整理,也借由他的著作与研究,让西方社会深刻地了解到,古代中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但有科学,也有技术。中国不是只有那留着长辫子、只会“之乎者也”一无所用的学究而已。
虽然,李约瑟的研究对导正西方社会的看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一个更深沉的问题又浮出来了,那就是:在古代中国,为什么科学与技术不能聚树成林般地成就一个产业的发展?且又为什么技术在中国只能流于工匠技艺而不能成为系统的、复可进行长期研究的科学?这个问题很尖锐,也很不容易响应。
1575年的历史岔路口
多年前,我有机会到荷兰的莱顿大学(Leiden University)访问。当时,接待我的是该大学的一位物理学教授,他花了半天时间带我参观校园,同时谈及该校的历史。这段历史让我印象深刻。他说,荷兰在建国之初,常
与邻国发生大大小小的战争,其中有一次战役发生在莱顿城附近。在这次战役中,莱顿城的居民英勇抵抗,但也没办法有效地击退外国入侵者。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莱顿市的居民最后想出一个玉石俱焚的策略,他们决定打开水门,破坏堤防,让水淹进莱顿市。最后,敌军在大水灾的情况下不得不退兵 。 莱 顿 市 在 水 灾 后 才 慢 慢 开 始 重 建 。 此 时 , 荷 兰 领 导 人 奥 兰 治 亲 王(Prince of Orange)非常感谢莱顿市市民的牺牲,因此告诉市民说:“你们说说看,我可以给你们什么来补偿你们的损失。”莱顿市市民最后告诉亲王说:“我们不要你给我们减税、金钱上的补偿或其他物质上的恩赐,若你愿意给莱顿市留下什么好东西的话,就请在莱顿市设立一所大学好了。”最后,这个谦卑但有远见的请求得到亲王的大力肯定,于是莱顿大学在1575年设立,它是荷兰第一所大学,虽不是在欧洲设立的第一所大学,但在欧洲享有很高的荣誉,也出了许多位获得诺贝尔奖的学者。
我对这段历史一直难以忘怀。1575年约是明朝神宗万历皇帝(1573— 1620)统治时期。彼时,因明神宗年龄尚小,当时的大明王朝是由内阁首辅张居正辅政,经过张居正10年的努力,明朝可说是气象一新。可是,当张居正过世之后,神宗万历皇帝有30年不出宫门,不理朝政,不郊、不庙、不朝、不见、不批、不讲的记录(参考维基百科全书),这是直接造成明朝衰败的主因。对照荷兰奥兰治亲王的英明及荷兰国民的远见,实有天壤之别。
财产权对科技发展的影响
撇开上述的个人因素,影响中国科技发展的一个很基本的因素,也是与西方社会发展最主要不同的地方,其实就是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自古以来,中国皇权的发展已达极致,且并没有什么实质可制衡的机制出来,不论是不怕死的谏官也好,还是如《资治通鉴》般以历史为镜,循循教育太子也罢,一旦碰上无道的昏君,全都束手无策,结果是老百姓吃大苦、倒大霉。这种皇权无限的概念在封建社会时期,可说是根深蒂固的。封建社会皇权无限上纲的一个代表,就是《诗经》中所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用现在的口语来说就是,普天之下,没有什么东西、什么人不归皇帝所有。如此一来,人民的财产权及人权就如浮萍般,是没有一丁点的保障的,而在历史电影或戏剧中,皇帝动辄下令抄家的戏码也就屡见
不鲜。(事实上,万历皇帝在他恩师张居正死后不久,也下令抄张居正的家。在正式抄家前,湖北荆州的地方官员就先封住张居正的老家,等待中央大员从北京到来,因此竟造成张家十多人先饿死;而抄家时,张居正的长子自杀,次子投井自杀被救而得幸存。)
