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当事人

当事人,这是法律服务行业对委托人的一种专门的称谓,对于很多服务类型的企业来说,他们管自己的服务对象叫做“客户”,随着律师事务所的企业化和市场程度的深化,现在很多律师也将聘请自己做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叫做客户。其实法官院也将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叫做当事人,咱们这里专讲律师的当事人。

很多律师早在做实习律师的时候,就听到过一个耸人听闻的说法,说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的当事人。

这怎么会呢,明明是最亲密无间的伙伴,最少也是个“睦邻友好”关系呀。

当事人也许会对律师的服务提出意见,甚至会在律师违约或者违反职业纪律的时候去投诉律师,会在对律师提供服务不满意的时候要求退费,会在律师将案件做砸的时候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如果律师的服务足够好,在律师对当事人足够尊重的前提下,一般来说,双方甚至会成为朋友关系。

演员经常说,观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样说话一点也不卑微,很恰当。对于律师来说,当事人是一个法律服务案件的委托者,是给律师付律师费的人,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那律师吃什么呢。所以套用一下,也可以说,当事人也是律师的衣食父母。

在一个法律服务案件的所有诉讼参与者中,律师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天经地义,当事人是委托人,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受托人,律师再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派,为当事人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事人给律师事务所的不仅是律师费,更是信任,对于律师来说,天天一脑门子官司,可能对诉讼已经习以为常,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许他这一生就是这一件法律事务,他把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委托来,不可能不慎重,所以,律师不认真对待怎么能行呢。古语说,士为知己者死,翻译一下,在当代,士就是知识分子的意思,虽然不该完全提倡,但是受托者的服务精神里,仍然含有一点这个味道,要对得起人家的信任呀。

当事人对于律师的最多意见,是律师不能及时接听电话,或者不认真听完当事人说话,这里由于双方知识储备不同,掌握的信息量也不一样,所以双方会有分歧。实际上,律师不是不听,他已经将有的信息过滤掉了。律师对于当事人的最大抱怨,往往是得不到最大的信任,当事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然把事情委托给律师了,响鼓不用重锤,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律师的责任心不够强,那就另当别论了。

前面说了,当事人是给了律师钱的人,而律师呢,首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人,在法庭上或者其他谈判场合,坐在一起的永远是律师和当事人,法官坐在又高又正中的地方,对方坐在正对面,坐的最近的人,怎么可能市敌人。

当然,相互不是敌人,也不是自己人。既然是法律服务的合同关系,讲究一些分寸还是必要的。人和人之间,能坐的多么远或者多么近,还是有尺度的。谁远,谁近,谁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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