财产权一旦不能确保,它对科学及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长远、不利的影响是绝不可小觑的。威廉·杰克·鲍莫尔(William Jack Baumol,1922— 2017)在他的书(40)中强调,在中国,为何只有发明而没有创新,这是因为在中国发明之后,发明人并不会得到什么财产权的法律上的保障。他认为这点十分关键,也是科学及技术在古代中国无法真正生根茁壮的原因。
依鲍莫尔的说法,我们若对照古代中国的情况就可以理解,在古时候的中国,有才能的发明人若是运气好,他或可从长官那里得到一些赏赐,然而,在封建社会里,更大的可能是,这个发明就会被有权有势者拿去据为己有,发明人到头来也只是一场空。这种情形一旦长此以往后,发明人就没有任何的诱因做更进一步的研发,甚而在有些情形下,发明本身非但不会带来好处,反而是个灾难。而就原来的发明来说,它就犹如天边一闪而逝的彗星一般,不会再有精进,也不会再有所改良以扩大它的应用与影响,如此一来,这些发明在经济面上无法有广泛的应用与影响的可能。当然,这就称不上是个面广复又质深的“创新”。
从发明到创新的长路
依鲍莫尔的定义,创新是要靠企业家就发明的部分,不断地再精进、再推广,就如同手机、笔记本电脑般,最后让社会上广大的消费者认识、了解并能接受,甚至对产品狂热吹捧,那么这原先的发明才能成为真正的大成功。所以,“发明(invention)”与“创新(innovation)”之间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要靠企业家的努力,而在古老的中国,这是特别欠缺的。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家的努力没有什么财产权的保障,尤其是在发明与创新之间尚存在不少的风险,这会让发明人更为却步。因此,许多好的发明就不会结合其他相关的发明,或继续精进,从而能聚树成林、聚沙成塔,一步步发展成一个坚实的产业。
相对于古老的中国,在西方社会中,以希腊议会政治的发展来看,它们有长远的经验与传统来发展出对权力的制衡。虽然这权力制衡的发展一路走来也是踉踉跄跄,但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确实有了些突破性的进展。在当时的英国,国王常常面临财政困难,不得不向贵族借钱,贵族为了确保自己手上的债权不被国王强索或取消,主导英国议会制定出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在当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约束国王,让伸手借钱的国王不能任意地违约止付。而在这样的制度运行下来之后,即使是一般老百姓的财产也都能渐渐地得到实质性的保障,私有财产制也因此能一步步地确立起来。
在私有财产制确立之后,聪明才智之士就能靠自己的能力与智慧赚到巨额的财富,此时,发明人很容易进一步转型为企业家;而在其成功转型为企业家之后,他背后所代表的产业也就随之发展起来,这就是西方工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凡此种种,在西方有许多成功的例证可做说明。譬如,瑞典出现因炸药致富的诺贝尔,英国也出现因改良蒸汽机及发展电力设备而致富的瓦特(James Watt,1736—1819)。相对之下,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国,号称四大发明的发明人,或其他重大发明的发明人,到底哪位发明人是因他在科技发展上的创新与突破而致富的呢?
其实人类的发明欲望是一直存在的,这也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主要区别之处,但这个创新与发明或改良的欲望,着实是需要稳定的经济诱因与相关的法制保障才能开花结果的。因此,科技发展不仅不能脱离经济现实,还需有良好的法规环境配套才能克竟全功。
57.技术进步与技术锁定
在我还是大学生的20世纪70年代,还没有个人计算机,学校或机关里只有大的计算机系统(main frame computer)供学生做简单的练习之用。学生或一般人通常须把自己手写的英文稿件以英文的打字机打出,而中文稿件的部分可是需要靠专业的打字员,在那与围棋盘大小相仿的铅字板中,去找到一个一个的中文铅字,再把它打出来。那时,不论是中文打字,还是英文打字,都是不容易的,因为打错一个字时,问题或许不大,只要用专业的橡皮擦擦掉,再把正确的字重新打入即可。但若检查文稿后才发现有错字或掉
字,问题就变得很令人头痛,就无法像现在的电脑般,随时整行地插入修正或做任何大幅度修改,而很可能必须一整页又一整页地重新打过。
在如今电脑的快速发展下,上述“天宝年间”的往事似乎离我们很远,但其实这种情形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仍是存在的,对许多人来说仍历历在目。时至今日,人们越来越少用纸张,而以电子媒介的方式来工作,譬如人们以电子邮件方式来发送贺卡,因此以往邮局的年终忙碌大戏消失了;再者,年轻人的情书也写得少了,代之以电子的短信或是视频通话等,一切看来都很进步,但其实,唯一不变与不进步的就是电脑的打字键盘,它其实也是在技术进步以外的另一个异类现象:技术锁定(technology lock-in)。
很多人或许没有注意到,目前通用的计算机键盘的英文字母是如何排列的。以前,任何一个人要开始学英文打字,英打教学的书都会要求学生先由左手的ASDFG及右手的HJKL这几个英文字母开始练起。我们对这些字母的排列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其实,英文键盘的发展自有一段有趣的过程与历史(41)。
英文键盘发展史
英文打字机开始有重要的发展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的事。当时,不但打字机的款式多样,而且每台打字机的生产者都是自己决定英文的26个字母在键盘上要如何配置,是没有什么政府统一规范的,可说是百家争鸣且互不相让的时代。当时在许多打字机的生产厂商中,由肖尔斯(Sholes)先生及他的朋友共同设计的打字机就被取名为Type Writer牌打字机。之后,该公司被当时美国的重要军火商雷明登(Remington)买下后,做了一些打字机技术上的修正与调整,其中最神来一笔的变动,就是该公司干脆把自己Type Writer品牌里包含的八个不重复的英文字母全都放在英文键盘上的第二排,因此,该公司的推销员对外推销时,只要各用左、右手的两根食指,在键盘上的第二排字母中,很快地打上“Type Writer”,而不必麻烦地在键盘上到处找这些字母时,就能展现该打字机的优秀性能,从而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该公司就此在打字机的市场上争取到很大的商机。之后,在众多的打字机中,Type Writer牌打字机因其“设计”上的优越性而脱颖而出,最后成为当时美国的主流打字机机种。更重要的是,该公司约于1878年的打字机键盘
设计也就不知不觉地成为产业标准,一代接着一代地传了下来直到21世纪的今天。
这种一代代传下来的情形其实也非偶然,此乃因就一位想学打字的初学者而言,他可能没有什么选择,只能用Type Writer牌打字机来练习打字,如此一来,学习者不知不觉就必须去适应这Type Writer牌打字机的键盘,而一旦上手,他就再也改不过来,从而造成他个人在打字技术上“技术锁定”的结果。再者,该品牌的打字机已是当时市场的主流机,若初学者不学这个牌子打字机的输入法,而学另一个牌子打字机的输入法,他就一定会碰到一个困境,那就是他所学会的打字技术是无法适用在许多工作场所的Type Writer牌打字机上,因此他必须从头学起,这是多么大的时间上的浪费与精神上的折磨。所以,不论是懵懵懂懂的初学者也好,还是稍有认识的初学者也罢,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选这个牌子的打字机来练打字,而其他品牌拥有者当然也会识时务地见风转舵,把自家打字机的键盘都改成Type Writer牌打字机的键盘字母排列方式,于是大家也都不知不觉地接受了这种键盘,也都不约而同地被锁死在这个键盘的技术之中。
排列暗藏玄机
Type Writer牌打字机的键盘是不是好的键盘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除了前面说的,它有私心把自己品牌的名字放在同排的键上之外,另外一个当时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是,传统的打字机是利用机械及弹簧的原理,用指头压下键盘时,链接着键盘的该字盘随即弹出,把该字母打在色带上而于纸上印出来,就如同机械式地盖印章般。但是若人们打得太快,弹出去的金属质字盘尚未来得及弹回归位时,第二个、第三个或第四个字母的键却已压下弹出,就很容易造成几个字盘彼此纠结在一起,形成卡死的情形,此时,打字机的使用者就要耐心地把字盘一个个地拨开来,让它们归位之后才能再开始打。这种情形在当时是普遍发生的,现在要对没用过这种打字机的现代人把它说个清楚,可真是不容易。
如何能克服这一问题呢?在当时机械式打字机的设计下是没有什么神奇的解决之道的,因为若要让打出去的金属字盘能更快地打完并弹回归位,那么弹簧的力道就要加强,如此一来,打字机的键盘就须靠每个手指头以更大
的力量压下,才能弹出。这样的设计一定会造成使用者的不便且容易让手指疲累。更何况那时打字员是个新兴时尚的行业,其中又以女性为主。为此,在当时唯一可能解决的方法就是不让打字者打得太快,而键盘又能不需费多大的力气就把字打出来,这虽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却是次佳且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此,美国的打字机设计者,当然包括Type Writer牌打字机的设计者就需把英文字母中最常出现的字根,如tion、ing、con等,在键盘上错开来,让打字者在不知不觉中必须在上下排的键盘中更大幅度地移动手指,从而降低打字者打字的速度。如此一来,对多数打字机的使用者来说,若是打不快,也只能怪自己学艺不精,而不是打字机不好了。
从上述说明中可知,当时打字机的键盘设计就是要让用户打不快。当然,之后的设计者也都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德沃夏克(Dvorak)和迪利(Dealey)就根据英文词汇的结构重新设计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打字机键盘,并于1932年申请到美国的专利。在这个设计下,若没有上述卡机的问题,则该键盘打字的速度就一定会比Type Writer牌打字机的打字速度快很多。比照今日电脑的应用,它早已没有上述机械式打字机的问题,人们想打多快就可以打多快,那么,是否我们会广泛地使用诸如德沃夏克键盘或是其他更有效的设计呢?(如将DHIATENSOR这十个英文字母放在主键盘的同一排上,那么我们打字时的八根手指头不须上下移动位置就能处理掉70%以上的英文单词。)答案依然是否定的,而这个问题也与是不是年青一代无关,或许我们只能说,它是人类与产业习惯所共同造就的一个集体性、长期性的技术锁定现象。
劣胜优败的吊诡
上述的真实案例可以说明,技术进步的结果可能不一定是选择最佳的技术,而是选择次佳的技术,而我们在选定技术时,在某一个时空与环境下常常不自觉地因市场的主流是什么而跟随主流走。以技术而言,主流技术是最好的吗?可能未必,它之所以能脱颖而出,可能与技术以外的因素,如价格、营销策略、品牌、媒体效果等,有较大的关系,而与技术的优秀与否无关。这种情形的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期录像机流行的时代,技术较优的Beta制式录像带被技术略差但较便宜的VHS录像带打败就是一例。
由上述例子可知,就厂商而言,技术上的优势可能只是优势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若无其他合适的配套,优势的技术可能只会成为孤芳自赏的遗憾而已。在商业世界里,技术锁定的例子是很多的。事实上,我们可观察到,某地区高速公路的电子收费系统(ETC)一旦采用红外线系统,则该地区的车子都会根据这个系统做对应的处理,如此一来,该地区全域都会技术锁定在这一系统之下,几乎没有任何再调整的可能。而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采购时,面对的是红外线系统与另一个不同的电子系统的竞争,而在彼此的技术都尚未成熟前,不但会发生不必要的技术锁定,而且很可能会产生不少的商业纠纷。故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这两个独立的系统在互不干扰下能彼此共存,且在价格上、服务上能彼此竞争时,或可考量两个系统同时采购一段时间,让彼此竞争,以此来决定何者最优,之后再正式确定最终技术锁定的对象,如此或许是兼顾消费者利益及减少技术锁定之弊的可参考策略。此外,就管制的行政成本而言,也能大幅地减轻交通相关部门在后续管制上的种种压力与困扰。
当然就消费者来说,在技术充斥的市场中若能有所选择,也要多加考虑。譬如,在学中文输入时,到底是学拼音法,还是学五笔法,这两大体系各有优缺点,且一旦学成,就形成技术锁定,变成自己一辈子的使用工具了。
58.科技与幸福文明生活
1981年有部著名的电影《火之战》(Quest for Fire),它是根据1911年比利时小说家J. -H.罗斯奈(J. -H. Rosny,1856—1940)所写的小说改拍成的电影,是20世纪80年代重要的电影作品。它叙述离现今约8万年前住在北欧地区的人类,当他们失去重要的维生火种后,到处求取火种的故事。在电影中,当时住在北欧的远古人类多数是没有钻木取火的能力,他们常在森林大火后取得珍贵的火种,小心地呵护它。然而后续的发展却常事与愿违,一旦他们辛苦保存的火种因长时期发生的大雨、天灾、战争或其他各种原因而终告熄灭后,整个部族的生存都将陷入危机。此乃因漫漫长冬要如何度过是一个最大考验。该电影就从一个灭了火种的部落,如何从另一个较进化且具有钻木取火技能的部落取得重要的生火技术并繁衍后代开始讲起。
电影中的情节当然是编撰的,但也有它有趣且真实的一面,那就是生火技术的掌握。在远古时代,这一技术可是最重要的生存技能,当然也是那个时代下的“高科技”。当时的远古人类若能随时生火,就会有熟食,能取暖,而在漫漫长夜中也能有照明的光线,也较有安全保障。用火的能力当然是一项重要的生存技能。
于是,这世界有了光
人类科技文明的发展经历了很长的发展阶段。若要将现代文明与过去文明做一比较,以彰显科技文明进步的重要变化,我们就常会碰到一个难题,那就是现代人用的很多东西,如电力、天然气、手机等,古代人是没有的。如此一来,在做跨时期更严谨的比较时,往往缺少一个古今之间能做比较的共同基础。为克服这一问题,德隆(Bradford J. Delong,1960— )教授在他的论文中(42),引述了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1941— )对光这种照明“服务”的研究,来比较在人类历史上,若要人为地创造1000流明小时(lumen-hour)的亮度时,它所对应的工人工时数(hours of work)是多少。诺德豪斯的研究显示,约在8万年前的人类若要创造出上述1000流明小时的亮度,所需工时数是今日(2000年)人类工时数的100万倍;即使在距今100年前,当时人们要创造出同样的1000流明小时的亮度,所需的工时数也是现今人们的1000倍,两者间的差距仍然很大。
光源的创造是反映古往今来人们在科技上、生活上、收入上及生产力上一个重要且通用的指标。而今,人类在照明技术上又更上一层楼。在未来10年内,自美国爱迪生(Thomas Edison,1847—1931)发明的传统钨丝白炽灯泡将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省电且寿命长的LED照明器材。展望未来,其他更接近自然光的照明科技,如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也在积极发展中,它们也是未来照明的新趋势之一。
人类在科技上,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就开始快速地发展开来。展望未来,它是否仍会快速而持续地发展下去?类似这样的问题或许没有什么标准答案,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人类的科技文明会持续且加速发展下去,这是因为主导科技发展的寡头厂商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加码推进(如半
导体在纳米层级上的推进)。除此之外,在数字化之后,软件与硬件更紧密地结合所产生的新技术突破(如物联网的发展)也是前所未见。因此,未来的发展是不可限量的。
德隆教授在他的论文中也举了另一个例子说明科技文明进步的情形。他比较了1895年时美国最大的邮购公司蒙哥马利·沃德(Montgomery Ward)的商品目录中的一些商品与现今商品的异同。在他进行比较的商品中,有些商品是从1895年到今日都存在的商品,如单速自行车、梳子、施坦威钢琴等。有了这些物品的价格后,德隆就可以计算出,为买一辆单速自行车,1895年的人们需要花费工作260小时所得的工资,而在2000年时,人们只需工作7.2小时就可以买到,约为1895年工时的三十六分之一。换句话说,若以单速自行车做一衡量标准,则平均而言,2000年美国工人约比他们在1895年时富裕了近36倍(43)。当然以单一的商品做比较并不精准,但其做此比较的目的是凸显技术进步及生产力提升上的变化。
时空穿梭市集
若要把上述比较做得更周全、涵盖面更广,那就必须将整个日常生活所接触到的衣、食、住、行、娱乐等项目都包括在内,如此比较的基础才能持平,也才能更凸显科技在各种生活层面上的功能与价值。为克服资料取得上的种种问题,德隆从另一个角度来做探讨。他的想法是,在比较上,我们也可以假设,若有一个时光机能让我们穿越时空往返于其间,把1890年制造的单速自行车拿到现今,与今日的单速自行车放在同样一个卖场上去推销(当然不是把它当成古董来看,而仅视为一般商品),我们会发现,这辆19世纪90年代生产的自行车,在现今的社会里应该没有人会去买它。在现代科技下,同样的单速自行车可做得更轻、更巧、更具流线型,也更有效率。
当然,自行车只是一个例子,若是把古代的许多东西源源不断地拿到现代市场上来卖,则现代人可能会根本不屑一顾。可与该论文相提并论的其他类似例子是,若我们把以前人们下雨天时穿的蓑衣拿到现代市场上来卖,应没有什么人会去买这件又厚、又重、又不好看、又不能收折的大雨衣来穿。由此可见,古代的产品若非精制的工艺品,在今日的社会里是不会有什么商品价值的。这个例子足可说明,现代化产品不仅可以完全取代以前的产品,而且在制程与产品本身上有创新,故古代产品在今天市场上的替代弹性是很大的。(44)
在上述逻辑的推论下,我们亦可以推想,如果我们以这时光机把现代化的产品送到古代,则这产品在古代一定十分炫,也十分抢手,当然也能卖到很好的价钱。现代人因科技发展所享受到的幸福常常是不自知的。我们享受了电、自来水、电视、抽水马桶等这些日常生活用品,而把这些必需品视为当然。若是有一天我们失去这些东西,我们生活上的幸福指数一定会大幅下降。因此,在德隆的论文中,他想进一步了解,现代人因科技产品之赐所享受到的幸福,与古代人相较差距到底又有多大。
我们还回得去吗?
在比较上,我们同样也可以用上述时光机的概念把现代人送到古代社会去过日子。因此,我们要征求一些志愿者,看看有没有人愿意去,且一去就不能返。当然,若有人真有意愿去,那么这些人又会要求在古代社会中过哪一种日子,才能与他在现代化社会中,即使做个普通的老百姓,在过日子上的幸福感是差不了太多,也不会太委屈的。德隆在他的论文中推论,现代社会中的普通百姓,若要回到古代社会去过日子,那么他很可能要求过在当时社会里王公贵族般的生活,如此他在古、今两时空下的幸福感才会比较相近,最低要求也是:衣服有人洗;晚上无聊没电视看时有戏班子演戏给他看;出门时,虽然没公交车可坐,但仍有轿子可乘;等等。(45)
由这样的推论可以看出,我们现代化社会里的一个普通人其实正享受着现代科技文明给我们的种种幸福。而我们现在所享受的幸福是现今人类文明在幸福上的极致(the limit of human felicity),这种普通人的幸福即使与古代社会相较,也至少是王公贵族级的水平。
当然,同样是一百年后的人们,科技又发展到我们现代人所无法想象的水平,若他们有空回顾我们现今人们所过的日子,也一定会觉得我们现在过的日子很多地方是很落后,也很没有水平的。若要请他们回来过我们“现代人”的生活,他们肯定是一丁点儿的兴趣都不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